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火炬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应纳入总量控制?【附投票】

2016-06-29 环评论坛 环评互联网
写在前面

一个企业生产工艺中有非正常工况时排放部分可燃气体,不易收集和利用,故企业采取高空火炬排放。但是对于该种方式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纳入企业的总量控制中出现争议:一方认为该处为点源排放,应当纳入总量控制;一方认为虽为点源,但是属于非正常工况时产生的,且日常的监管无法进行量化管理,如何进行总量的量化控制?(火炬就是直接在大气中燃烧后排放的)。

不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

【agdai】

仅是非正常工况,个人认为可以不纳入总量;但是如果是频繁开停车,比如周期性的开停车就要考虑了。

【bjyj】

非正常排放的烟囱也不需要纳入总量吧,何况火炬。本人也遇到类似问题,不同之处是有正常连续燃烧的火炬,不知道是否允许火炬作为正常工况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超级天空】

我觉得不需要算总量,关键是如何监测污染物排放量,一般火炬燃烧器是少了就直接排放了,除非是燃烧后经过排气筒排放。

msyhp】

非正常工况的排污一般不计入项目排放总量吧。

EIA-3】

曾经讨论过,而且现在也不允许长明灯了。因为火炬燃烧无法监测,在天津这种非正常排放不算总量。

【ZJ

在广西是不纳入总量管理的。

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

cyclang】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总量计算里边考虑了非正常条件下污染物的排放量。

DDV】

以前碰到过类似的项目。有个项目的批文都在走最后的签批程序了,到总量司提出要纳入总量管理,后来只好重新补算了总量。

【路人甲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按照国家总量控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指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当然包括无组织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但是,具体实践中主要针对固定点源和机动车等重点行业,要可测量,可核实,可报告。所以,个人觉得原则上都应纳入总量控制,但每个地方,每个人把握的尺度都可能不同。

此外,十三五总量指标是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也是悬疑,而且,现在的管理倾向已经转向淡化总量,强化质量管理层面。

路人乙】

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内的排污许可证体系设计,是包括非正常排放量的。所以,火炬源估计逃不了排污许可的管辖范围。

似乎“不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有地方管理实践支撑,但“需要计入总量”的观点又言之凿凿,您怎么看呢?

欢迎参与以下投票,留下你的意见!

欢迎直接回复或者点击“阅读原文”进入论坛留下您的观点。


本期编辑:包子 冰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