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修订体育工作者奖励办法,获奥运冠军奖20万元
按规定,获奥运会冠军将给予20万元奖励,运动员每超一项世界纪录的奖励20万元,每超一项亚洲、全国纪录的奖励10万元。此外,对直接为运动员在省运会、省锦标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有功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所得名次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茂名市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茂名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表示,2010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已经暂行10多年,标准太低、漏项较多。茂名市作为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承办城市,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作为备战工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将激励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全力拼搏,提高竞技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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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钟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