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不能!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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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柯柱基
审核:孙广宇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