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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论坛@你:针对总纲的学习、思考和讨论

2016-12-16 环评互联网


小编按

近日,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2017-01-01实施)。对于环评小伙伴来说,这真是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然而新导则发布,也让小伙伴们产生了好多困惑、思考和讨论。

小编摘录了环境影响评价论坛网友的讨论供大家参考。

小伙伴们可点击文末“阅读全文”跳转至论坛原贴或直接在公众号文章下留言参与讨论。小编也将利用尽可能利用可以利用的资源,向编制组寻求一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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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征询意见稿术语部分可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和专题技术导则等构成。

原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导则由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替代,这种改变在承认污染源强存在行业特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环评对行业中非环境内容的考虑。

(二) 关于环境敏感区的定义没有变化,并与201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致,对于考试的朋友来讲简单了

(三)  征求意见稿理清了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但对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内容的研究依然是必须的,尤其是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依然是环评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工作流程中强调了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进一步强调规划环评的前置性和重要性,以及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的联动。

(四) 在工作流程中强调了污染物源强的核算和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环节。以后环评报告中源强核算将会成为评审关注的重点,源强估算将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依据

(五) 评价原则增加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删除了“广泛参与原则”

与规划环评联动,首先应符合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可以根据其要求简化评价内容;环评工作的信息化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首先预测结果在同样条件下能够再现,利于第三方校核监督,其次采用国际先进理论应用于实际评价工作,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性,还有信息化可以将晦涩评价结论以直观图件的形式呈现在决策者及公众面前。

公众参与明确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环评文件中仅附具公众参与说明书,可在环评结论及环境可行性结论中讨论公众参与情况及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不再要求单设章节表述。

(六) 细化建设项目概况章节的内容,重点强调了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物料平衡和水平衡,改扩建三本帐及以新代老措施,搬迁遗留问题的解决,工程分析应全面且完整,源强核算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及非正常状况;对于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交通运输,公用工程,非正常工况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这些存在前后重复的内容,不再要求单列章节说明

(七)  现有资料优先作为现状评价依据,现有资料的时效为三年。现状调查方法新增“实测法”。由于不再进行社会影响评价,因此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属)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背景调查。

(八) 预测与评价方法删除了专业判断法

(九) 首次详细提出对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应明确累积环境影响的影响源,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累积环境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项目实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累积环境影响。

(十) 环保措施应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现有最佳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环境整治计划及实施情况,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可采取最佳经济可行技术;给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投资估算一览表和验收方案一览表。

(十一)  明确提出生态类型项目及建设期较长的其它项目应进行环境监理,细化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污染源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计划。

(十二)  虚拟治理成本是指建设项目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虚拟支出,采用治理成本法(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获得。污染物通常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三类。单位治理成本包括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药剂费、人工费、电费等运行费用,通过统计调查计算得出。

(十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一般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和公众参与等内容。

(十四)  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纳入环评内容,如各类商业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供水、供电、供气和原材料供应、产品购销等相关工程运行基本保障性协议,污水、固废等处置协议,原材料提供单位或污染治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十五)  章节设置方面删除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清洁生产分析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比选等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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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一条,特别强调导则新总纲实施后,现行大气、水、噪声等分导则与总纲不相符的,以总纲为准,要不然,分导则修订之前,那些专家和领导们不见得能马上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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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应分析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这一条是以后关注的重点

总纲导则比对过程中提出的疑惑汇总:

1.删除了行业技术导则,意思是行业技术导则要作废?

2.删除了原报告中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社会环境概况调查、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章节内容,但“6.3.6”又规定了环境风险预测的内容,意思是需要环境风险预测,但不需要设专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3.明确了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应有环保部门确认执行的标准——意思是需要出具标准批复?

4.环评报告审批不需要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由验收时确定项目的排污总量并发证?

5.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这是什么?是要把污染源排放手册等提升到导则的高度吗?

6.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原则?,规划环评包含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相关内容,没有规划环评的呢?


牛雨辰

应该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的执行问题。


spiderzhu

关于搬迁遗留问题的解决,在搬迁项目的环评中不应该做过多的分析吧,老厂拆除过程的影响分析与新厂建设的影响没有相关性。而且如果在老厂的拆除过程中发现土壤污染,那么不能在新厂的环评中也一并提出解决方案吧。


难得环评

规划环评是审查意见,其法定效力要低于规划审批意见,而项目建设应依法执行规划审批意见,可能出现符合规划审批意见但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情况。

因此,项目环评时,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是个伪命题;而应强调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环评对项目建设提出的环保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尤其是措施要求。


西边雨

新“总纲”中6.1.3须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已建的和在建的建设项目同类污染物环境影响的叠加。如何理解?

如果背景叠加在建、拟建的项目还可以理解,为什么还要叠加已建的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在现状监测前其附近的已投产项目某种污染因子对环境的影响应该会在现状监测时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包含在背景里面去了。如果已建项目不在背景里,那什么时候才算是背景?周围没有企业的时候?
真实不得其解啊?

cyclang

回复楼上

这是《导则 总纲》对于预测评价提出的基本要求,可以这样子理解,已有监测数据不一定涵盖了已建项目,现状调查里边对于监测数据可以放宽到近三年的有效数据,存在这种情况,你利用的监测数据有可能是在一个已建项目前面的数据,针对拟建项目的预测评价你肯定要同时叠加已建项目及在建项目的贡献值。《导则》编制过程中可能为了表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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