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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君 那个被称作“孙大炮”的法治理想主义者

2017-03-12 赵国君 嘉言法律论坛

前言


今天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的日子。这位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开天辟地,鞠躬尽瘁,一生献身于为民族争自由、为国民求幸福的事业中,居功至伟,泽被后世。值此之际,我们回顾他的法治思想,对国家之前途,法治之愿景,定有裨益。

——赵国君

那个被称作“孙大炮”的法治理想主义者

———再看孙中山先生的法治思想

【一边开炮一边说法】

  

早些的时候,孙中山有另外一个称呼叫得比较响:孙大炮。

  

大炮一是指空想的和不现实的。因为他梦想建立一个健全的、民主的政府,一个对人民施行仁政的政府,在帝制年代无异于痴人说梦。
  

另外,革命是要花钱的。他四处借钱,不断许诺。可随着起义的次次失败,诺言无一兑现,“孙大炮”已经不是玩笑了,它代表着某种人品上的信用不良。
  

先行者总是被嘲笑和被误解的,他们与这个时代不是相见恨晚,而是相见恨早。人们都睡着,他却呐喊,呐喊的调调儿也高亢尖锐,是别人想也不敢想的犯上作乱。
  

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乱臣贼子”。
  

其所为者,主政者视之为贼也;其所乱者,满清帝制是也。

法治理想主义者孙中山(1866-1925)

  

尽管西化了的孙中山满脑子民主共和的观念,但要实现自己的梦想,惟有暴力推翻暴政一途。
  

自1895年以来,孙中山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起义十次,“十大起义”刀光剑影、充满了刺杀与爆炸。在一次起义的部署中,他这样命令属下:光武装攻打督署还不够,还要“四处放火”,于城内各处“施放炸弹,以壮声势”。
  

和以往的造反者不同,孙中山的革命是有理论支撑的。他以自己的亲历学识,认准了革命不是简单地改朝换代,不只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还有涉及民主与民生的大内容。
  

这一套内容里最主要的就是他的宪政与法治思想。
  

孙中山认为,要改变这人治的国家,必实行法治才行,而民权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所谓民权,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很显然,这位满腔热情的革命党人希望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
  

1896年,清廷于伦敦绑架孙中山,使得世人尽知孙中山,清廷的愚蠢为孙中山成就了一大单政治广告。原来中国还有这等热血青年?支持、崇拜,孙氏名声大震。
  

获释不久,他雄论滔滔,在《东亚》杂志上发表长文一篇:《中国之司法改革》,大谈法治,这是孙氏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的阐述。
  

孙中山大声疾呼:“在今日中国的社会部门,也许没有什么部门比司法制度更迫切地需要彻底改革了。”
  

当然,那时候也没有什么法律可言,何况搞的是革命,还没有到自己说了算的时候,法治可以是自己的确信,也可以是口号以壮视听,以张声威。
  

没法律可以,但不能没有法治思想。
  

作为先行者,孙中山一边向旧机器开着大炮,一边向民众阐述着法理。所以,尽管在实际的遭遇战中屡次失败,却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孙中山是观念上的先行者与布道士,是开辟了一个时代的急先锋。
  

他的宪政法治思想虽不如城角上的炮火亮丽,可在人心深处却引发了翻江倒海般的巨澜,为埋葬旧制度播下了最强劲的种子。



 【教父归来袁世凯必须宣誓】

  

辛亥革命成功,孙中山还远在美国餐馆里打工。众望所归地登上总统宝座,凭的不是武功,还是他“精神教父”的力量。

  

此时此刻,真正能够操持国运的还是前相国袁老三。孙先生以思想和热情征服的是国人的心灵,而要除掉帝制死党,举国之内,只能靠袁世凯这个有生力量。孙先生只能做个临时总统。临时之意,革命党人最清楚,不是什么妥协和软弱,谁真正有力量的时候也不会妥协、软弱。
  

就这样,孙中山坐镇南方,虎虎生威,袁世凯宫廷利诱,磨刀霍霍,大清帝国的母子便在这南来北往的合作中缴械投降了,一纸逊位诏书,一张和平条款,这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在千年帝制史上竟是不多见的呢。
  

革命党人一旦位居中枢,便会将自己的理念发挥到极至。
  

仅看那就职的誓词,便是一扫尘霾,振聋发聩: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孙中山就庄严宣布:“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
  

为此,临时政府专门成立了“编订一切法律命令”的法制局,虽有局长宋教仁主政,孙先生还是“大包大揽”,亲自领导立法工作。
  

先是约法,虽为临时宪法,但那内容、那精神却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过的大气魄,大手笔。
  

以前开篇第一句是“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如今是“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以前是“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现如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约法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根据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宣布中华民国公民一律平等,公民享有人身、家宅、私有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通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买卖契约和一切主奴身份,承认受歧视的所谓“贱民”在政治上和其他人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的刑讯酷刑都废除了,这也是早年孙文司法改革的理想。命令官厅焚毁刑具,禁止刑讯、体罚,整顿警察,维持治安,并整顿吏治,严禁违法乱纪。
  

对一些封建的陈规陋习也做了改革。不兴跪拜,不许打人,辫子剪了,小脚也不裹了,以前是帝制,现在是共和,并且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民初的孙中山一口气推出的三十余件有关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法令、法规,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孙中山把法律看成治国之“体”,超越了前人,也超越了同辈。
  

他说:今日办法只可以人就法,不可以法就人。
  

他说:“国家之治安,惟系于法律。”
  

但他最看重的还是那个临时约法。那里凝聚着革命党人的全部革命成果与未来梦想。在他心里,权力可以让给袁世凯,但袁必须有“永绝帝制,服膺共和”的宣誓,必须遵守精神教父的统一规划。他把宣誓作为袁世凯获取权力的合法凭据,以为凡能履行宣誓的,“其国必治”。
  

精神教父的归去来兮,是一曲倡言法治的高歌猛进。
  

抱定“天下为公”信念的孙先生不会想到像他这样的圣洁之人并不多见。在一个缺乏超越性信仰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还有帝王意识。正是由于缺乏超越性的信仰,誓言可以随便发,但誓言也可以随便破坏,服膺共和的事就很难说了。
  

因为,迷信法律的孙中山现在还没有认识到权力与法律体用相因的关系。
  

他不知道,袁世凯一方面对约法信誓旦旦,一方面却是底气十足。答应,什么条件都答应,因为我有权力。



【以法之名 继续战斗】

  

逆转源自宋教仁遇刺。
  

1913年的这段公案可谓百多年来影响最大者。用暗杀解决权力角逐,使得眼见的议会民主、政党轮替成为泡影,是民主共和事业的大挫折,也打破民初脆弱的政治平衡,预示着辛亥革命理想的摇摇欲坠。
  

犹如战争带来的剧烈动荡,暗杀事件也考验着各方。
  

孙中山从日本火速赶回国内。这时候,他算认清了袁世凯的本来面目,决定武力讨袁,发动“二次革命”。
  

可是,他的意见并不能为党内同仁与社会主流所接受。
  

黄兴第一个反对,因为事件的司法审查正在进行中,各地商会、教育会等民间组织和各界领袖、各种报刊直截了当指摘袁世凯的罪恶,也纷纷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罪案。上海地方检察厅甚至发出传票,要求北京地方检察厅协助将犯罪嫌疑人国务总理赵秉钧及其秘书“解送”到上海审问。这可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况对国民党是有利的。所以,黄兴力主法律解决。
  

蔡锷也反对武力解决。他特别指出:“暴烈派以破坏为事,苟可以达其目的,即牺牲全国而不恤。”
  

对脆弱的民国政治生态来讲,武力暴乱无异于开历史倒车的自杀行为。
  

但孙中山坚定地主张武装斗争,又变成了一位好斗的勇士,于1913年7月悍然发动了“二次革命”。
  

仓促上阵的武力解决被袁世凯很快镇压了,孙中山再次亡命日本。
  

失败的孙中山及时总结经验,认为革命不成的原因在于党内各自为政,纪律松懈。为此,孙中山决定改组国民党为中华革命党。新党章为了求得党的意志统一,要求党员入党必须按手印,宣誓服从总理,并且将国民按入党时间分成等级,享有不同待遇。部分同时流亡日本的国民党员对此反对,原同盟会中重要人物如黄兴、李烈钧、柏文蔚、谭人凤等都未有加入。孙黄最终以决裂收场,黄兴出走美国。
  

改组后的中华革命党更像个激进组织,这个新兴的政党终于没有完成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理念上的)的转变,又来不断革命。原因很复杂,这不仅是个别领袖的认识问题,更深刻的根源在这一举动背后的制度缺陷和文化根源。革命党还不能及早完成向民主政党的转变,摒弃暴力思维,学会民主、法治,在改革和完善制度中寻求国家长治久安。党本身也没有民主化,多数人的意志不被尊重。
  

愤怒的袁世凯终于撕掉面纱,废除了《临时约法》而称帝。
  

护国运动、护法运动,今天临时政府,明天非常大总统,孙中山继续挣扎于理想实现的路上。
  

这一时期的孙中山苦苦坚持着民国初年的理想,武装斗争不动摇,而理由就是“护法”,他要捍卫共和的根基,要坚持民权的理念,以一人之志与全部的污浊抗衡,悲壮而坚毅。


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开学典礼上演讲,台下身着白色西装的欧洲人为苏联代表


【终于搭上了苏联这班车】


袁世凯称帝失败后,孙中山得以重新回国。但段祺瑞以“再造共和”之名废止了1913年选出的国会。孙中山不得不再度展开护法运动(亦称三次革命),在广州组织护法政府并就职大元帅,誓师北伐。但广州护法政府逐渐由桂、滇系军人控制,孙中山被架空,被迫去职。关键时,还是陈炯明救了他,把他迎回广州,又做了非常大总统,真正开始第二次护法运动。至于后来两人分手,孙文与陈炯明在联省自治与暴力革命之间的冲突也成了百年来最值得深思和讨论的话题,这已经是后话了。
  

从此,孙中山摇摆于地方军阀之间,苦喊着护法,企图回归当初执政时的民国。叨念的是当年的调儿,走的却是暴力的路。
  

现实催迫,孙中山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有了更深的思索。
  

1919年,他的法律思想还充满了理想色彩,认为只有遵守法律,和平才有保障。但到了1923年,饱受挫折的孙中山开始对数十年的革命进行反思,法治思想较之以前产生变化并日臻成熟。在该年的1月26日,他与王用宾的谈话里说到:“然法律是一种理论,至于欲求实现此理论,仍非诉诸实力不为功。”他不再客座总统,而是成立自己的政权,再也不依赖强人,而是成立黄埔军校,训练自己的武装。
  

盖承袭孙中山大统者,前有汪精卫、后有胡汉民,为什么独独是武人出身的蒋介石接了衣钵,此中的“力量感”我们一望便知。
  

1923年,孙中山终于搭上了苏联这班车。这年1月,孙中山与苏联政府全权代表越飞在上海会面,正式讨论与共产党合作,并于会面后发表了《孙文·越飞联合宣言》。苏联的援助实实在在,孙中山的回应也是明明朗朗。大元帅府和黄埔军校都是苏联援建的,顾问鲍罗廷也是共产国际派的,并且最大的变化是以苏共的模式重组中国国民党。自此,孙中山将党权政治引入中国,党组织统一党员思想,并且将党义引入教育以代替传统的政治课,大理院院长赵士北一句“司法无党”的主张,竟被这位早年呼吁司法独立的民主先行者免了职,法治在他心里有多少位置已不可知,全面革命之心却可见一斑。
  

在中国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全面确定,国共第一次合作开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新局面打开了。
  

天不假年,1925年3月12日,一生奋斗的孙中山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他终于可以歇歇了。
  

弥留之际,仍在喃喃:“和平……奋斗……救中国!”
  

他的遗言分三份,一份是家事,一份给同仁,另外一份则给了苏联。在致苏联的遗书里,他赞扬苏联是“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之首领”,呼吁双方“合力共作”,并希望苏联政府继续给予援助提携。
  

他一生反对帝制,不做皇帝,可是死后的他还是被善意国民葬进了陵里。陵,那是只有皇帝才配享的地方。
  

他一生致力民主,可是他的“总理遗教”被同仁们强力地定为宪法性文件,不得忤逆。
  

假若有知,他该做何想?
  

这就是他所生死的土地,他所热爱、求解放的民族。
  

在内地,他被称为伟大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台湾,他被尊为“国父”。并设专门的纪念馆。
  

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地方散见在两岸各地,他是这个民族可以跨越某种观念共同尊崇的革命先锋,民主教父。
  

有人说他是“二十世纪的乱臣贼子”,有人说他是壮志未酬的爱国者。
  

在印度,甘地被称为“圣雄”,那是舌头的力量。对比甘地,孙中山则是满嘴钢牙。
  

望着他坚毅纯净的眼睛,想着他一生的大起大落,这“天下为公”的梦何时能圆呢?
  

杨度做挽联:“英雄作事无它,只坚忍一心,能成世界能成我;自古成功有几,正疮痍满目,半哭苍生半哭公。”一片悲情。
  

孙先生笑语同胞:“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多少心意?
  

中山先生千古!



■专家视点


失误也不足以否定他的伟大

  ——高积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中山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家的缔造者,了解孙中山,纪念孙中山,具有永久性的意义。近来有不少批评孙中山的声音。不过,孙中山的局限也好,失误也好,都不足以否定他的伟大。他的伟大之处或许只是极为普通的常识,但却有必要重申。这些常识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孙中山的主义是“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民族主义旨在实现民族独立与平等,它是三民主义的前提。民生主义位居最后,是目的,且是惟一的、最终的目的。民权主义位居正中,是核心,是关键。没有民权的民族独立会打折扣。
  

其次,孙中山的理论是“权能分治”的理论。他把“政治”一分为二:一为“政权”;二为“治权”。政权是国家的根本,治权只是政权的派生物,它只能简称为“能”而非“权”,不外是政权的工具或功能罢了。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四项权力统一为民所有,它解决的是国家到底归属于谁这样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只有确立根本性的民主制度,而后才能谈治权问题。治权是指由政府行使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力。这五权出自于政权,服务于政权,只是为了政权的需要而发挥治事的功能。但治权一经运作就天然地具有独立性、扩张性、成为政权的异己力量,因而治权必须分立,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这不仅是提高治事效能的需要,更是避免治权过于集中而架空政权的需要。
  

再次,孙中山的方略是分三步走,即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军政时期就是用武力推翻军阀政府的时期。训政时期的任务是启民智,新民德,鼓民力,为国民当家作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第三步是宪政时期,待到条件成熟,还权于民,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有限政府,驯服千百年来最难驯服的政府权力,实现民有、民治、民享。
  

以上几点虽为常识,却意义非凡,需要传播,需要普及,特别需要转化为精神力量,进而将精神力量转化为实际行动。最大的困难不是知之难而是行之难。当务之急或许正是化常识为信念!


 

他的宪政思想极具特色

  ——黄建军(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

  

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极具特色的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政建设进行了精心设计,在中国宪政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孙中山在借鉴发达国家宪政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其对中国国情的理解,独创了“权能分治”和“五权分立”和“宪政三序”理论。
  

孙中山设想把政权与治权分离,将政权完全交给人民,将治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并且用用政权来约束治权。他认为,中国需要一个强大有力而非软弱无能的政府,以便有效地治理国家、改造社会、保护民生。但这个政府必须在人民的有效控制之下,成为“为人民谋幸福的万能政府”,而非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政府。
  

孙中山说:“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够实行这四个民权,才叫做全民政治。”
  

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是孙中山的一个创造。他想塑造一个“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认为国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监督机关,容易擅用权力,挟制行政机关,使政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效能,而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官员盖由总统委任,也会导致政府人事的流弊。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其局限。其特别可贵之处是他对宪政目标孜孜以求的执着精神。他矢志不渝,为之奋斗终身。


  

专制土壤里的法治理想之花

  ——尹超(中国政法大学中美学院)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是“法在人上”还是“人在法上”?孙中山在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和西方政治法律学说的基础上,明确表达了“法在人上”、“以人就法”的法治思想。孙中山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之策,“奉大法以治国”,“国之大事,一依法律解决”;并把维护法治视为“治国基本”,力求“导国民于法治之途”。在法治的框架下,孙中山强调一切势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倡导平等法律观,认为“国内无论何人及何种势力,均应纳服于法律之下,不应在法律之外稍有活动”;“法律者天下之平,全国人民赖以保障,不能对于任何方面有所袒庇及蹂躏者”。他也非常重视守法问题,其中执法守法尤为重要,要求各级官吏要忠于法律,处理案件要“以人就法”,避免“以法就人”。在此,孙中山已经把法律奉为高于一切人之上的行为圭皋。孙中山还提出了司法独立的主张,以期保障法治的实现。
  

孙中山法治思想是在反封建的斗争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可以说是在专制社会土壤里开出的理想之花。然而,与其他的思想家相比,孙中山更是一名革命者,还是思想理论的践行者,他提出其法治思想的目的是为了付诸中国的社会实践。但是,孙中山的法治思想跟他的革命理想一样,并没有在近代中国的土地上最终结出坚实的果子。近百年后的今天,当我们透过历史的镜子窥视这一历史过程的时候,我们所思考的不应当仅是孙中山法治思想本身,我们还要考察这种法治理想之花之所以不能结果的历史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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