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名录豁免的危废转移过程可不执行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聂志强、岳波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各督察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生态司、督察办、环监局、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来源:环保部
本期编辑:噜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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