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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货币委员建议发数字金融牌照 监管不可走极端

2017-07-20 共享财经 区块链新金融


行业报道

数字金融细分业态的风险受到关注,监管层也在讨论可行的监管举措。718日消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实施“监管沙盒计划”或者创新中心,发一张有限制的牌照,划定一个区间,进行尝试,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做不好就取消。

 

事实上,数字金融的概念脱胎于互联网金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介绍,数字金融是官方对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一种叫法。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曾经乱象频出且正经历集中整治,数字金融的概念更为中性,也具有更好的外延性,除了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外,还能涵盖部分金融科技的内容。

 

据了解,数字金融概念被官方提起始于2016年杭州G20期间,G20杭州峰会其一大成果是审议通过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公约”——《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一成果被外界称做是全球数字普惠金融的行动指引。

 

对于数字金融的含义,也有人士给出了更形象的说法,认为互联网金融时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金融时代,当下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只是数字金融时代的前传。据悉,数字金融主要包括数字货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网上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及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

 

目前,数字金融一些新兴业态的风险也逐渐暴露,但仍未被纳入监管,如数字货币领域,数字货币暴涨暴跌使投资人资金受损,更值得关注的是,市场上各种以“虚拟货币”、“互助理财”、“股权”等为旗号的传销借助数字金融概念行骗。黄益平指出,目前国内金融体系问题很多,最看不清楚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影子银行、数字金融、地方政府融资3个领域。其中,数字金融平台有一个很重要的风险特征,即参与的人往往对风险的识别和承受能力比较弱,风险传导速度非常快,行业跨度比较大,甚至在很多区域之间不断游走。

 

谈及监管,黄益平认为,数字金融这几年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然而,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显然不能走极端,既不能完全管死,也不能听任其野蛮发展。从原则上来说,寻求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是有可能的。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实施“监管沙盒计划”或者创新中心,发一张有限制的牌照,划定一个区间,进行尝试,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做不好就取消。这样既允许创新,又不会导致系统性的风险。此外,对数字金融或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既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既然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都有,显然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如果监管标准不一样,容易出现套利行为,存在风险隐患。

 

就数字金融细分业态的监管来看,薛洪言介绍,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发放了牌照,网贷行业虽然没有实行牌照制,但基本也是参考牌照制要求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此外,消费金融领域也通过民营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间接实现了牌照制管理。

 

“不过,以上几种是较为成熟的业态,对于ICO、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大数据等较为新兴的业态,倒是有可能基于沙盒实验的方式发放限制性牌照进行监管,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薛洪言进一步补充。(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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