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项目环评已成现实,山西发文部分项目将不需环评(附目录清单)
关于印发《山西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晋环环评〔2016〕1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方便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对部分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山西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单位应主动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列入《目录》,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不予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对列入《目录》,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环保部门应将有关工作列入年度计划,有序实施,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检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情况。
四、《目录》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和发布后续内容。
五、《目录》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行 业 | 项 目 类 别 | 备 注 |
1 | 水利 | 农户自用的塘堰、水渠、水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
2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源涵养,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 不改变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 | |
3 |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 ||
4 | 中小型河道整治项目 | ||
5 | 农田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灌区工程仍按原分类执行 | |
6 | 农林牧渔 | 森林资源保护项目及管护站建设项目,营造林工程项目 | |
7 | 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恢复项目 | ||
8 | 农业土地整理、整治、复垦 | ||
9 |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 ||
10 | 菜篮子工程,大棚农作物,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殖,林业苗圃项目 | ||
11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 | ||
12 |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 ||
13 | 植物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 | ||
14 | 陆生无脊椎动物养殖 | ||
15 | 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 ||
16 | 公路交通 | 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
17 | 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 ||
18 |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 | 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包含拟建道路建设项目。 | |
19 | 道路养护,道路景观整治 | ||
20 | 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 ||
21 | 城市基础设施 | 路灯,护栏,广告牌 | |
22 | 无障碍设施建设,停车场 | ||
23 | 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维修,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 ||
24 | 城市绿化,小区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公交站点 | ||
25 |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 | 校舍维修改造,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 |
26 | 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 | 不含影剧院 | |
27 |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 不含实验室 | |
28 | 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的 | |
29 |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的店面设立 | ||
30 | 物业、家政、租赁、旅游、婚姻等中介服务的店面设立 | ||
31 | 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杂货店、复印打字店的店面设立,家用电器维修店 | 属微型企业范围,不涉及危险废物的 | |
32 |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的店面设立 | ||
33 | 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异味产生的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的店面设立 | ||
34 |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小吃店 | 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 |
35 |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社区个体诊所,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 ||
36 | 文化站,水文站,计生站,收容站 | ||
37 |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组装,广告字牌制作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38 | 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39 |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美容美发店 | ||
40 |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 ||
41 |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缝纫店、宠物店 | 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应有一定距离,避免噪声扰民。 | |
42 | 技术咨询服务 | ||
43 | 商品的储存、包装、递送 | 不涉及危化品 | |
44 | 其他 |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安全警示系统、监控监测系统安装,标示、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管理用房建设 |
以上摘录自环评论坛原帖,内容有所删减和调整,欢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参与谈论,或直接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推荐阅读:
9月1日实施: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附修订对比)
全国各省厅环评审批权限目录汇编-附审批权限下放问题思考
本期编辑:文艺的老板砖 天夕雪影 薄荷
扫描二维码关注【环评互联网】公众号,了解更多咨询:
扫描二维码加微信好友,邀您加入【环评互联微信圈】,进行实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