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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说大气:关于『TJ36-79中一次浓度限值在环评中适用性』的理解与解决方案

2017-08-29 风影 环评互联网

【问题提出】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提到这个标准,环评人肯定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但自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发布后,关于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在环评中的适用性问题就一直有一些质疑的声音。

一些环评单位因此提出疑问: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于没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污染物,是否还可以参照TJ36-79的浓度限值?

【分析与解答】


要分析此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2 -200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先放一张图,看一看TJ36-79的变迁

(旋转90度阅读先)

温馨提示:请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于1979年发布,其中规定了“34种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查遍所有国内环境质量标准,仅在TJ36-79中提供了环评中急需且常见的特征污染物的『可用的环境质量浓度标准』。

因此,该标准成为国内环评中除环境质量标准(GB3095)之外最常用的标准引文。

也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直接将TJ36-79作为导则引用标准。

然鹅

2002年,卫生部发布一项新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注意,该标准虽然中文名与TJ36-79一致,但标准号和标准体系不同。


该标准在前言中,蛋蛋的说了一句:

原TJ36-7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说到这,一切都安好。

因为,GBZ1-2002中并没有我们一直用的“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与不一致的以GBZ1为准 ,但GBZ1中没有的,还得以TJ36-79为准 。

伴随着GBZ1-2002发布的,还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虽然GBZ2在2007年又被衍生出 GBZ2.1-2007和GBZ2.2-2007,但该标准中列出的330种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资容许浓度,不适用环境质量评价,与环评无关。

2010年8月1日,事情发生了。

卫生部推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并在前言中明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标准 101-56,GBJ 1-62,TJ36-79,GBZ 1-2002”。

按此替代的顺序,GBZ1-2010是直接替代GBZ1-2002,但是不能忘了,GBZ1-2002当时是怎么说的:原TJ36-7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由于GBZ1-2010标准没有再出现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34项污染物),因此问题被提出来:

这34种特征污染物的参考标准到底还能不能用?

【分析与解决方案】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已明确“对该标准(GB 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 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并将注明日期版本的《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作为导则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此规范性引用文件不受替代版本的影响。

2、为解决目前部分特征污染物缺少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来源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参考TJ 36—79中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标准,并结合国内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国内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厂界标准,以及国际相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按以下原则对污染物进行筛选: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已有标准的,执行GB3095,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严于TJ 36—79标准的,执行GB/T 18883,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3)对于国家或行业、地方已发布标准中的“厂界标准”严于TJ 36—79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地方厂界标准,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大气导则》修订稿经汇编得到“附录E 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标准”作为资料性附录供环境影响评价中参考使用。

  附录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标准

编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m3)

1 h平均

8 h平均

日平均

1

0.2



2

0.11



3

苯胺

0.1


0.03

4

苯乙烯

0.01



5

吡啶

0.08



6

丙酮

0.8



7

丙烯腈

0.05



8

丙烯醛

0.1



9

二甲苯

0.2



10

二硫化碳

0.04



11

环氧氯丙烷

0.2



12

甲苯

0.2



13

甲醇

3


1

14

甲基对硫磷

0.01



14

甲醛

0.05



15

硫化氢

0.01



16

硫酸

0.3


0.1

17

0.1


0.03

18

氯丁二烯

0.1



19

氯化氢

0.05


0.015

20

锰及其化合物
 
(换算成MnO2



0.01

21

五氧化二磷

0.15


0.05

22

硝基苯

0.01



23

乙醛

0.01



24

总挥发性有机物


0.6


(注:征求意见稿,单位误写为ug/m3,应为mg/m3)

故事到此即可暂告一段落。

待HJ2.2-2017(姑且相信会在2017年发布)正式发布实施后,特征污染物的来源和取值就有让有个人放心的依据了。


BTW:大家在选择确定特征污染物环境标准时,同时可参考“WHO 发布的 Air quality guidelines 2000版”(2005版有5项因子修正),或国外其他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注: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公众号及其他任何所谓官方意见。

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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