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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备案制要来了?不等了,就当风没吹过

2016-06-23 环评论坛 环评互联网



写在前面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其中提到:“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此言一出,小伙伴们简直惊呆了!与此同时,一群断章取义、热衷于博眼球的公众号们迅速出台解读,认为环评要实行备案制啦,大家都要失业啦!一时间江湖上风起云涌,人心惶惶。那么,环评项目真的要全部实行备案制了?还是别有洞天?请看环评业内资深人士怎么说。

小编友情提示:下面观点仅代表发言人个人,不代表环评论坛和本公众号意见。


一笼蟹黄包

首先,总理这个讲话中所指环评备案制,应该是针对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出资项目,是鼓励创业、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应该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环评项目。

其次,项目环评之后,是与三同时验收或者将要到来的排污许可制度相匹配的环境管理制度,凭借现有的环保队伍,即使在现行审批制度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改备案制后,将会带来更多管理问题也是可以预见的。或许若干年后,公民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达到一定的高度了,环评备案会提高社会效率,但最近几年,肯定不是合适的时机。


飞马遨游

在目前重审批、轻监管的客观条件下,所有项目都改为备案制条件还不成熟,当前各级环保监管力量有限,要真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橘子仙人

我们这地方是试点,七八月份就要开始环评注册制了。不出审批意见,只看下材料全不全,全了就让你注册。如果报告书的话,需要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报告表的话可能不需要。但是环保局加强了事后监管,验收的时候与环评不同就可能上比较重的罚款和其他措施了。


老人新手

备案制是早晚的事,从《环保法》不设审批要求即可窥见,另外,实行备案制也是为评估费用纳入财政支付提供必要性支持,但不会全部实行备案制,从《环保法》六十一条可以看出端倪,可能会延续分类管理的思路按类别审批或备案,最终还得以修订的《环评法》、《建设项目条例》为依据。

备案制对环评人不是好消息,按目前环保部的备案思路,主管部门备案只作形式审查(不说做或不做内容审查,言外之意是对内容不承担责任),环评报告就会有现在的二次把关变成一次把关,纠错的机会减少了,环评的责任明显增大了。顺带提醒草台班子要注意了,借证的、租证的也要注意了,该收手就收手吧,为这些单位写报告的人,该走人就走人吧,找个正规的单位会安全些。


fish

备案制是以后的趋势,感觉方向比较明确了。但是这样解读一个会议文件,真的好嘛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都没那么激进!

主要是放开进行备案后,相关完善及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比如以后要推的排污许可制度等。接下来,感觉还是得看环境总量管理到环境质量管理一系列文以及几个十条的配套文件的落实,辅助环评法修改,然后最后才能到备案这一步。

现在环评改变很少,只是调整,环评法是一座大山。不过环保法的修改后,环境管理手段的多样性及有效性突出了,辅助现在经济下行期,所以大家对环评管理和环评市场的弱化比较敏感。转变是必然的,适应好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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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金石 天夕雪影 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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