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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红雨:呼吁!历史时期的地方档案亟待抢救并整理出版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章红雨 古逸英华 2019-06-14

引言

龙泉司法档案是继巴县档案、南部县衙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宝坻档案、黄岩档案之后,历史时期档案文献的又一次重大发现,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

龙泉司法档案是一座有待开掘的巨大宝藏,相较于其他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其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它对于民国基层社会和司法实践的翔实记录,为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档案史料,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

呼吁!历史时期的地方档案亟待抢救并整理出版

盛世修史。在汗牛充栋的古籍面前,历史时期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因《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陆续问世成为话题。

龙泉位于浙江省西南部。龙泉司法档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它是继巴县档案、南部县衙档案、黄岩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宝坻档案之后,历史时期司法档案的又一次重大收获。

龙泉司法档案有1.7万余卷,88万页,记录了清咸丰元年至民国三十八年间,龙泉地区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口供及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等,几乎涉及民众生活的所有内容,可谓清末民国年间东南地区基层民众日常生活图景


民国元年九月六日陈守义等控陈守勋等为任告不审冤蔽未伸事民事状


在经历了近代连绵战火的焚毁与“土改”“文革”等特殊历史时期后,龙泉司法档案得以完整保存,并于2007年11月“发现”,用《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包伟民的话说,龙泉僻处深山,民国时期的数次战乱并未太多波及,抗日战争期间,龙泉也没有沦陷于日军之手,因此,民国档案得以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

相较于其他地方历史时期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学界认为它对于民国基层社会和司法实践的翔实记录,为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档案史料,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2012年8月,《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全两册)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是“龙泉司法档案”首次通过图书与国内学界见面。此后,2014年12月、2018年9月中华书局陆续出版了第二辑(全四十四册)、第三辑(全三十册)。据悉,第四辑、第五辑将于201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随着《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陆续出版已开始。如吴铮强的《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傅俊的《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陈明华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夜宿”叙事》、张健的《民国检察官的刑事和解及当代启示——以浙江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杜正贞的《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张凯的《民初龙泉县学警纠纷与司法裁断》等。

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张涌泉认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在保持档案原貌的前提下,学界凭借这批丰富的司法档案史料,史学界和法学界展开了诸多专题性的研究,从而推进了中国近代法制史的研究,同时也为文献学、语言学、古文书学的研究提供了新论题和新方向。

然而,“龙泉司法档案热”的背后,另一话题随之被关注,那就是还有多少类似的龙泉司法档案需要抢救、整理、出版。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据了解,这批档案曾深藏于龙泉市档案馆库房,一直不为学界所知,因长年保管不善,纸张虫蛀、脆化,破损严重,大部分纸本已无法提供借阅。

历史时期的地方档案同样亟待抢救并整理出版。2008年,浙江大学历史系与龙泉市档案馆达成全面的合作协议,投入大量人力与财力,用一年的时间,完成了这批档案卷宗全部数字化的工作,并将其制成数据库,为充分保护与利用这批档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书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经过调研,对这批档案所具有的独特资料价值做出评估,对整理团队的工作有了实际的了解,决定承担起出版此一巨编的重任。《龙泉司法档案选编》被列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国家出版基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重视利用地方文献,深入开展区域研究,是近年来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可是,还有多少龙泉司法档案有待发现,还有哪些龙泉司法档案有幸出版,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更多的浙江大学、中华书局来解决。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年12月14号),已获授权,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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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1、2辑)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全2册)

主编:包伟民  本辑主编:吴铮强 杜正贞

书号:9787101088267

装帧:8开布面精装 

定价:2200.00元

中华书局2012年8月出版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市—晚清时期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1912-1927)(全44册)

主编:包伟民  本辑主编:傅俊

书号:9787101103359

装帧:8开布面精装

定价:46000.00元

中华书局2014年9月出版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市—民国时期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3辑)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1928-1937)(全30册)

主编: 包伟民  本辑主编: 吴铮强  傅俊

书    号:978-7-101-13188-8

装    帧:8开布面精装

定    价:54000.00元

中华书局2018年9月出版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民国

内容简介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晚清至民国时期浙江龙泉地方法院司法档案。这批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编制索引,附入档案原件。全书按年代分五辑:

第一辑(晚清时期)全二册,2012年8月出版;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全四十四册,2014年9月出版;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2018年9月出版;

第四辑(一九三八——一九四五年)全十六,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五辑(一九四六——一九四九年)全四册,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一辑(晚清时期)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晚清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下至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其中部分案件诉讼延续至民国初年。为了尽可能完整地展现案件全貌,也收录了这些案件民国初年的档案。共计二十八个案件,涉及九十八个卷宗,六百二十八件文书(不计附件)。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至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例共八十二个,涉及二百五十七个卷宗,八千六百余件文书。

编辑推荐

*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获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晚清民国龙泉司法档案,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入选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


一、资料独占:龙泉司法档案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二、内容详实: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从晚清到一九四九年,整个民国时期地方司法变迁的完整资料。同时,这批档案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是最直接反映民间社会生活与司法生活的第一手资料,真实呈现了法律更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相较于其他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其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三、整理细致:龙泉司法档案卷帙浩繁、排列无序,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对其进行重新整理,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然后从中选取典型案例,分辑出版。遴选案例的基本原则,兼顾案件类型及诉讼过程的典型性、文书保存的完整性和案情的史料价值。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称、内容提要、档案索引、图录四部分组成。整理之后,以案件为核心,以时间为脉络,清晰地归聚串联起散布于不同卷宗中的各类文书,有利于研究者阅读和使用。

整理者介绍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中心以地方历史文书的调查、收集、整理、编纂与数据库建设为基础,结合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探索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史、区域史和法律史研究。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为文书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核心,获2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立项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浙江省社科基金等多项支持。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十大学术进展”、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的出版,引起国际学术界及《光明日报》、搜狐网、凤凰卫视等国内各大媒体关注,形成重大学术与社会影响。

主编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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