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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派律师是怎么来的?

2016-08-10 思想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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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律师团,左起:李金星、杨学林、陈光武、杨金柱、朱明勇、周泽、王兴、房立刚、徐天明、刘洋


▍记者 李蒙

▍来源 《民主与法制》杂志2014年第17期


“死磕”二字从何而来?


2012年1月9日吃早饭时,迟夙生律师对杨学林律师说:“看来,不死磕不行啊。”


那是在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正在审理黎庆洪等“花梨帮”黑社会案(一般简称“小河案”),迟杨二人均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迟夙生是东北人,“死磕”原本是东北、北京、河北等地的一个方言词汇。“死磕”的意思,是“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没完没了、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意思。


当晚,杨学林发出一条微博:“从今天庭审中辩护律师的表现来看,中国新一波死磕派律师已经走上舞台。他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心中法律的纯洁,不惜冒着被逐出法庭、被吊照的风险。我敢预言,在今后几天的庭审中,将会迎来更激烈的暴风雨”。这是“死磕派律师”提法的最早出现。


但这一说法的流行,要到2012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参加过小河案的辩护律师在江西南昌为“桂松案”出庭辩护时,上海斯伟江发出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刘志强开玩笑说,“死磕派不是谁都能当,要搞一个认证”。杨金柱马上说,那就搞一个死磕派律师认证中心,还煞有介事地写了一份《关于拟成立“中国死磕派刑辩律师资格认证中心”的说明》发到他的著名博客里,拟邀请陈有西、袁裕来、斯伟江等知名律师作为专家评审团。


杨金柱律师当时的博客有3000多万次的阅读量,每篇文章的阅读通常在千次以上。经他这一调侃式的传播,“死磕派律师”的说法开始盛行于江湖。


不久后,杨学林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而在他看来,“死磕派”律师是真正依法辩护的律师。


萌芽于李庄案


死磕派律师的形成,萌芽于2009年底的重庆李庄案。在李庄案之前,点睛网与中国律师协会合作,鼓励律师上网,建立个人网站,使得各地律师有了交流沟通的网络平台,“陈有西学术网”就是点睛网下属的个人网站,当时在全国律师中已经很有影响。


虽然陈有西与死磕派律师已经渐行渐远,但谈起死磕派律师的成长史,陈有西是无法回避的一位律师。


2009年12月12日,北京律师李庄因代理龚钢模黑社会案被重庆警方逮捕,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引起了陈有西的特别关注。他写下《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发表在“陈有西学术网”,一时引起律师群体和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李庄家人和李庄所在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注意。在李庄家人和康达所的力邀下,陈有西和康达所高子程律师一起担任了李庄的辩护律师。


陈有西当时注意到,山东临沂律师陈光武发表了《李庄无罪,只是时间问题》的博客文章,与他的观点接近,两人开始了网上交流。律师界关注李庄案的人非常多,陈有西、陈光武的个人网站都成为交流的热闹平台,一时聚集了不少律师,其中许多人后来都参与了北海案、小河案。


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在看守所写了《认罪书》,设计成六段,藏头首尾字谐音为“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二审开庭后,重庆华龙网公布了李庄的《认罪书》,被《潇湘晨报》记者发现破译了藏头句。2月9日,李庄被改判为一年六个月。3月17日,司法部就李庄案向全国发出通报,展开警示教育。


3月11日开始,湖南律师杨金柱在其个人网站发力,写下了批判重庆打黑的大量文章,给当时的重庆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局长王立军写公开信,并多次直接点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名,一时间引起全国网民关注。4月19日,杨金柱向最高法院寄去请求对《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的建议函,并公开征求国内律师签名,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将终身退出律师界。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其所在的通程律师事务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紧急叫停万人签名活动。


其间,山东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广东律师徐天明等各地律师也纷纷在网上发表文章,对重庆打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批评,支持陈有西、杨金柱、陈光武等律师。


7月底,与龚钢模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樊奇航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在北京向多家媒体记者介绍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情况,并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其当事人樊奇杭遭遇刑讯逼供。杨金柱劝其在网上公开,朱明勇在网上公布樊奇杭案相关材料后,杨金柱不遗余力地在他的博客上转载,并连续发文18篇,呼吁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


8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反映的情况。朱明勇向最高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阶段得到听取意见的机会,但一直未得到回应。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三天后,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开批评最高法院,并要求最高法院院长辞职。10月初,他在网上公布“遗书”,还向全国人大发函建议罢免最高法院院长。10月10日,其所在的通程所将其除名。11月,湖南省律协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杨金柱的这些非常之举,赢得了部分律师的好感,包括当时的陈有西。陈有西觉得杨金柱、陈光武帮他分担了不少压力。不久,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三人在广西北海聚会,“二陈一杨”的说法开始流行于江湖。


李庄服刑的刑期,应到2011年6月11日。2011年3月29日,重庆华龙网发布消息称,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起诉,李庄案“第二季”开始了。


康达所和高子程律师决定不参与李庄案第二季的辩护,李庄家属希望陈有西继续辩护,并另寻一名律师代理。陈有西还是希望能有北京律师出面为李庄辩护,但许多比较有名望的北京律师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出面,陈有西最后找到了北京律师魏汝久,魏汝久推荐了他的老搭档杨学林律师。


陈有西在其“学术网”发表《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等文章,表示“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引起巨大反响,让重庆方面很紧张。4月5日,上海律师斯伟江发表《李庄案,不轻言放弃》一文,表示李庄案不能放弃辩护,引起陈有西的注意。


魏汝久、杨学林到重庆会见李庄,魏与李庄沟通出现问题,李庄不同意委托魏汝久为辩护律师,但没有排斥杨学林。陈有西本来决定继续出庭辩护,但遭到其所在的京衡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和全体律师的反对,只好放弃。最后,斯伟江、杨学林担任了李庄的辩护律师。当时,还组成了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等十人的专家顾问团。其时,贺卫方针对李庄案的文章《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在网络也引起了极大轰动。


陈有西的学术网和杨金柱的博客,一时成为直播李庄第二季庭审的两大焦点。19日开庭时,杨金柱在重庆江北机场和江北法院门口遭到围攻,“打倒黑律师”的标语高高飘扬。斯伟江的辩护词在陈有西学术网上逐段发表,最后一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被广为传播。


4月22日,再次开庭,重庆江北检察院撤回对李庄的起诉,28日决定对李庄不再起诉。


李庄案第二季,以支持李庄的律师们的胜利结束,对后来形成“死磕派律师”影响极大。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朱明勇等后来死磕派团队的主要律师都登场亮相,形成了一个群体。李庄是因当时的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条款被入罪的,律师“自救” 的意识被激发出来。像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杨学林等一批已经积累了相当财富的律师,参与到李庄案这样相当敏感的案件中,还能取得一定的成效,给相当多的律师以巨大的激励。而借助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声,对司法领域乃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顽疾进行严厉的拷问,也初具模式,后来成为死磕派律师的不二法门。


杨金柱律师在北海案期间,自认为是拍得最能体现杨金柱精气神的照片


孕育于北海案


2011年6月12日,李庄被释放回到北京。仅仅两天后的14日,广西北海又抓了杨在新、杨忠汉等4名律师,原因是他们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揭露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事发前因3名证人被抓,杨在新意识到危险临近,将所有案卷材料寄给了杨金柱,并嘱咐妻子一旦自己被抓,立即联系杨金柱律师。


杨金柱得到消息后,迅速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全国各地律师赶赴北海救援,网上出现“北海律师团”的名称。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等20余人都先后参与到律师团内,出庭辩护的律师也达10多人。


6月26日,陈光武、李金星、朱明勇、王兴、杨名跨等律师首先抵达北海,杨金柱开始微博直播。27日,律师团决定,鉴于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将直接影响杨在新案的走向,决定全面介入伤害案的辩护,从根本上粉碎杨在新等律师的构罪基础。28日,陈光武、张凯会见了杨在新。当夜,杨忠汉等3名律师被释放,杨在新被批捕。


律师团刚去北海时,与北海公检法三家的关系还算融洽。7月11日,风云突变,陕西律师房立刚在会见嫌疑人黄子富时被突然中止会见,第二天又遭遇侮辱人格的歧视性安检,一连六次无法通过安检门,最后被迫脱下裤腰带提着裤子才能通过,又被要求出示身份证。


7月18日晚18时,在宾馆房间只穿着三角内裤准备洗澡的陈光武律师,突然被二三十名闯入房间的中年妇女死死压在床上,抓、掐、拧、咬。晚21时,陈光武与李金星、杨名跨律师进餐时,再次遭遇那帮妇女的围攻辱骂。李金星被歹徒袭击昏迷,被送进医院。


7月19、20、21日,律师们前往北海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又遭遇这群妇女的围攻辱骂,而北海公安作壁上观,还曾多次查过律师入住的酒店登记档案。针对这些严重情况,全国律协先后两次就北海事件发表声明,严重关注律师在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


自律师团介入北海故意伤害案后,北海市检察院一再变更起诉书,北海中院一再延期开庭,变更后的起诉书,犯罪地点、过程甚至犯罪人数都作了重大调整。9月20日,北海中院终于开庭,但因被告人裴金德突然解除了对陈光武、朱明勇的委托,该案再次延期审理。由于律师们全是免费代理,连差旅费都自掏腰包,长期耗战,经费非常紧张。9月24日,北海律师团在网络上为律师的差旅费发起公开募捐筹款,仅前三天即募得45万元,大大出乎律师团意料,为避免捐款太多造成不好影响,不得不紧急宣布到10月1日截止接受捐款,后共募得75万多元。


10月14日,北海中院再次开庭,仅仅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就进行了7天。办案警察和控方证人相继出庭作证,但漏洞越来越多。辩护律师通过对被告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通话记录、交通路口监控录像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进行反复比对研究,强有力地证明了包括唯一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在内的所有被告人均不存在作案时间,无法在公诉人锁定的时间内出现在作案现场。


11月4日,庭审结束。其间,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和陈有西律师一起来到北海,慰问、指导律师团工作,迟夙生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与北海官方多有沟通,陈有西亲自考察现场,在他的学术网上多有呼吁。而关注、支持、声援此案辩护的律师更是来自四面八方。


北海案对2012年两会期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中的“律师伪证罪”的修改,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李庄案、北海案和其他一些抓律师的案件的曝光,全国人大修订刑诉法时,对这一条款作出了重大修改,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北海案经五次开庭、四次变更起诉书、三次延期开庭、被告人三次最后陈述,直到2013年2月6日,才作出一审判决,所有五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均不成立,其他涉案人员均未被指控犯罪。杨在新等4律师无罪,并重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北海案辩护过程的艰苦卓绝,非其他案件可以比拟。杨学林律师总结出“五不精神”:“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垮、气不死”,后来也成为“死磕派律师”的精神总结。北海案阶段,“抱团取暖、组团作战”的模式初步形成,成为狙击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之后也成为死磕派律师辩护的最重要的模式。


中国律师的形象,通过北海案得到极大的改善,“律师就是为了赚钱”“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观念,被北海案击得粉碎。这帮律师不收当事人一分钱,还自掏路费住宿费伙食费,战斗两年多,打都打不走,拖也拖不垮,令多少人感动不已。几天时间就能募集到75万元捐款,多为一两百元的小额捐款,且多来自内地中小城市,可见人心所向。


北海案阶段,也是死磕派律师最团结的阶段。当时陈有西被尊称为“盟主”,杨金柱声望日隆,两人的关系正处在蜜月期。许多律师在当地还谨小慎微,一到北海,抗辩的胆子就陡然大了,同时也感受到执业生涯中从未有过的快乐,那种为了法治信仰奋勇拼搏的快乐,那种为了当事人权利依法死磕的快乐。碧海银沙,椰风鸟语,令人难忘。杨学林律师后来回忆北海案,感慨地说,是历史的机遇,让这帮律师赶上了这么好的一个案子,成就了中国律师史上的一段佳话。


李金星律师


形成于小河案


2008年,贵州省贵阳警方认为开阳县的“花梨帮”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黎庆洪为其头领。2010年2月,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黎庆洪案,一审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判处黎庆洪19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元。其他16人也被判刑,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


周泽代理了此案二审辩护工作,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检方撤诉,警方补充侦查后,检方重新起诉,被告人增加到57人、增加罪名十几个,审级却降低到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为一审。如此降低审级,使得此案二审在贵阳中院,从而规避了贵州省高院对此案的审理和监督。黎庆洪家族原本富裕,但资产全被查封,已经支付不起律师费。周泽呼吁全国各地同行增援,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的数十名律师参加了该案的重审辩护,加之贵阳本地律师,此案的辩护律师前前后后超过百人。


2012年1月9日,该案重审一审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首次开庭。辩护律师就法院管辖权、检察院和法官回避等问题与审判人员激烈交锋,先后有二十余人次被警告、训诫,迟夙生、刘志强、李金星、杨名跨等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开庭第五天,由于迟夙生律师在被驱逐出法庭时因糖尿病发作当庭晕倒,而当时她还具有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此案引起轰动。杨学林律师正是面对如此激烈的庭审冲突,在微博里发出了“死磕派律师”的称谓。迟夙生晕倒后,法庭宣布休庭。


在2012年6月8日复庭之前,法院动员多名被告人解除了22名外地律师的委托。但复庭十多天后,有些被告人又当庭恢复了委托。而许多贵州本地律师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抗辩,与法庭的冲突也很激烈。


张磊律师在出庭时每天撰写反映庭审情况的《贵阳记》,晚上发到网上,再加上其他律师的微博发送,此案虽没有媒体报道,也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广泛围观。自媒体在此案中的传播广度,远远超过了媒体。共开庭33天,开庭时间也创了纪录。


2012年7月23日,此案一审判决。相比于原审判决,重审一审判决普遍减少了刑期,而许多被告人在开庭期间就被陆陆续续取保候审,宣判的刑期已经少于被羁押时间的达到50多人,黎家的财产也大部分得以保全。由陈有西、朱明勇担任辩护的第二被告人、黎庆洪之父黎崇刚等5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相比于北海案,小河案的律师辩护团队要庞大得多,除了北海案的原班人马,陈有西、斯伟江、迟夙生等著名律师都加入到出庭行列,以前围观、声援、打酱油的律师这次都加入进来,甚至何兵、谢佑平、易延友等在高校担任教职的知名法学教授也被邀请出庭,规模空前。


其实,律师的“组团作战”并不取决于律师,而是取决于案件有多少被告人,小河案因为有极其庞大的50多名被告人,当然就可以组成几十名律师参与的“律师团”。“律师团”是自然形成的,也只是一种通俗说法,并不是真的有什么组织。如果被告人少,律师是无法“组团”的。而一旦组团,律师间“相互取暖”,彼此配合,抗辩的激烈程度就会显著提高。小河案庭审冲突之激烈,也可能是空前绝后的。


也是在小河案期间,“死磕派律师”的概念被正式提了出来,并经杨金柱的广播得以流行。杨学林当时讲律师分为“死磕派”“形式派”“勾兑派”,表达的意思,恐怕也就是“死磕派”是真辩、敢辩的律师。但全国20万律师,有几个律师不想真辩呢?死磕派律师可能也只是比一般律师更敢辩一点。全国各地真辩、敢辩的律师其实大有人在,可能只是不发微博而已。之前,流行的是“律师团”的称呼,之后,“死磕派”逐渐取代了“律师团”。


但小河案期间,参与辩护的律师团内部也出现了分裂。杨金柱与陈有西自李庄案开始酝酿的矛盾逐渐积累,在小河案后终于爆发,小河案后,矛盾更深,终于分道扬镳。两人的分道扬镳并非全都是私人恩怨,也有代理风格、辩护思路、立场观点上的难以调和的分歧。“二陈一杨”也转换成了“一陈二杨”的格局,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成为死磕派的三大元老,而李金星和周泽等年轻律师时不时也召集一些律师同行一起代理案件,不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律师也相当活跃。


死磕律师代理的其他典型案件


在小河案的同时或前后,还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死磕案例。如江苏常熟何强等六民工聚众斗殴案,虽然李金星、朱明勇等人也曾出庭辩护,但主要是王誓华、薛荣民、虞仕俊、甘元春、张凯、张磊等律师在出庭,是一支“死磕”小分队。最终,本案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的刑期都有所减免,除实刑大幅减少外,多人被判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迟夙生、杨金柱、李金星、王兴、张磊等人代理的吉林省吉林市王刚黑社会案,经过律师的激烈抗辩,一审控方当庭撤回“黑社会”指控,王刚家的财产得以保全,判决后除王刚外其他人多因羁押期已折抵刑期走出了看守所。二审时,王刚等人又被大幅度减刑,本刊2013年第14期曾有全面报道。因此案在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审理,所以有了“走过李庄,趟过小河,面朝北海,再战船营”的说法。


福建吴昌龙案,是杨金柱、李金星“行为艺术”的代表作。2001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发生爆炸案,时年26岁的吴昌龙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在随后的12年里,此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二审,迟迟不作判决,吴昌龙等人一直被长期羁押。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长年上访反映,始终无果。多位律师代理过此案,不见成效。


2013年1月25日,杨金柱、李金星受吴昌龙家属委托,来到福建省高院门前,提着事先买好的五个红薯来回溜达了20多分钟,并微博直播。随后,他们被请进了福建省高院,顺利会见到吴昌龙,办理了委托手续。2月9日,吴昌龙被变更为监视居住,走出看守所。5月3日,吴昌龙等5人被宣判无罪。


此外,死磕派律师组团作战的还有江西南昌桂松案、湖南双峰刘义柏黑社会案、福建漳浦郑龙江黑社会案等案件。杨学林律师说,参加刘义柏案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可以被认为是死磕派律师的大聚集。但正如杨学林律师所说,到底哪些律师是死磕派,其实谁也说不清楚。这一派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确切的人数,即使是不认同自己是死磕派的律师,也可能认同死磕式辩护。


随着对“死磕派律师”的争议越来越大,不少人对死磕派律师的未来走向作出各种预测。其实死磕派律师的兴衰本身可以顺其自然,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派律师对中国法治进程、法治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将在中国律师史上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如杨学林律师所言,死磕派律师磕的只是程序,那么,一旦程序正义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日臻完善,死磕派律师将自然消亡。


来源: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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