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交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上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
【写在前面】
本帖为转载“现行导则编制单位”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原始发布时间为2009年6月。后续未有其他修订和说明,本次有个别条款增补。
本文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提供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年发布了GBZ1-2002和GB Z2-2002,TJ36-79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
GBZ1-2002及GB Z2-2002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 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
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3.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非正常排放面源呢?
4. 对于项目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项目,如果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在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仍然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
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的项目,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项目,建议参考导则5.3.2.3.2 及5.3.2.3.7的相关规定,适当考虑对项目评价等级的提级或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对区域环境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5. 计算评价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等条件?
参考导则5.3.1的规定,计算评价等级仅考虑简单平坦地形,不需要考虑复杂地形的影响,亦不需要考虑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的影响。
6. 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生产周期为5天,每个生产周期仅排放一次,每次三小时,这类点源是否也该作为判断评价等级的依据?
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果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模拟计算时,污染源强需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7. 对于某技改项目,技改前有5个污染源,总排放量为50kg/h,技改后削减为3个源,总排放量为35kg/h,对于该项目,评价等级如何计算?
对于此类项目,评价等级按技改后的所有污染源及各自排放量,核算该项目的评价等级。
8. 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如何判定?是按新增部分的源强还是按总污染物排放源强估算?
扩建项目及分期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按扩建污染源或本期建设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核算。
9. 导则5.3.2.3.5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如何界定“城市主干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公路的定义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
所以,从导则条款要求,只有属于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求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10. 对于采用“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的电厂项目,如何估算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双管集束”烟囱按单个点源核算,其中烟气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取双管总排放量,烟囱内径按双管等效为单管核算或用烟气流速推算。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1. 污染源调查,是否需要调查评价范围内现有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
现状监测值中能反映评价范围内除评价项目外的现状污染源的贡献值的,都可以不做调查。
12. 对于技改项目或者分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如果现状监测期间有一些工艺或设备未运行,没有排放污染物,在预测叠加背景浓度分析时,该如何处理?
应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将监测期间本项目现有未排放的污染源作为新增污染源参与环境影响预测,并叠加监测背景浓度进行分析。
13. 如何确定面源的初始抬升高度?
面源初始抬升高度一般根据面源释放气体的初始速度、环境风速、温度等参数进行核算。对于无法准确核算面源初始抬升高度的,可按面源实际有效高度简化取值。
14. 导则6.3.1.6.1规定:在考虑由于周围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而导致地面局部高浓度的现象时,需调查建筑物下洗参数。建筑物下洗参数应根据所选预测模式的需要,按相应要求内容进行调查。如何判断是否会发生建筑物下洗?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建筑物下洗效应?
建筑物下洗是指由于周围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导致排气筒排出的污染物迅速扩散至地面,出现局部高浓度的情况,见图1所示。
图 1 建筑物下洗示意图
美国环保署(EPA)对建筑物下洗的规定为:“在对新建或已建的烟囱,如果发现其高度小于GEP (最佳工程方案)高度,则计算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必须考虑周围建筑物引起的背风涡及伴流尾迹的影响。”EPA 计算GEP高度的修正公式为:
GEP 烟囱高度=H+1.5L
式中:H—建筑/层高度(从地面到最高点);
L—建筑物高度(BH)或建筑物投影宽度(PBW)的较小者;
GEP—最佳工程方案。
对GEP 的5L影响区域内的点源,应考虑建筑物下洗影响。
GEP的5L影响区域:每个建筑物在下风向会产生一个尾迹影响区,下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5L处,迎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2L处,侧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0.5L处,即图2虚线范围内为建筑物影响区域。
不同风向下的影响区是不同的,所有风向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影响区域,即图3的虚线范围,称为GEP的5L影响区域,即建筑物下洗的最大影响范围。图3烟囱1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而烟囱2则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外。
图 3 GEP的5L影响区域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如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环境敏感点或主要污染源,应考虑计算建筑物下洗效应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例如建立在居民稠密区的中低架锅炉点源、临近居住区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气筒等,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建筑物下洗效应。
15. 导则6.3.1.4体源调查内容中,关于体源的初始垂直扩散参数的估算表格部分,分源基底处地形高度H=0和H>0两种情况,此处的高度0是相对何处的地形高度?
H0是指体源基地处的高度,即体源底部中心相对于该处周边地面的相对高度。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 评价范围内如何布设监测点位?对于排放量较大的高架点源项目,按新导则确定的评价范围的边长可能达到20~50km,是否需要考虑在全部评价范围内均匀布设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首先应依据均匀布点,兼顾主导风向的原则,同时结合敏感点的分布,尽量把监测点设置在临近的敏感点上,而不要刻意强求布设在不同方位的轴线上,也不一定非要以正北为起始角度。
监测布点应主要布设在项目对环境影响最大影响范围内,一般取估算模式计算的最大落地浓度范围附近。
特别注意对于评价范围比较大,达到数十公里的,监测点位不需要布设在距离项目位置太远的位置,对于距离污染源较远的区域,可引用临近例行监测数据进行补充说明。
两季监测点位,设置在敏感点上的监测点位应该重合。下风向加密点位可根据季节主导风向有所调整。
17. 导则7.3.2.2 规定: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7.3.3.1.2规定: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如满足以上规定,一般可以如何调整?对于常规污染物,是否也能参考此条款适当减少监测点位与天数?
对于区域内没有其他同种特征污染物排放来源的,可以适当减少监测点位与监测时段。
例如,一期监测时段7天可以考虑调整到5天。监测点位数也可以参考低一级别评价等级的监测布点要求进行调整。
但如果减少监测天数后,在监测这些特征污染物的时段内,发现有个别点位或者时段出现异常值,则应该考虑补充监测时段。对于排放的常规污染物,监测时段与监测点位数不建议做调整。
18. 导则7.3.2.3规定: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1小时质量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8个小时质量浓度值,二级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小时质量浓度值。”
现在一个项目的地方监测站没有连续采样设备,也就是说无法连续监测日均值,那么日均值如何进行换算?是不是一级评价按8次平均,二、三级评价按4次平均?这样的话跟GB3095对日均浓度数据数量的要求不符。
对于收集的例行监测站点的数据,应保证监测数据结果满足GB3095对结果的要求。对于现场监测,如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的,可按导则要求监测相应频次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按小时监测浓度取平均值。
19. 按新导则规定,CO被列为常规污染物,是否所有被列为常规大气污染物的项目都必须检测CO?
只有与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常规污染物才要求进行现状监测。
20. 对于南方无采暖的地区,现状监测不利季节应该如何选择?是选择夏季还是选择冬季?
对于南方无采暖地区,不利季节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多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污染排放现状,选择污染最重的季节作为不利季节进行现状监测。
21. 若项目所在区域无主导风向,二级评价项目监测布点是否可不按照导则0°、90°、180°、270°方位布设?
对于无主导风向的区域,监测布点遵循考虑全方位的影响,在四个方位均匀布点,同时下风向加密的原则。可参考按偏北0°、90°、180°、270°方位均匀布设监测点。
22. 对于三级评价项目现状监测所在季节主导风向的判断,是依据20年气候统计资料还是近3年或近1年的气象统计资料?
可依据20年长期气候统计资料确定的主导风向,并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进行调整。
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23. 目前互联网可以下载到部分高空探测站点的探空气象观测数据,这些数据能否直接用于模式预测计算?
虽然导则推荐模式AERMOD对高空气象数据的最低要求是一层数据即可,但从模式模拟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出发,为能反映近地层气象垂直分布特征,高空气象数据在近地面1500~3000米范围内应保证有足够层数的有效数据。
对于在近地层1500~3000米以下不足5层的实测探空数据,不建议直接将此数据作为唯一的高空气象数据使用。在Calpuff模式中,可将此类数据作为补充数据参与气象场模拟运算。
24. 什么是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在建设项目厂址附近无法获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如何获取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一般指采用MM5、WRF等中尺度数值模型,应用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NCEP)、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NCAR)、或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等单位的再分析数据作为模型输入场和边界场,同时结合地形高度、土地利用、地表植被等数据,经模型模拟出区域气象场,从而生成区域高空气象数据。
对于在建设项目厂址50km范围内无法获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的,根据导则要求,可以采用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目前包括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在内的部分单位可对外提供符合环评要求的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25. 测试发现,没有高空气象数据AERMOD也能运行,是否简单项目可以不用输入高空气象数据?
使用AERMOD预测模式必须输入与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相对应的逐日至少一日一次(格林威治时间0点)的高空气象数据。
如果没有输入高空气象数据,AERMET气象预处理程序虽然也能运行,但对于白天对流混合情况下的气象参数将无法计算,最终将导致AERMOD在计算白天对流混合时段无法输出浓度结果。
26. 建设项目距离其所在县气象站50公里以外,但二者地理条件基本一致,距离邻县气象站23公里左右,但地理特征完全不一致(分别属于峡谷和平原地形),请问气象资料如何使用相对合理?
建议采用与项目地形地理特征基本一致的气象台站的数据。
27. 对于地方气象台站无法提供逐日逐时的地面气象观测数据,该如何处理?
对于修订版大气导则所推荐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输入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需要逐日每天24次的连续观测资料,对于每日实际观测次数不足24次的,应在应用气象资料前对原始资料进行插值处理。
插值方法可采用连续均匀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四次或一日八次)或者均值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八次以上)。
注意应尽量利用已有实测气象参数,对风向、风速、气温等一般都有24小时逐时观测数据的,应直接使用观测值;而只对无逐时观测值的云量进行插值。
28. 对于部分地面气象站只能提供1天3次的云量数据,这类数据应该如何使用?
对于人工观测的气象站只有一天三次的云量观测资料,可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补全至一日四次,然后再通过数值插值的方法调整至逐时的气象数据。
29. 对于观测到的是静风,该如何确定静风的风向?
气象台站风向资料通常用16个风向或风向角来表达。在模式计算中,若给静风风速赋一固定值,应同时分配静风一个风向,可利用静风前后的观测资料的风向进行插值,或在气象资料比较完整(即日观测次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利用静风前一次的观测资料中的风向作为当前静风风向。
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 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是否需要叠加现状监测背景浓度?
评价小时浓度及日平均浓度影响时,对于各环境敏感点及区域最大浓度点,应叠加现状监测背景浓度后进行评价。
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对于现状监测点无年均浓度背景值的,不需叠加背景浓度。
31. 导则9.11.2.1 规定: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其预测值和同点位处的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对最大地面质量浓度点的环境影响分析可考虑预测值和所有现状背景值的平均值的叠加影响。对于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是取所有监测点所有的监测浓度进行平均,还是取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进行平均?
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取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所对应的小时/日平均浓度。
32. 报告表项目是否也要定评价等级?最近做到一个鞋厂的报告表,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鞋厂需用胶水,年使用5t,胶水使用时会挥发一些如甲苯、丁酮、醋酸乙酯等,采用估算模式核算评级等级是二级,但估算模式预测表明敏感点和厂界监控点浓度都达到相关的要求,是否还需要再采用进一步预测?
报告表项目也应按导则要求进行评价等级核算。如核算为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同样应采用进一步预测,并建议增加大气评价专章。
对于位于已规划为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如园区内现状及规划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确定评价等级时可将工业园区场界作为项目场界。
33. 对于在海岸边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考虑海岸线熏烟的影响?计算海岸线熏烟是否一定要采用Calpuff模式才能预测模拟?
对于位于海岸的高架点源项目,可采用估算模式中的熏烟选项判定该点源是否会发生海岸线熏烟,并计算下风向最大浓度。
如估算结果超过环境可接收范围,可直接采用AERMOD或ADMS进行进一步预测。
如在海岸线熏烟条件下评价范围重要敏感点出现浓度超标,建议采用Calpuff模式进行进一步预测。
【以下内容待后续发布】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九、附录A: 推荐模式清单
十、附录B: 估算模式
十一、附录C:报告书附图、附表与附件
限于篇幅,第七、八、九、十、十一项内容,我们在下期微信继续推送,敬请关注。
本期编辑:蓝魔 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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