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急文:重点行业将强制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工作| 紧急清退“三同时”保证金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的实施,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和提高这项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壮大清洁生产产业”精神,现就我省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是清洁生产产业中很重要的一环,是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确定责任部门,落实负责人员。
省环保厅科技处承担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可参照省厅的做法归口管理。
2、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区域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和总体目标,协调统一、齐抓共管。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报、审核评估、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1、实行强制性清洁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认。
2、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如下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工作:
火电、炼焦、有色金属采选及压延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化。
3、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其它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工作。
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具有“双超”、“双有”情形之一的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
2、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3、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名单;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自愿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名单。
4、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5、市级环保部门应每半年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基本情况报送省级环保部门(见附件1)。年终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见附件2)。
6、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有关条件要求;按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有关规定,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人以上高级职称、5人以上中级职称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7、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后,必须在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一年内完成。每隔5年至少应实施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将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我省工业污染企业信用记录。
8、各市州组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费用,要报请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该项费用。
9、有条件的市州要开展清洁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核数据、资料的实时动态查询管理。
10、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负责,省厅将配合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在我省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工作。
11、为更好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厅将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库和专家库。对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部门、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或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市州可以建立自己的专家库,也可以共享省厅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将另行发布。
四、其它事项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本通知发布后,关于清洁生产审核的之前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市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及清洁生产绩效表湘环办函〔2017〕162号附件1.xls
2.市州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重点企业名单统计表 湘环办函〔2017〕162号附件2.xls
3.湖南省2017年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湘环办函〔2017〕162号附件3.xls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湘经信推新〔2017〕74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全省各部门要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我厅已于2016年11月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45号),并于近期对省本级及各市、州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1、保证金退付与“三同时”验收完全脱钩,不再设置任何审批程序或其他条件。
2、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要抓紧清理辖区内本级审批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并于12月31日前清退完毕,同时建立台账对社会公开。
3、省厅审批项目结存的保证金清单将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并下发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清单,通知辖区内企业于今年12月底之前前往省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办理退付手续。
4、各项目业主办理保证金退付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退付申请报告及退付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缴款时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并将报纸附于退付资料当中。
5、鉴于部分企业缴款时间较长,收款账号有变更的,需提供新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私人账户代单位缴纳的,还需提供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声明。
6、保证金退还应遵循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相一致原则,无特殊情况,不退还给与缴款单位无关的单位。如企业有名称变动的情况,请出具工商部门登记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7、所有退付材料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以外均提供一式两份。
原在省级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省环保厅办公楼北栋307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或快递至省环保厅。
收件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省环保厅北栋307办公室 邮编:410014
联系人及电话:陈卓君 17308418839
附件1:省本级“三同时”保证金结存清单
附件2: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部分摘录):
此处有省略……
附件2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本期编辑:噜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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