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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万元!发现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茂名街坊请举报→

茂名发布 2022-04-28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出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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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明确了奖励部门、举报范围、适用条件、奖励金额等内容。


 举报范围




举报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管数据等逃避监管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行为的,可获奖励。




 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得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




 举报方式




《办法》实施后,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投信至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信访部门接到举报事项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查。经审查,举报事项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予以受理并电话或短信告知举报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的发布,将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形成群防群治、政府和民间联合监管的生态防护线,有效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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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静渊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钟镇聪初审:柯柱基审核:杨永新来源:茂名晚报点击阅读更多权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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