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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信宜首例疫情期妨害公务案,拘役四个月

茂名发布 2021-02-27


3月23日下午,信宜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邓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5天,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了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10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邓某(女)与朋友喝酒后,在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前往已被设为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的某宾馆要求住宿。

在场值班人员告知邓某,该宾馆已被设为疫情防控隔离点暂不对外营业,但邓某不信,强行要求入住。

当执勤辅警杜某要求核查邓某的身份证时,邓某不仅拒绝配合,还对杜某进行辱骂,并上前扯掉杜某佩戴的口罩,抓伤杜某面部、咬伤杜某左臂,对杜某吐口水。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将邓某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邓某不服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并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导致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被告人邓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希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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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实习编辑: 钟海浪

初审:孙广宇

审核:黄策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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