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社保降费减负,这些政策你都了解吗?快来get重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新政策,对很多人的影响都不小。那茂名街坊的社保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对茂名市社会保险费的
征缴政策有哪些影响?
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如何下调?
……
关于茂名市社会保险费降费
减负政策的权威答复来了!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茂名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政策有哪些影响?
A:国务院方案出台后,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根据文件规定,此次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对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下调”,包括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茂名市如何规定?
A: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规定,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
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如何下调?
A: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将根据文件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如何规定?
A:我省分片区设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我市按照所在片区上一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我市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92元。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茂名市如何规定?
A:根据文件规定,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其缴费基数。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346元,下限为2692元。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将根据文件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19年5月1日起,茂名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如何下调?
A:从2019年5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6%。
从2019年5月1日起,茂名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变化?
A: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缴费基数下限暂由4004.8下调至3469.2元。
在统计部门新公布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后计算确定2019年度(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执行时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茂名市如何规定?
A:我市自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同时,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要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茂名市如何规定?
A:我市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至八类,一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2%、1.3%和1.4%,用人单位按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对执行新费率标准后行业单位基准费率升高的,其缴费费率按“就低”原则实施阶段性下调,即仍按照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最高为1.2%)。
我市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考核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下一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础上,我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是否需要申请办理?
A:不需要。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的享受通过税务机关直接调整征收系统实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即可享受降费减负政策,无需申请办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仍按照之前的申报缴款途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事项,并向税务机关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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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詹翔闵
初审:柯柱基
终审:孙广宇
来源:茂名日报、茂名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