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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您的支援!茂名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茂名发布 2020-02-23


今天(28日),茂名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倡导茂名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全国、全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更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全国、全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经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除定向捐赠外,本次款物捐赠原则上由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捐赠资金
接收单位:茂名市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茂名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华分社(广东省茂名农商银行福华分理处)
账 号:8002 0000 0085 17590(人民币)
行  号:4025 9205 0010
联系人及电话:唐常青,13450107218
传真电话:0668-2707866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市慈善总会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三、针对当前我市医疗机构防护物资、医疗设备等物资需求量较大的情况,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要求)、正压防护头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一次性靴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一次性工作帽、隔离防护头罩(卫生帽)、一次性乳胶手套等。以上捐赠物资均需在保质期内,生产企业有相关资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完好无污损。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捐赠物资
接收单位:茂名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及电话:0668-3388666;0668-3388322;高波,15119616969。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茂名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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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柯柱基

审:湛坚

来源:茂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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