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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近期国内和省内疫情出现反弹,部分地区疫情通过密闭场所进一步放大,导致续发疫情的风险急剧增加。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对辖区内场所扫码查验工作承担属地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培养市民扫码通行习惯,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场所码”推广使用,营造全民扫码浓厚氛围。加强常态化现场检查, 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严格落实“逢进必扫”。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商务、市场、教育、民政、住建、文广旅体、卫健、交通、国资、工信、公安、邮政、交投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行业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并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进入场所务必扫码。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场所管理(经营)者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引导市民群众落实扫码通行,对于扫码通行存在困难的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场所在场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帮助。
四、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码”的场所消费、游玩、逗留,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各类场所,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在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携手互助,共同遵守扫码验码等防疫要求。
五、即日起,未设置“场所码”的单位和经营者请尽快完成“场所码”的申请,并落实使用;对未设置“场所码”或未落实扫码造成疫情扩散或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场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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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陈莹莹初审:柯柱基审核:张越来源: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