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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_→茂名街坊,这些行为引发山火将被判刑→

茂名发布 2022-04-27


又是一年清明时,祭扫先人寄哀思。清明时节逢疫情,广大群众要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慎防森林火灾。一根未烧尽的香、一张未燃尽的纸钱、一颗不受控制跳出的鞭炮……都可能会引发山火。若粗心大意,只需一点火星,就可能酿成一场牢狱之灾。


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

茂小布梳理了近两年茂名几个失火案例

警示大家:

保护森林,切勿“玩火”


案例一



案情回放

信宜市某村孤寡老人李某独自到某山场祭扫其父亲的坟墓。在李某燃烧纸钱时,烧着的纸钱被风吹到坟头处,点燃了坟头边的杂草,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造成该山场森林火灾。
经信宜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783亩,其中有林地659亩,无林地124亩,烧伤林木蓄积1410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200元。随后,李某主动到村委会办公室向办案民警交代其过失引发火灾的有关情况。

判决结果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较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李某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并主动向办案民警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年事已高,且为孤寡老人,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案情回放

信宜市某村村民李某到信宜市洪冠镇某山场山脚扫墓时点火燃放炮竹,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失火后李某及其兄弟在现场奋力扑救山火,因山火蔓延快,经救火队前来扑救,直到当日中午才被扑灭。
经信宜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勘查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42公顷,合计96.3亩,烧伤林木蓄积275立方米,烧伤林木主要树种有桉树、松树、杉树和杂树等。该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额为人民币33505元。

判决结果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大,烧伤林木较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



案情回放

信宜市钱排镇某村村民陈某到钱排镇某山场拜祭其母亲,拜祭过程中,陈某用打火机将炮竹点燃。炮竹燃烧完后,陈某回家经过燃放炮竹的地方时,发现离其母亲坟墓不远处起火了,陈某立即过去扑火。
由于起火处有大量割下来的干草,火势越来越猛并向外蔓延,导致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因山火蔓延快而无法扑灭,陈某打电话叫其亲属一起到现场扑救山火,并打“110”电话报警。直至当日下午16时许,在林业部门救火队员和群众的扑救下,才将山火扑灭。随后,陈某到信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信宜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例四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钟某与其侄子小荣到化州市播扬镇某村三讹坑岭上,对其父的坟地铲草修整。在修整过程中,钟某用打火机点火吸一根香烟,随后不经意地把烟头丢在地上。不料,烟头点燃了杂草下面由他人扫墓留下的鞭炮,继而引燃周边的杂草,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最终导致山火烧毁了三讹坑岭上的大片林木。
后经化州市林业局鉴定:被烧毁的林木是桉树和白木香,过火有林面积5.3公顷(79.5亩),过火桉树面积113.5立方米,过火白木香(三年生)1574株。
案发后,钟某通过其家属与衫山经济合作社因失火而受损的村民协商赔款事宜并达成和解,受损村民对被告人钟某予以谅解,并书面出具《谅解申请书》,此外,钟某又通其家属赔偿了受害村民陈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且得到陈某的谅解。

判决结果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无视社会公共安全,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林木被烧毁,过火面积5.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念其悔罪态度好,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让家属与受害人协商理赔事宜,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因此,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人家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以往的火灾事故警示我们事后的“救”,不如事前的“防”

我们可以做到

防患于未然,减少火灾隐患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不要让清明雨纷纷变“火纷纷”

新闻睇多D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钟镇聪初审:柯柱基审核:朱武军来源:综合茂名日报、中国消防、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点击阅读更多权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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