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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 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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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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