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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人说:为什么要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

2017-11-24 汤贤乱 环评互联网


虽然环保部官网还没正式发布,但各大环保类公众号都在推送,连红头编号文件都有了,基本可以确信,环保部真的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这个暂行办法本身是没问题的,与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脉相承,基本是对企业开展自主验收进行了规范。

在此之前,有不少省市区都先试先行地发布了企业自主验收规范指引,比如广东省的广州、珠海、佛山等市,河北省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其内容都是“英雄所见略同”。

为适应地方管理特色,越是下级管理部门,指引办法越精细,要求越明确。相比之下,环保部这个办法,还真只是划框子、定规则。

因为它很粗略,只有四章,连附件或附表都没有。

相比之下,普通技术人员就更喜欢诸如《珠海市香洲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版)》这种了。

按理说,新条例10月1日已正式生效,很多环保咨询机构正如火如荼地忽悠企业开展自主验收呢,苦于没有纲领性指引,大家正一筹莫展之际,应该盼星星盼月亮一般,盼着环保部的这个办法出台啊。

如今秘籍现于江湖,本应欢声雷动。为什么各大QQ群、微信群的吐槽、无奈之声四起呢?

且看环评界两大热门公众号推送有关发布该信息文章留言,如下图。(此为公开的)。

至于Q群和微信群,类似的抱怨、怨怼、责骂之声更甚,由于群聊涉及到个人言论隐私,就不便截图公开了。

参考连接: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居然没有一个鼓手叫好的,是不是有点不对劲?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企业自主验收,环保部根据这一指示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没毛病啊!各大环保工作者凭什么促狭、揶揄(开骂)呢?

问题就出在发布该办法的公告里。

它要求有个过渡时间差,说是要等相关的法律修改或生效后,才按此办法自主验收。生效前仍由环保部门主持。

条例发布或解读的时候没暗示有这一招啊,这叫人怎么接受呢。

说好的条例一生效,企业就开始自主验收呢?人家裤子都脱了,你才说床上的是未成年少女?

大概这就是网友们(环保工作者)无奈、心累的根本原因吧。像有人说的,已经和甲方签了几百万的自主验收合同,你现在规定人家自己只能先验大气?

犹记得,新条例生效前半个月,大概9月15日前后,好多环保主管部门官网都发布了不再接收企业验收申请的公告。

彼时,那些还没看透人生的工矿企业,都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拼了命在截止日期前把验收申请材料递去行政窗口,誓要做历史上最后一个由环保局验收的项目。

如今,这些本欲名留青史的“末代皇帝”,会不会在验收暂行办法发布之后,被人复辟了呢,哈哈。

不过话说回来,在10月1日以来的这段摸索真空期,那些尝试自主验收的企业,搞得并不妥帖。企业内部肯定没有专门人才来编制验收报告,只能委托那些披着环评大衣的技术咨询机构。

技术咨询机构报告是编得好,但请不到权威专家啊。

因为“终身负责制”把环保行业的权威专家吓唬住了,这些功成名就的高工、研究员、教授们,可不会为了你一两千块的咨询费而终身背负一个定时炸弹。

因此,企业自主验收只能求助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新生专家力量了,以及把所有相关的单位都拉过来签名,人多力量大嘛。

如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一发布,或许环保管理部门做个示范,有可能在这历史交汇期,就摸索出了一条企业自主验收的康庄大道呢。

有了这个光明愿景,各位环保工作者,就无需再吐槽条例与法律打架的问题了吧。

文章转载自:贤乱读书,作者:汤贤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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