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崇园的悲剧之后,不良导师应当终身禁止招生!
这是教师打怪指南的第25篇原创
武汉理工大学最终没有通过王攀恢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请公示,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但在这个正确的决定之前,武汉理工却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尝试,即允许王攀在其指导的研究生陶崇园自杀身亡两年之后,可以申请恢复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之前的调查通报中,武汉理工明确认定,“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
这就等同于说,王攀有着严重的师德问题,直接导致了陶崇园的自杀,对此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学校对其的处罚却过于轻飘飘,仅仅是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而后续处理也不见踪影。
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当前的导师制度究竟孰是孰非?严重不良的导师是否应当终身禁止恢复招生资格?
01
顺利毕业且其乐融融
在当前的导师制度下,导师与研究生是一对一的关系。
某个研究生固定在某个导师的名下,除非导师调动、被开除、死亡或取消指导资格,研究生都难以更换导师。
其中,导师有着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而研究生有着被管理和被指导的义务,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力关系;但与此同时,导师对个别研究生的管控也缺乏有效手段。
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实验、论文开题、撰写、中期检查、送审和答辩等。没有导师的同意,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进行下去。
导师可以分为优良的和不良的,研究生也可以分为用功守规矩的和不用功不守规矩的。
当前的导师制度适用于优良的导师与用功守规矩的研究生这一组合形式。前者悉心指导,后者用功学习,遵守学术规范,不投机取巧,不偷奸耍滑,最终教学相长,其乐融融。
这种组合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具体参见本号文章“导师给门下研究生立的13条军规”。
02
不顺利毕业与悲剧的诞生
当优良的导师遇到不用功不守规矩的研究生时,其实是很无奈的。
有的研究生晚来或不来实验室、作业不及时交、毕业论文被催很多遍,甚至到了送审前一天才交来签字,你作为导师要怎么办?
你不会想象出,竟然有研究生给导师交的第一份作业都是抄袭来的。
导师真的有权力不签字,不让其毕业,但他不毕业,就还是你碗里的菜,你天天看着菜还在碗里,不觉得心烦吗?
遇到这样的研究生,导师的严厉批评可能涉嫌侮辱研究生人格,拒绝签字可能涉嫌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而论文质量没保证还可能几年后被教育部抽检发现。
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在不给学科学院学校埋雷的情况下,导师会亲自上阵帮忙写部分论文,想方设法让这样的研究生尽快毕业,以送佛送到西,不影响新年度的招生名额,也可以让他尽早遭受社会的毒打,从此开始做个好打工人。
而最容易造成悲剧的是,不良的导师遇到了用功守规矩的研究生。
导师心怀不良或者有精神缺陷,以致于压榨、性骚扰和精神PUA学生,而研究生则以顺从为主,憋屈都积聚在心里,最终无法继续承受,以致于抑郁或自杀。
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导师并没有滑到不良的境地,就如同绝大多数研究生也没有滑到不用功不守规矩的境地。双方大概率都处于不太好也不太坏的境况下,以致于虽然偶有不愉快的相处,但总体上也还过得去。
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当前的导师制度广受诟病,但最糟糕的情况仍然是极少数。
绝大多数研究生都顺利毕业了,之后还非常感谢导师和怀念母校。
03
处分导师不是保护其避风头
对于不良导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被暂停或取消之后,要怎么办?这是武汉理工大学此次引发舆论非议的直接原因。
按照普遍实行的导师制度,在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之后,导师要至少每三年招收一名研究生,而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招到,则要取消其招生资格,之后则只能重新申请,而申请的科研条件是近五年的学术成果。
这就使得,保持招生资格要远远比重新申请这一资格容易得多。
在处分不良导师时,当前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和规范的处理机制,往往是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两年,故意给其留一条后路,即在两年风头一过,可以悄悄地恢复其招生资格,而不需要再费劲重新申请和评定。
对导师的处分有不同原因,一般包括:导师自己学术不端、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指导过程发生重大事故,后者就如王攀和陶崇园的案例。
问题是,这些原因有着轻重缓急之分,对导师的处分既不能轻飘飘地暂停两年招生资格,也不能一刀切地终身禁止。
04
处分导师应该过罚相当
既然如此,对导师的处分应当划分出更容易操作的细则,即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招生的年限限制,最高则是终身禁止招生。
比如,导师学术不端,从一文多发到大面积抄袭,显然有着不同的严重程度。查实之后的处分可以是,前者取消招生资格两年,后者为终身禁止招生。导师都大面积抄袭了,怎么还会有资格指导研究生?
又比如,导师涉嫌侮辱研究生人格,查实之后的处分可以是,大骂一场暂停招生资格两年;产生严重后果,如导致抑郁或自残,则取消招生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而导致自杀身亡,则终身禁止其招生资格。
可以想象,如果武汉理工大学终身禁止了王攀的招生资格,那么既算是处罚适当,也不会引发这场舆论风波。
在恢复和重新申请招生资格时,导师应当向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提交证明,以确保已经改正过往错误。
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严格审查,才予以恢复或重新评定,其后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年度巡查,以确保过往错误不再发生。
正如官员被处分之后可以复出,导师被处分之后也可以恢复招生资格,但只有过错与惩罚相当的处分,才可以既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也维护普遍的学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