前几天,群里干物业的朋友问:
住宅楼里面,通往天台的门能不能上锁?
上锁吧,怕消防罚款;不上锁吧,有家物业公司因此吃了官司。
1、为啥吃了官司呢?
有人跳楼了,出了人命。
有对夫妻,吵架,然后女的跑上天台跳楼了。
物业公司成了被告,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2、通往天台的门如果上锁,消防会不会处罚呢?
这要看情况,有时候会处罚,有时候不会处罚。
(1)判断的原则。通往天台的门是不是消防安全出口?是的话,就不能上锁;不是的话,从消防上讲,没强制要求。
(2)处罚的法律条文。《消防法》第60条第3款,这算是封闭安全出口,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50000元。
3、那什么样的天台门算是消防安全出口呢?
这就要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到的是两条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解读:
5.5.25说的这些情况,这样的住宅楼,全是要求每个单元每层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
如果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则通往天台的门不是消防安全出口。
因为我们的住宅,默认的疏散方向是向下,而不是向上。
强制性条文: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解读:
这个条文说了两件事。一是符合若干条件,设置了一个疏散楼梯。在这种情况下,通往屋面的天台门就是消防安全出口了;如果不能通往屋面(锁闭)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则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意思是指每层要有2个疏散楼梯)。
更为专业的解说,请大家看阮晶晶工程师录制的解读视频。
4、通常情况下,住宅楼梯间通往天台的门都是锁的
记得有篇文章里面说过,发生火灾千万不要往上跑,因为通往天台的门是锁的。
文章的作者认为这是消防管理问题,其实不是。
这个天台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消防出口。
比如我们很多多层住宅,21米以下的,因为每层的面积小、户数少,基本设一个楼梯就够了,通往天台连楼梯和门都没有,只有个天窗,是上锁的,这并不违反消防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楼梯方面的要求很多。
比如形式(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敞开楼梯),数量,宽度,与户门的距离……
但个人认为,最突出问题,其实是楼梯不够安全。
我们很多住宅楼,楼梯间该关的门不关,楼梯里面各种可燃物和火源,这也是火灾中跑楼梯导致人员死亡的根本原因。
我的问题是:
为什么女的从天台门上去跳楼,物业要负部分赔偿责任呢?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3、人是怎么烟死的?
5、 从楼梯跑,真的好吗?
9、往期文章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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