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需要您的支援!茂名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今天(28日),茂名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倡导茂名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全国、全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全文如下
接收单位:茂名市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茂名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华分社(广东省茂名农商银行福华分理处)
账 号:8002 0000 0085 17590(人民币)
行 号:4025 9205 0010
联系人及电话:唐常青,13450107218
传真电话:0668-2707866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市慈善总会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接收单位:茂名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及电话:0668-3388666;0668-3388322;高波,15119616969。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茂名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柯柱基
终审:湛坚
来源:茂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