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环保执法人员被免职后续:处分撤销 涉事企业被罚再申诉
【财新网】(记者 周辰)武汉市新洲区两名环保执法人员对某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执法,因“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后,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随即对新洲区环境违法问题展开调查。4月7日,财新记者了解到,两名执法人员所受处分已被撤销,恢复原职,涉事公司被要求停工并罚款500万元。
《长江日报》3月15日曾报道称,2017年2月底,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某某到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弘大)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其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并发表不当言论,在被企业负责人拍照后还心生不满;随后,按照石某某的安排,副大队长雷某某又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雷某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新洲区纪委接到举报立案调查后认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企业态度恶劣等问题,“这样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不允许”。区纪委对大队长石某某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对副大队长雷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对两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该事件发生后,各方反应不一。有武汉市环保局官员在《湖北日报》发表评论称,即便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正副大队长“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发表不当言论、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属实,其“不良影响”未必真就“损害投资环境”,其“过错”远未达到“免职”程度。而涉事企业“未批先建”铁板钉钉,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保执法人员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完全合情合理。
财新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已派调查组进驻新洲区调查此事,并同时查出新洲区诸多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和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均拒绝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未透露环保执法人员被处分的具体经过和华南督查中心的督查结果。
4月7日,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华文向财新记者透露,他和另一名环保执法人员所受处分已被取消,目前已经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对涉事公司武汉弘大也已进行了处罚。
武汉弘大副总经理张学平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两名环境执法人员只是态度比较强硬,没有骂骂咧咧,也没发生过肢体冲突,被免职处分的确不妥,但他对停工和处罚的决定并不接受。“企业从确定选址到开工建设一年多,直到建成收工开始招人,并没有一个政府机构人员制止企业施工,反而有多个区领导数次对企业负责人口头表态让企业放心建设,直到今年年初才突然被执法,令人意外。”他透露,自己参加过几次政府部门举办的专题会,都有会议纪要,“其中2016年6月份一次是新洲区副区长,也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要求新洲区环保局配合我们,尽快把环评手续办妥,当时企业已开工建设数月。但从2016年1月到现在,环评手续迟迟没有办下来。”
据他介绍,武汉弘大是弘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是新洲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主要生产气凝胶隔热材料。弘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2013年12月由一批北大、清华毕业生共同倡议下创立的从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张学平表示,企业目前正在对停工和处罚进行申诉,“为什么只处罚企业,政府官员渎职就没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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