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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政策 | 创评为3A以上级景区,有啥奖励?点进来,看这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建设,壮大经济发展动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支持赣州蓉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对2020年7月16日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赣州蓉江新区支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进行评估修订,制定《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赣州蓉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试行独立核算、符合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建筑业企业另行制定政策)。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额享受)

本期“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公布“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内容。

一、品牌创建奖励

1.对新创评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对新创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对新创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对新创评为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新建AAA级、AA级旅游厕所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AAA级6万元/座、AA级4万元/座奖励。奖补分两个阶段,厕所建成后通过验收奖励50%;通过复核管理运营情况后奖励剩余50%。

6.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称号的餐饮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7.对新获评的甲、乙、丙级民宿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二、投资星级酒店奖励

1.对在我区新运营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酒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2.给予符合条件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运营奖励。自正式运营之日起,前三年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年运营奖励,后两年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年运营奖励。

三、营销类奖励

1.对旅游企业参加由区旅游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活动,对独立布置展台(摊位)的旅游企业给予摊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万元;对在区外媒体广告推介赣州蓉江新区旅游产品、旅游路线不低于6个月的区内外旅游企业,凭合同及现场照片等资料,给予版面广告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万元。

2.每年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每个重点客源地城市采购一家旅行社合作,设定引客基数,制定奖励标准,对中标合作旅行社进行引客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未完成基数任务的不予奖励。各中标旅行社一年合作期限内向我区引入团队游客30000人以上的,授予“赣州蓉江新区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并奖励20万元。

四、融资政策

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并完成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且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据实进行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支持旅游业从业人员奖励

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考取国家导游员资格证并与我区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的,分别按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的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档立卡脱贫户或其子女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并与我区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的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END

来源:区产业招商局

编辑:黄   华 | 校对:钟万汕

责编:钟   燕 | 编审:谢称利

审核:杨   靖  肖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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