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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确认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茂名发布 2020-02-23


1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吴某1,男,40岁,茂名电白区人,在武汉市经商。2020年1月22日晚抵达电白区家中,27日发热到医院就诊,收治入院并隔离治疗。


患者吴某2,男,16岁,茂名电白区人,与吴某1是叔侄关系。2019年12月10日到武汉探亲,期间居住吴某1家中,2020年1月22日晚随吴某1抵达电白区,27日发热到医院就诊,收治入院并隔离治疗。


目前2名患者均在市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指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情,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市场监管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在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设置体温监测点,做到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期,又正值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频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发生的风险增加。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请广大市民做到:


1、减少流动,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必要的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如果实在需要外出,务必佩戴口罩;


2、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勤洗手;


3、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


4、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呼吸道症状患者密切接触,一旦发现有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人,要尽快远离;


5、避免接触或者宰杀野生动物或者禽类动物;


6、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普通门诊或个体诊所就诊,不要自行服药,以防耽误病情。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涉疫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7、尽量不要去湖北及其周边地区,同时劝告湖北的亲友留在当地。如您家中有来自湖北的人员,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并及时告知所在村(社区)。

 

茂名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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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文展 刁爱惠

初审:柯柱基

审:黄策

来源:茂名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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