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评导则应用中,你遇到过这些问题吗?
点击“环评互联网”关注我们!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已于2010年正式实施,对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源监测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但受技术发展水平等限制,现行导则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适用及缺项等问题。针对导则中的体系、定位、操作性、源强、计算软件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物理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裕德在《环境影响评价》上发表论文,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我们节选部分内容,各位小伙伴可以看一下,大家实际工作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
导则可操作性
(1)飞机噪声评价范围过小
导则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 dB 等声级线内的区域,定义为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并不适用于机场分期建设。
(2)应扩大的评价范围无法掌控
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导则中指出“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这段话在二、三级评价范围的内容描述中易引起歧义,而在农村地区可能会在1~2km远处出现超标。
(3)导则中的措施原则有一定缺陷,仅强调必须执行,但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4)多声源叠加未给出指导意见和增量的允许范围,无法解决目前实际中要求增量控制在0.5dB(A)或1dB(A)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5)未建已批及在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环评中,噪声防治控制措施原则尚未明确。
(1)对于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建议扩大至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65dB等声线内,这与国家政策及项目建设较为符合。
(2)对于评价范围扩大的提法,应单独明确,在水平无遮挡的条件下,建议给出确切的最大范围。
(3)对多声源首先应给出各自的贡献量,以经济技术综合评判,确定各声源的减噪量; 制定相关措施应以频段效果为出发点。在现有条件下,根据导则的模式精度和人对噪声的感知灵敏度,建议增量不超过1dB(A)较为合理。
(4)对于已批、在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应依据后者严的原则来执行。
软件的应用预测水平
在实际评价中,按照导则中的推荐公式,如不借用专业软件计算则有一定难度,且工作量大。此外,一、二级评价所要求的等声级线绘制、影响范围确定、影响人群统计等,如不借助专业软件均难以较为准确地确定。因此,选择合适的软件对于噪声环评十分重要,而导则在该方面尚有欠缺。
(1)鼓励环境噪声预测软件的应用。
目前,推进环境噪声预测软件已有较为成熟的环境,环境保护部已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等专业部门,国家、地方的一些环评机构及环境管理部门也已为噪声软件在环评中的应用进行了多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甚至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将其作为某些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同时,注册环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以及环评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为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国外环境噪声预测软件发展快速,国内在噪声地图研制中也已开发了人机对话良好、直观的噪声模拟软件。因此,作为国家噪声影响评价的导则,更需要发挥噪声预测软件在环评中的技术引领作用,以带动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技术发展。
(2)及时建立噪声源数据库,促进软件应用的准确度和精度。
关于软件的准确度和精度,所有软件的计算核心是ISO、欧盟等标准。从上海的实践来看,影响精度的因素主要为专业人员对噪声边界条件的认识程度,对软件界面的声学理解,以及对源强参数的了解。目前很多软件已采用中文界面,这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了平台。噪声源强数据库的修正是软件应用成功的关键,如铁路源强,德国软件采用的是欧盟标准,需进行修正才可用于我国噪声预测。因此,及时建立我国噪声源数据库也是推广的基础。
中科院声学所程明昆研究员在2009年导则宣贯中介绍了噪声预测软件及预测结果比较:在普洱站换流变压采取BOX-IN降噪措施后,除厂界点1处,Soundplan、Cadna/A和ProjectSound 3个软件的计算值最大相差1.4dB外,其余所有接收点噪声的预测结果相差都在1dB以内,且噪声网格图的噪声分布区域状况都基本吻合,如下图所示。
根据噪声预测软件及预测结果的比较情况,建议新修订的导则应鼓励采用先进的软件进行噪声预测,附录中应增加相关计算标准的描述与介绍,同时建议在后续工作中,出版操作培训教材。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节选自《环境影响评价》杂志2016年第38卷第4期,不代表本公众号的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
同时,欢迎广大读者朋友留言参与讨论。
推荐阅读:
本期编辑:金石,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