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地下水导则中的“敏感程度”的范围?
问题
1、如何通过踏勘现场后直接判断是否属于敏感还是不敏感?
2、有的大侠说敏感范围主要看位于下游的,但如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或分散水源井在项目的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距离较近的话,可以直接判定为不敏感吗?
3、有个项目踏勘现场后距离项目500m左右有个分散式水源井,但无法确定地下水流向,如何判定是否属于敏感。
4、液化石油气储罐,用分析地下水影响吗?按我的理解是液化石油气属于一易挥发类物质,应该不可能影响地下水吧?
5、地下水导则有个评价范围确定范围(计算公式法、查表发、自定义法),在不了解项目区相关水文地质资料的情况下,是否可根据查表法(在结合项目类别)倒推出项目地下水属于敏感呢?(因为导则中规定:影响预测范围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观点
【waterhb】
1、敏感程度与人为规划有关,确定项目坐标后应通过以下两点来判断:
(1)调查现有保护区资料
(2)现场咨询地下水流场下游村庄饮用水情况
2、不可以仅考虑下游,要考虑漏斗区的存在
3、首先判断层位,看看项目能否影响到饮用水源含水层,其次是判断流场,一个是区域流场(可利用20w图或者其他既有资料),一个是项目区流场(是否存在漏斗区)
4、如果只是存贮,我的认为是不会影响的
5、不可以仅根据查表法倒退项目地下水是否属于敏感区,敏感程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评价范围很靠近敏感点了,还应适当扩大范围,以关注对敏感点的影响
【老人新手】
确实工作中经常遇到先后顺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先,就用到后,而后又是由先确定的,这样就进入死循环被圈死了。但你的问题还有个出路,先根据1:20万水文地质图大致估一下调查范围,先调查着,报告编写过程中再缺啥补啥。
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关于新地下水导则,您在工作中遇到哪些问题?欢迎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深度讨论!
本期编辑:包子 冰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