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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文化审查、法庭审判与淫秽小说丨闲话20

2017-01-17 林一五 独居者世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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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6日,企鹅出版社首次在英国发行了劳伦斯(D·H·Lawrence,下文简称DHL,嘿嘿)《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的未删节版本。


早在当年的3月18日,彼得伯勒地区的警察局长就写信给检察官,表达了对即将出版的这本淫秽小说的担忧。


正式出版后没两天,检察总长Reginald Manningham-Buller在前往南安普顿的火车上读完了书的前四章。一下火车,他立刻批准了针对企鹅出版社的起诉。8月25日,伦敦弓街治安法庭发出了传票。


庭审由拜恩法官主持(Mr Justice Byrne)。默文·格里菲斯琼斯(Mervyn Griffith-Jones)担任检察官。杰拉德·加德纳(Gerald Gardiner)为企鹅公司辩护。是否有罪的裁定将由陪审团作出。拜恩法官曾建议采用性别歧视法,选任全男性的陪审团。这一提议遭到了杰拉德的拒绝。辩护方反而通过法庭程序,又在陪审团里增加了一名女性,使女陪审员的人数从两名变成三名。


在当时的英国,任何出版淫秽书籍的行为,都要面临被监禁的风险。据说文学上“淫秽”的检验标准是书籍里是否带有不适合14岁校园女生阅读的内容。从三十年代起,整个英国出版界就笼罩在一片审查的紧张气氛中。乔伊斯、亨利·米勒、西里尔·康诺利……包括DHL,都受到严格的审查。英国读者如果想阅读他们的著作,只能翻墙,跑到巴黎买书。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描写了一战后,等级森严的英国乡村,腰以下瘫痪的男爵克里夫长期满足不了妻子的性需求,于是其妻子——贵妇康妮,与仆人——看林人梅勒斯之间偷情、最终各自离婚结合在一起的故事。T·S·艾略特曾经以“邪恶”一词评论这本书,并且说“除了过人的诚实,本书一无是处”。照我看来,这个评论并不过分。这本小说的情节十分干瘪,如果说还有故事,那仅仅是为了串联起一段一段的性爱场景。此外本书语言也乏善可陈,除了某些景物描写还算可观,其余的总是令人尴尬。比如一次性交之后,DHL这样写康妮眼里的梅勒斯:


And the keeper, his thin, white body, like a lonely pistil of an invisible flower!


在我看来,这个比喻莫名其妙,令人尴尬。男人纤细白净的身体,像“一朵看不见的花朵的孤独花心”,这是什么玩意儿?“看不见的”?这又是什么玩意儿?好的比喻应该像张爱玲写的顾曼桢眼里的烛火:“那火蓝汪汪的,像水一样。”


那《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赖以成名的性爱描写呢?我看见许多人奋不顾身地膜拜这书里的性爱场景,毫无保留地宣称这些段落是他们读过的最美性爱描写。我想即使在真正的读过这些场景的人里面,大部分也不会像我这样,不怀好意地用红笔把英文原文里的每一段性描写都勾画出来。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十有八九也会产生如我一般的念头:DHL的这些段落名不符实,根本不好看。除了反复出现的stir、flame across the belly/ in the knees、into、navel、curve of back/ loins这些词,剩下的就是DHL对男女同时高潮的执着,对做爱地点生硬矫情的设定,以及对肛交的惊喜赞美(据多丽丝·莱辛所说,DHL对肛交的热情与他晚年阳痿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故事有机会以后再讲)。


多丽丝·莱辛说《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一个“伟大之人所写的劣质小说”。我很同意这个观点。用自然的性爱对抗机械的资本主义工业化,看到人性的欲望与挣扎,这些都使得DHL的眼光不言自明。然而从写作技术上讲,《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实在难以称得上是一部一流作品。


然而这些不妨碍小说借由其开天辟地的大段性爱描写吸引大批读者。《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于1928年初版之后,郁达夫就在《人间世》上专门撰写过介绍文章,文章里提及,他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看完了这本近三百页的小说。郁达夫将评论寄给邵洵美,邵洵美的回信中承认,自己把这本书看过不下五遍,前三遍都是抱着猎艳的心理。而2010年左右《卫报》的一篇读者来信显示,在企鹅出版社首次于英国出版该书未删节版的1960年,许多工人阶层的男女已经非常津津有味地读完本书,偶尔还会就书里的场景嬉笑调侃。


一部二流作品凭借哗众取宠的性爱场面,吸引大量读者。可能这正是彼得伯勒地区的警察局长、检察总长Reginald Manningham-Buller、检察官默文·格里菲斯琼斯乃至拜恩法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的为数众多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中年白人男性所不能容忍的。


在诉讼中,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贵妇与仆人的偷情关系被有意无意地淡化。检察官默文将淫秽问题具体化的方式,首先是指出DHL使用了大量“盎格鲁撒克逊四字母词语(four-letter Anglo-Saxon words)”,说的通俗一点,也就是脏话。为此他还制作了一份统计表。这份统计表也被我别有用心地挖掘出来:在全书中,“fuck”出现了不下30次,“cunt”14次,“balls”13次,“shit”和“arse”各6次,“cock”4次,“piss”3次,等等等等。


默文在开场白中,对陪审团抛出了下面这个著名问题:“你会同意你年轻的儿子、女儿读这本书吗?你会把这本书任意丢在家中随便哪个角落吗?你会期望你的妻子和仆人阅读这本书吗?”


平心而论,默文的修辞不可谓不好,气势不可谓不足,道理不可谓不力。但他的致命问题在于忽视了最关键的一点:这是法庭审判,要证明被告有罪,得说明他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个规定就是1959年刚刚改革的《淫秽出版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淫秽出版法》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文是第1条和第4条:


1(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an article shall be deemed to be obscene if its effect or (where the article comprises two or more distinct items) the effect of any one of its items is, if taken as a whole, such as to tend to deprave and corrupt persons who are likely, having regard to all relevant circumstances, to read, see or hear the matter contained or embodied in it.


4(1) ——A person shall not be convicted of an offence against section two of this Act, and an order for forfeiture shall not be made under the foregoing  section, if it is proved that publication of the article in question is justified as being for the public good on the ground that it is in the interests of science, literature, art or learning, or of other objects of general concern.


按照法条第1条,默文需要说服陪审团:从整体考虑(taken as a whole),《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有使人堕落与腐败的倾向(tend to deprave and corrupt persons)。这意味着不仅要考虑小说中的性爱描写和脏话词语,也要考虑到其他情节;不仅要考虑14岁校园女生的接受程度,也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评价目光。尽管默文的策略在修辞上没有问题,但他并没有从“整体考虑”出发。他对性交场景与非性交场景的关系、完整小说的结构主题等,也缺乏正面阐释与说明。对当时社会上人们性观念逐渐开放,不少读者讨论本书的事实,基本没有合理地关照。这些都给辩护方杰拉德律师留下反击的空间。


但杰拉德最主要的策略是主动出击,而非见招拆招被动防守。他试图引用第4条,说明《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在科学、文学、艺术或学习或其他普遍关注的领域(in the interests of science, literature, art or learning, or of other objects of general concern)提供了公益效果(public good)。为此,同样参与到为企鹅出版社辩护的另一位律师麦克·鲁宾斯坦(Michael Rubinstein)费尽心力寻找专家证人,来证明《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具备上述公益效果。虽然法庭只要求35位,但据说麦克最终总共找到了300多位备选。这些专家证人中有文学教授、知名的和不知名的小说家、记者、心理学家乃至神职人员。


仅小说家这一群体,声援企鹅出版社和DHL的,就有不少耳熟能详的名字——


福斯特: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由20世纪领先的小说家撰写的重要文学作品。这样的杰作在此遭受起诉,令人震惊。如果最终判罪,毫无疑问,我们的国家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人眼里会变成一个笑话。


我不认为这部小说淫秽,但我面临一个困境,因为我无法在法律中找到淫秽的定义。法律告诉我淫秽作品会使人堕落与腐败,但据我所知,法律中也没有堕落与腐败的定义。


我很肯定,这部小说既不色情,也不淫秽,且据我对作者的了解,他脑海中没有任何色情和淫秽的念头。


阿道司·赫胥黎: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一部有益身心的书。它对性的处理是就事论事的,也是抒情式的。其中没有淫欲,也没有虐待狂变态的痕迹。很多流行小说和短篇故事都有这些令人作呕的特点,只因为它们的作者谨慎地避免了使用某些四字母词汇,它们就被允许自由传播。


这部优美严肃的艺术作品之所以面临被禁的风险,就是因为其作者为了我无须深入剖析的审美和心理学上的原因,选择使用一些传统上被认为粗陋的词汇。


——毫无疑问,这真是荒谬极了。


在所有的专家证人中,有两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伍尔维奇地区英国圣公会主教约翰·罗宾森博士(Dr John Robinson)。罗宾森主教是英国自由主义神学运动(Liberal Christianity)的代表人物。自由主义神学运动注重人的理性、感觉、道德感和价值观,强调从道德和进步的角度去阐释基督教教义。


罗宾森主教被邀请说明《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的伦理学价值。检方一开始试图反对,理由是罗宾森主教的说明与案件无关。但辩护方反驳道,该说明属于第4条中“其他领域(other objects)”的范畴。拜恩法官支持了辩护方的意见。于是罗宾森主教开始陈述,他说尽管DHL的观点并非基督徒观点,但他的动机是把性关系描绘成某种宗教上神圣的基本事物。罗宾森主教认为,对DHL来说,肉体完全是精神的神圣物质化。DHL对性关系的描写不能脱离整体文本单独考量,DHL对所有感官关系的美好和价值具有令人惊异的敏感。


默文问罗宾森主教,认不认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具有负面指导作用。罗宾森主教说不认为。默文接着问,认不认为《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是一本基督徒应该看的书。罗宾森主教说认为。


在我看有关罗宾森主教的资料时,这位自由主义神学家的表现令我大开眼界。虽然我不觉得他在伦理或宗教上给出了无可辩驳的理由,但我可以想见他的声援对企鹅出版社最终胜诉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报纸第二天将罗宾森主教放上头版头条,标题赫然是:“一部所有基督徒都应该阅读的书!”


哈哈。


另一位重要的专家证人是学者理查德·霍加特(Richard Hoggart)。此公与检察官默文的对话堪称一本正经书呆子和居心叵测法律人的短兵相接。


默文问理查德:你将《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描述为“高度贞洁的,如果不是清教徒式(puritanical)的。这是你经过深思熟虑的诚实想法,对吗?


理查德:对。我认为我们都误解了“puritanical”一词的真实含义。


默文不动声色,说:你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老实巴交的理查德把这真当成了默文的求助。他一口答应帮忙,喋喋不休地解释起“puritanical”一词在词源学上的演变流程。他说当代英语错误地扩大了“puritanical”一词的范围,将其理解为反对一切令人愉悦的事物,尤其是性。然而对一个文学研究者或语言学家来说,“puritanical”指的是严守良知与责任心。


从庭审记录来看,此时默文胜券在握地朗读了书中很长一段性行为的描写,这段描写是康妮和梅勒斯第一次性交的场景,包含了性冲动、爱抚、动作、射精和叫床的全套内容。读完默文问理查德:这就是你指的“puritanical”?


谁知理查德非常肯定地点头说是,然后用了一连四个形容词来补充说明——辛酸的、温柔的、感人的、悲伤的。“关于两个无法拥有正常关系的人。”理查德最后总结道。


这是一次法律与文学的交锋,我几乎能想象,默文在低估了理查德的文字解释技术之后,后悔不迭又哭笑不得的神情。


据第二天一篇名为《劳伦斯解禁(Lawrence Unbound)》的报道描述,在理查德陈述完毕之后,默文又低声问了一句:你是认真的吗?理查德又肯定的点点头;当时拜恩法官的表情已经不能用吃惊来形容;但看得出来理查德的话对陪审团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篇报道同时称理查德为“专家证人中的英雄人物”。


庭审持续了6天,在即将进入尾声的时候,拜恩法官发表了意见,总的来说他站在检方默文一边。


虽然处在法官与检察官的夹击之中,但杰拉德顶住压力,做出了慷慨沉郁被奉为经典的总结陈词,他呼吁陪审团根据当时的文学发展潮流与日常生活常识,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默文的总结陈词相对逊色,但其中有一个假设性问题非常有趣,他说:根据这本书的原理,假设康妮和梅勒斯的性生活没有那么和谐,那康妮是不是应该继续找新的情人,尝试新的性生活,不停尝试,不停尝试,一直到成功为止?显而易见,默文的假设性问题采用了“极端化”的手段,通过将数量无限放大,也将听众心里的细微顾虑无限放大。这个手段十分聪明,但有失光彩。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深思熟虑,陪审团一致裁定,企鹅出版社无罪。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案是英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影响十分广泛且深远的文化案件。在其之后,一系列书籍被解禁,新书里的性描写也得以被更宽容的对待,四字母脏话不用再藏头露尾。1965年11月13日,Kenneth Tynan在BBC的节目上结结巴巴地说f-f-f-uck,这是BBC历史上首次出现fuck一词。


而对《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最终影响无疑也是正面的。这本书在判决后的一年里卖了200万册,销量超过了《圣经》。


这是这件事里我最后一个议论,公共事件引发书籍销量的狂飙。在我看来,尽管立意独到,文化意义非凡,但《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摆脱不了二流小说的影子。很多年以后,多丽丝·莱辛为企鹅出版社的新版《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写导读文章,她讲了一个故事,故事的内容无关紧要,意思却很直接,DHL这书的理想读者是那些一生只读过这一本书、又刚好希望了解爱情的青年人。这话其实挺损的,但是我忍不住同意。


布鲁姆似乎曾经说过:DHL一直不停地埋葬自己的送终者。这话说得真好,是个好句子。看来我很可能就是布鲁姆所嘲讽的那类人,DHL的送终者。


不过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卖的再多都没有用,谁说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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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首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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