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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选官制度的演变

2016-11-06 呦呦鹿鸣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浅析中国选官制度的演变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进行探究,对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尧、舜、禹时期: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禅让制度是中国上古时期推举部落联盟首领或帝王让位给别人的一种方式,即部落各个人表决,以多数决定;其最早记载于《尚书》之中,但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议。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为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最后族人拥戴禹之子启为王。这是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禅让制到禹之子启就终止了,他建立第一个朝代—— 夏朝。
2.夏、商、周时代:“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从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世袭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 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客”即“宾客”)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袭制时代终告结束。
3.秦国:军功爵禄制。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没有立军功的宗室贵族就得不到授爵位和取得贵族身份,也不能享受特权。它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宗室贵族不再像过去凭血缘关系,即依靠“属籍”就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不论人们的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只要立有军功,就可享受爵禄。军功成为赏赐爵禄的最必要的条件。军功爵禄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军功爵禄制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夺取政权,对于秦汉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在战争中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4.两汉: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辟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由于这种制度的确立与运用,朝廷上拥有各方面人才,这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后来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察举和征辟,对于原先实行的世禄世卿制来讲,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又带有举士和举官不分,选举和考课不分,选举与教育分离,没有选官的专职官员,先选后考等缺点,给各级官吏在察举和征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缝隙,所以到了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怪现象。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5.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注重门第出身,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它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土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隋文帝时期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魏文帝曹丕为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制定九品中正制度:各郡长官推选朝官中本籍“著姓士族”担任中正,中正将本郡土族依家世与才德写出品、状,作为吏部委任官职的主要依据。“品”主要依据家世官位的资历,“计资定品”,分别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称九品。虽为九品,但第一品是虚设,无人能达到,所以第二品为最高等。“状”是根据士人的德才行为下一个简短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为提高中正权威,朝廷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中正如定品违法,须受追究。此制创立之初,评定人物的标准是家世、才德并重,“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被选者几乎全是门阀世族,才德逐渐被忽略,家世愈益重要,此制成了维护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九品中正制加强了门阀制度,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进一步强化了自东汉末年以来一直延续到唐朝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等级森严的局面,导致门阀掌握实际权力,压制的社会阶级的流动性。至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度逐渐动摇,到隋文帝时此制终被废除。
6.隋炀帝以后至清末:科举制度。(1)形成: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建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2)完善:唐朝贞观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创立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3)发展、改革:北宋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程序严格,税目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增加,使北宋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王安石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4)腐朽:明朝沿袭前代的科举取士制度,但只在“四书五经”内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科举制度发展成为愚民政策。(5)废除:清朝沿袭这一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诏令中明确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但法令被取消。1905年,由于国内形势的变化,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它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人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人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有利于政治的清明;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

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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