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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v. 川普”判决书简析:悬殊到可疑

林一五 林一五议时 2022-05-21

写政治故事的

法律人


2020

09.29

星期二





前言



昨天,一位师姐给我发来了一份演讲稿。师姐在剑桥研究恐怖主义,说自己为论文查资料,查着查着就偏了,不想写论文,一直在看CIA的各种东西。她发现了这份前CIA官员约翰·斯托克维尔1986年所做的演讲,觉得很不错,发给我问我有没有兴趣写一写。


对CIA我当然是有兴趣的。之前《纽约时报》曾做过CIA在华间谍网被破获的新闻,我原本动过介绍的念头,但后来觉得写出来也不一定发得出来,所以就作罢了。


这次师姐给的文件,加上以前我在CIA官网上找到的一些解密文件,没有什么对国内来说敏感的信息,又比较详细地介绍了CIA的渗透工作如何开展,我决定开一个系列,从师姐给的演讲稿开始,把市面上能找到的有关CIA的资料,都整理整理,介绍一遍。


这样,我的读者可以自己甄别在哪些信息背后,其实有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认识这只手,大家可以学会甄别更多的手。


说干就干,今天本来要写约翰·斯托克维尔1986年的那篇演讲,但是,早上起来发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把暂缓TikTok下架的法律意见书发布出来了。所以,CIA系列先放一放,咱们今天先来看一看这份判决书是怎么说的:为什么暂缓下架?理由是什么?是很强的理由吗?这些理由将来能用在正式审判中吗?容易被推翻吗?





事件经过



意见书一上来先回顾了整起事件的经过。


2019年5月15日,川普根据美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以下简称“《紧急法》”)宣布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允许美国禁止被“外国对手”拥有或掌控的公司提供电信设备或服务。当时TikTok还没有走上前台,媒体普遍认为这是针对华为的。



2020年8月6日,川普援引一年前的国家紧急状态,决定制裁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


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字节跳动的五项禁令,其中第一项是从应用商店下架。


19日,美国商务部修改了五项禁令中的一项的实施日期,即,将下架的期限推迟到9月27日。


在9月18日当天,TikTok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川普和商务部的禁令超出了《紧急法》的授权范围;
(2)禁令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及
(3)禁令是违宪的,违反宪法第一(言论自由)和第五(正当程序)修正案。


9月23日,TikTok申请“预先禁令”,即在判决前由法院禁止商务部禁令的实施。TikTok的理由是自己可能会胜诉,如果任由美国商务部的禁令施行,TikTok将会遭受“无法修复的损害”。





裁判标准




这一次法官主要形式审查了TikTok三大诉求中的第(1)项诉求,以决定是否颁布预先禁令。


法官采用的标准来自2008年的Winter v. Nat'l Res. Def. Council, Inc.案(以下简称“温特标准”)。


根据温特标准,一方寻求预先禁令,必须“非常清楚地证明”:


1)基于是非曲直他有胜诉的可能;
2)如果不发出预先禁令,会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害;
3)Balance of equities原则下,发布预先禁令比不发布更合理;
4)预先禁令有利于公共利益。


法官认为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而因为本案中的被告是政府,所以3)和4)可合并在一起看。





法律论证





1)基于是非曲直TikTok有胜诉的可能


《紧急法》给总统的授权是很宽泛的,只要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总统就可以对外国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实施禁令。


但《紧急法》有两条明文限定:“总统被赋予的授权……并不包括直接或间接地管理或禁止(a)信息或信息资料的进出口;或(b)没有造成财物转移的个人通信。”

(……authority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does not include 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or prohibi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ither (a) the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f "information or informational mataerials"; or (b)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which do not involve a transfer of anything of value")


在2003年的Kalantari v. NITV, Inc.一案中,众议院强调过,《紧急法》的两条限定“应做宽泛理解”。


a.“信息资料”


TikTok认为,自己平台上的短视频属于信息资料,而超过1亿的的美国人正在使用TikTok,他们收看非美国用户的频道,他们的视频也被非美国用户观看,因此构成了“信息资料的进出口”。


美国政府辩称道,他们没有“禁止信息资料的进出口”,“仅仅禁止在某些方面支持TikTok在美运营的企业对企业的交易”。


法官不支持美国政府的论点。第一,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构成“直接禁止”,美国商务部的禁令至少“间接地”“管理”了“信息资料的进出口”,还是越权。


而且,法官不认同美国政府“企业对企业”的辩称,因为在《紧急法》的完整条文中,众议院特地加了一个词:“商业上的(commercial)”,法官说“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不就等于“商业上的”吗?


美国政府又辩称,如果法庭支持TikTok的解读,那么会创造出一片法外之地,这是违反“众议院(制定《紧急法》时)的意图的”。


法官同样反对这一论点:对不起,我没有在《紧急法》里找到你说的意图。(But it does not find support in the text of the statute.)


最后,美国政府辩称根据《间谍法》,存在一个对《紧急法》授权例外的例外。这一点也被法官驳斥了,因为“说美国用户在TikTok上分享的小电影、照片、艺术作品甚至是个人信息属于《间谍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可信”。



b.“个人通信”


美国政府还辩称,TikTok上的有些通信,是伴随着财物转移的。


法官没有采信,因为更多的在TikTok上的讯息沟通仅仅只是朋友间的交流,没有利益输送。


美国政府继续辩称,虽然用户没有收到钱,但是TikTok作为平台是有收入的,因此构成“有财物转移的个人通信”。


法官说,如果这样“扩张地解读”,“个人通信”这个例外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从此以后,从电视台到移动电话运营商,只要有活跃用户,都会被认为“得到财物”。


法官此时心里应该十分无语,因为他紧接着又举了一个例子:以后我们要认为每一封信都给邮递员转移了财物吗?



2)无法修复的损害


TikTok是在美国扩张速度最快的app,平均每天增加42万名用户。


而社交平台的一般规律是只要几天不能使用,就会流失许多用户。


因为美国政府的禁令,TikTok已经损失了许多商业合作机会。


最后,也因为美国政府的禁令,TikTok无法在美国招募新员工,甚至还有老员工离职。


美国政府似乎没有对这一条提出反驳,法官直接认同了TikTok的说法。



3)Balance of equities和公共利益


Balance of equities是一个法律原则,大意是法官想发出一个预先禁令,得先衡量原告和被告各自会承受的负担,分配是不是合理。


比如A起诉B在自己门前修了一栋房子,挡着了阳光,A申请把B房子拆了。B说,我原先不知道会挡你阳光,之前问过设计师,他说不会挡到,而且现在每天才挡你阳光十分钟,直接拆了我的房子,我损失太大了,你的收益相比太小。这时候,法官可能就会根据Balance of equities裁定B不用拆房子,而是赔钱了事。


但如果B明知房子会挡住A的阳光,并且每天会挡两个小时,B还故意建房子,法官可能就会根据Balance of equities命令B拆了房子。


简单解释了一下Balance of equities,其实TikTok这里的问题就转化为:如果法官发出预先禁令,美国政府会遭受非常重大的损失吗?


美国政府认为会,给出的理由是预先禁令会消除(displace)以及挫伤(frustrate,也有“使失望”的意思)总统处理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时的决定。


法官则认为,一个预先禁令,不会对美国政府造成任何伤害。


TikTok进一步向法庭陈述,颁布预先禁令,有利于美国的公共利益,因为这不仅能保障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更能督促美国政府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


法官支持了TikTok的论点。


综上,基于以上1)2)3)点理由,法官颁布预先禁令,裁决暂缓TikTok的下架。





判决分析



昨天暂缓下架的消息刚出来但法律意见书没公布的时候,我曾经猜想这是一个政治性的判决。理由有两点。


尼克尔斯法官


首先主审法官卡尔·J·尼克尔斯是一名2018年由川普任命的保守派法官,他曾在最高院担任托马斯大法官的助手。


托马斯大法官是美国有名的保守派大法官,91年由共和党的老布什提名进入最高院。他保守到什么程度呢?他是一名黑人,但对黑人运动一向不感冒,甚至反对平权法案。


托马斯大法官


作为托马斯的助手,尼克尔斯的倾向大概能被猜到几分。一般来说,保守派法官对共和党,都是比较忠诚的。


再者川普放言要禁TikTok,可禁的后果究竟会对其竞选造成何种影响,不得而知。此时通过法院暂缓,不失为一道缓兵之计。


甲骨文和TikTok的合作协议已经提交北京商务局申请批准,关于这份合作协议,还有许多值得玩味的地方。(对于这份协议的分析,请戳《TikTok大结局?等等,这个“罗生门”是怎么回事?》)


尼克尔斯法官暂缓TikTok在美国应用商店下架,未尝没有拖一拖时间,走后手,看北京如何审批的意思。


今天,在读了颁布预先禁令的判决书后,我感觉我之前的猜想可能不对,可能尼克尔斯法官这么判,主要的原因不是政治上的考量,而是美国政府这边给出的法律意见,实在太荒谬了。任何一个学法律且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的人,都不可能支持他们提出的理由。


但另一方面,我也更困惑了。在这个关于预先禁令的案子里,美国政府的表现也太差了,差到匪夷所思——政府律师的水平真的这么低吗?还是故意这样的?以达成政治上暂缓的目的?


这里面的亦真亦幻,引人遐想。



这次的判决虽然只是关于预先禁令的,但双方给出的理由——尤其是TikTok一方给出的理由,在之后的正式审判中,也会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来看,TikTok认为川普的禁令超出了《紧急法》的授权,有很强的说服力。


但尼克尔斯法官的裁决是,川普的禁令“可能”超出了授权,而不是一定超出了授权。TikTok能申请到预先禁令,是因为其和美国政府的官司“有可能赢”,而不是已经赢了。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在这次法庭交锋中,美国政府并没有展开论述国家安全的问题,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就会有许多法律之外的因素掺和到审判中了,届时判决书的说理,也大概率不会完全按照法律逻辑走。


昨天师姐发给我的约翰·斯托克维尔的演讲稿里,有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斯托克维尔自称是抱着一腔保家卫国的热血加入CIA的,但经过几年在非洲的暗杀、贿赂任务,他发觉CIA的工作跟“国家安全”没半毛钱关系。于是他抱着困惑询问一名前辈兼领导。


前辈给他的劝解是:有很多东西,你不懂,我也不懂。你认为你比华盛顿那些坐在办公桌后面、掌握全面资料的人懂得更多吗?所以,他们说是为了国家安全,你要相信他们,相信他们的决策,少想这些哲学问题,你应该关心的是开始工作,完成任务。


这名领导的话让我想起另一段意思相近的话,那段话更有名,说话的人是里根总统。当年他用兵中南美,遭到不少美国人反对,里根是这么解释的:如果你们知道我所知道的,你们会同意我这么做的。


这两个故事摆在一起,似乎告诉我们,关于美国的国家安全是什么,美国老百姓(甚至CIA特工)自己心里也是一笔糊涂账。美国的政客用“如果你们知道我知道的”这种话来搪塞,真的是有人信的!


当这种可以不说清楚的理由介入TikTok的案子,下一份实质性的判决书会怎么写?TikTok能胜诉吗?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不是省略号的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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