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新人事任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任免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考察研究决定,表决通过了一批如下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白智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李世镕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王学丰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何永林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沙照禾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世镕、王学丰、何永林、沙照禾的代表资格终止。
免去:
云喜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家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学雷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学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旭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学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付建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孙晓磊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徐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程鹏皎、阿民布和、郭保东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呼格吉勒图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白泽浩、青格勒、金山、隋国文、赛娜、领柱、朱贵文、娜仁花、季华、阿拉腾苏和、王利民、尚智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邢文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乌力吉图、韩淑华、艾力布、包连胜、刘晋、包玉荣、陈喜良、劲松、马云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王凤山、闫秀琴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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