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严重失信”初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0〕9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经采集202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称环评文件)考核评分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实时信用信息(更新时间截至2021年4月12日)进行综合评定,初定2021年第一季度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55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将相关书面证明或者说明材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电子邮箱jszx@sthjt.gxzf.gov.cn,也可邮寄或直接送至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05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8;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冰燕,0771-5310096。附件:广西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严重失信”初定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严重失信”初定名单说明:1.本名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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