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应纳入总量控制?【附投票】
不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
【agdai】
仅是非正常工况,个人认为可以不纳入总量;但是如果是频繁开停车,比如周期性的开停车就要考虑了。
【bjyj】
非正常排放的烟囱也不需要纳入总量吧,何况火炬。本人也遇到类似问题,不同之处是有正常连续燃烧的火炬,不知道是否允许火炬作为正常工况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超级天空】
我觉得不需要算总量,关键是如何监测污染物排放量,一般火炬燃烧器是少了就直接排放了,除非是燃烧后经过排气筒排放。
【msyhp】
非正常工况的排污一般不计入项目排放总量吧。
【EIA-3】
曾经讨论过,而且现在也不允许长明灯了。因为火炬燃烧无法监测,在天津这种非正常排放不算总量。
【ZJ】
在广西是不纳入总量管理的。
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
【cyclang】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总量计算里边考虑了非正常条件下污染物的排放量。
【DDV】
以前碰到过类似的项目。有个项目的批文都在走最后的签批程序了,到总量司提出要纳入总量管理,后来只好重新补算了总量。
【路人甲】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按照国家总量控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指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当然包括无组织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但是,具体实践中主要针对固定点源和机动车等重点行业,要可测量,可核实,可报告。所以,个人觉得原则上都应纳入总量控制,但每个地方,每个人把握的尺度都可能不同。
此外,十三五总量指标是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也是悬疑,而且,现在的管理倾向已经转向淡化总量,强化质量管理层面。
【路人乙】
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内的排污许可证体系设计,是包括非正常排放量的。所以,火炬源估计逃不了排污许可的管辖范围。
似乎“不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有地方管理实践支撑,但“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又言之凿凿,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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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包子 冰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