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环保部刚刚驳回『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环评报告的三大问题如何破?

2018-02-25 环评互联网

广西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因部分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内,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且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生态流量论证不充分,环评报告未获环保部批准。

该工程是广西西北旱片治理的重大项目,也是全国 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

2月23日,环保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技术评估和审查,决定不予批准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保报告书(以下简称百色水库灌区环评)。

环保部审查发现,该水利工程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且项目环评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表示,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百色市水利局应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环保部还表示,将委托环保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进行监督检查,且审查意见已抄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相关部门。

环保部:百东河保护区未进行内部分区,故所有范围内不得建设

百色水库灌区是广西西北旱片治理的重大项目,也是全国 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

该项目位于百色市右江河谷内,灌区工程分为百色水库引水部分和右江提水部分。灌区范围涉及百色市的右江区、田阳县和田东县共12个乡镇。规划拟从百色水库引水,通过新建输水管道,连贯该灌区内现有的水源工程,形成一个水量充足、调配能力强和覆盖面广的灌溉区域。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广西区主体功能区划》,百色水库灌区范围内涉及的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百东河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此外,评价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还有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基本农田、鱼类产卵场等,涉及的敏感区有百东河自然保护区、广西福禄河国家湿地公园及澄碧河汇口、红风福禄口汇入口等2处鱼类产卵场。

百东河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2年,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林。

此前百色市水利局向环保部提交的环评报告称,“根据最新的百东河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划成果,工程不涉及百东河自然保护区范围,施工布置也在保护区之外。”

但环保部经技术评估和审查后认为,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因此,环保部认定该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百色灌区所在郁江流域已高强度开发

百色灌区所在的右江为郁江上游河段,据环评报告书内容显示,郁江流域梯级开发活动及航道建设、供水灌溉等开发建设属高强度开发,“对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流域的水文情势、水环境、生态环境均造成了不利影响,其中对水文情势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干支流的梯级开发建设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目前,郁江干流百色水库以下已建、在梯级电站10座,除了老口、邕宁梯级在建外,其他梯级电站均已建成运行,且除东笋外,均为大型工程。

环评显示,百色灌区工程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灌区引水对百色水库运行调度、右江下游水文情势及水生生态的影响;灌溉回归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输水工程建设施工期“三废”噪声及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不过,环评报告称,“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各种不利环境影响均可得到预防和较大程度减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219号 


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百色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百水报〔2017〕139号)收悉。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二、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


  三、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你局应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澎湃新闻 环保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推荐阅读


扫描二维码,下载最实用的【环评云助手】APP

一手掌握4000+环评人最关注的标准导则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下载量破10W的环评云助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