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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学术动态(三)

2017-05-01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九、隋唐政治制度的发展


 有关唐代皇权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唐代皇权无所不包,皇权至重。皇帝行使权力的方式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唐政府的一切最高命令均由中书省发出,通常由中书省拟定诏书,皇帝阅后如表示同意即画一“敕”字,然后下达门下省审议。皇帝的一切重要政令,必须有门下省的副署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正式生效。也有观点指出,唐代社会对皇权的制约主要来自于昊天上帝、中央机构、修史制度、臣僚谏诤等几方面。关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学者大多认为唐代宰相制度的变化、相权削弱及其所引起的中枢政治体制及宰相地位名称的变化,都是皇帝为了强化皇权而采取的种种措施的必然结果。

    

关于唐朝中枢决策体制的变化。有人认为,翰林学士、枢密使和神策中尉在中晚唐以后加入中枢机构,与皇帝、宰相构成新的中枢体制。也有人认为,唐中后期中枢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相权受到侵蚀,表现为藩镇干政,宰相地位下降;宦官参与机要,中枢机构职能受到侵犯;皇帝不信任宰相,造成中枢机构职能的混乱和宰相权力与地位的下降;财政官员地位的提高影响和削弱了中枢机构的职能。

    

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全面地考察了唐代中央政权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出在唐代形成了多层次的决策机构与不同的决策机制。最高层次是由皇帝主持的御前决策会议,其次是中书门下的决策会议、政事堂宰相会议、扩大参与的百官会议等,并对决策层次与方式在唐王朝各个时期的变化  进行了分析论述。决策的依据和信息传达渠道有地方情况上报制度、出使监察制度、求言和上书制度,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关  系到整个唐王朝的兴亡。

    

王素《三省制略论》认为,三省制是三省首长制、三省并重制和三省分权制三个内涵因素构成的一种施政机构宰相制。魏晋南北朝是其酝酿时期,中经隋代,至唐正式建立。唐初三省长官集体议政于政事堂,三省首长制成熟;三省借设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平衡地位,内轻外重各有优势,三省并重制成熟;三省分掌出令、封驳、执行之职,三省分权制成熟。三省地位的平衡是这一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有观点指出,从唐睿宗起,三省长官相权旁落,表现为低级官员入相,难以驾驭朝政,三省长官不专机务,动摇了三省机构的互相制约关系;三省六部职能废弛,各种使职大量产生,干扰和削弱了尚书六部的行政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节度使出将入相打破了三省分权的政治平衡;专使的设置削弱了六部的行政职能;翰林学士草拟诏敕代行了中书省部分决策权;宦官专权瓦解了三省制的组织原则。

    

关于六部与寺监的关系。严耕望撰文明确了二者的上承下行关系,即六部上承君相之命,制成政令,下颁寺监,促其施行;寺监则上承六部政令,具体落实执行,并上报执行情况。故六部为政务机关,寺监则为事务机构。同时也存在一些其他看法,尚书省与寺监的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依事归类,由六部诸司进行统辖。六部颁制度、定规定,寺监奉行;六部向寺监发出具体指令,寺监实施。但尚书六部与寺监的关系只是业务关系,寺监长官由皇帝任免。这种人事关系反映到行政过程中,便呈现出政务逐级、隔级处理并存的状态,表明各机关的相互牵制、配合在行政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十、唐宋社会变革


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中国学者对这一时期发生的社会变迁早已有所论述。陈寅恪指出,唐代历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钱穆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除蒙古满洲异族入主,为特权阶级外,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钱穆:《理学与艺术》,《宋史研究集》第七辑,台湾大化书局1974年版,第2页)

    

侯外庐将中国封建社会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从商鞅变法起,又可以战国末秦、汉之际为过渡,两汉作为一个阶段,魏、晋、南北朝、隋为一个阶段。后期可以隋和唐初为过渡,从中唐至明代中叶为一个阶段,明代末叶即自16世纪中叶以后,至1840年为又一个阶段。唐代则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以黄巢起义为枢纽,处在由前期到后期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7页)傅乐成注意到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的不同,指出唐代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受魏晋南北朝文化中的老庄思想、佛教和胡人习俗三大因素影响,呈现出异彩特色,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至宋,各派思想如佛、道、儒渐成一统之局,遂有民族本位文化的理学产生,文化精神及动态转向单纯和收敛。宋代各项学术都不脱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几达停滞状态。这是中国本位文化建立后的最显著现象,也是宋型文化与唐型文化的最大不同。(《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14、350页)

    

漆侠认为,唐宋时期的变革虽是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内部的推移演化,但却是唐代农奴制向宋代封建租佃制转化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他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该问题:第一,唐中叶以来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衰落,土地私有制在宋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土地占有诸阶级阶层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土地占有关系出现新格局,新的土地兼并势力取代了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的土地兼并势力;第三,封建租佃关系取代农奴制居于统治地位;第四,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成为主要税法;第五,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第六,经济领域的变革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文化思想领域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一代新思想、新学风的发展。朱瑞熙指出,从唐中叶开始,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宋代,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社会风貌。经济基础方面出现新的土地占有制度和租佃制度,形成新的社会经济结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制度以及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及风俗习惯都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和目标进行反抗斗争。

    

日本学者中首倡“唐宋变革”说的是内藤虎次郎。1922年,内藤在日本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世三个性质不同的阶段。从盘庚迁殷到东汉中期为上古,之后经过东汉中期到西晋的第一个过渡期,东晋、南北朝到唐中期为中古,之后是中唐至五代的第二个过渡期,从宋元开始至明清则属于近世。中国历史从中古转到近世发生在唐宋之交,唐是中古的结束,宋是近世的开始,两者在文化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异。他从政治结构、选举任官、党争性质、人民地位变化、经济情况、学术文艺、兵制、法律、中西对比等几个方面比较了唐宋社会的不同。此后,内藤的弟子宫崎市定将这一时代观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社会经济方面丰富了内藤学说。他提出古代、中世、近世的三分法亦适用于东洋史,如东洋古代的发展,是由春秋时代的割据经战国时代至秦汉帝国的统一;中世以后则形成三国魏晋南北朝分裂时代,隋唐帝国时代为表面大一统时代,中唐以后割据分裂势力抬头,至五代分裂更甚;宋统一后迄至明清,大致维持统一之局,是为近世。比较看来,内藤关注的重点在于唐宋的分野,而宫崎更注重阐释宋代的近世特征。

    

近年来,大陆学者关于“唐宋变革”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在此不—一列举。

   

十一、繁荣的宋代文化

    

关于宋代文化的整体评价。有观点认为,宋代文化繁荣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济繁荣或重文轻武的国策,而在于宋朝政府所采取的开明的文化政策和对文人的优待。而有人更关注宋明文化中的近代因素,认为近代中国的变迁,一方面是受了西方的影响,吸纳了大量新事物,另一方面又是对宋明文化进行解构和改造基础上的再发展。宋代所发生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君主独裁形式的文官政治代替了权力与血统相结合的贵族政治;平民文化兴起;理学学说的出现,既是社会变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又体现儒释道融合的特点;在以上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国家管理方式和宗法家族文化。有人则从广义的角度考察宋代文化与前代的不同,指出从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看,宋代是从庄园农奴制向封建租佃制的重大转折时期;从经济观念的演变看,宋代是商品经济观念发生转折的时期;从学术思想的变化看,宋代是从传注之学向义理之学的转变时期;从政治体制演变看,宋代是从“皇权一吏员”体制向“皇权一士大夫”体制转型的时期。还有人探讨了宋学体现的时代特色,指出宋学是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在思想文化上的反映,是对这一历史时期现实问题的积极回答,其出现适应了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宋学中体现的变易精神、求理精神、道德精神和求实精神,成功地回应了当时社会各个方面的挑战,化解了各层面的冲突,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质。

    

关于宋代文化发展的内外环境。有人着眼于外部环境对文化的影响,认为一方面辽、金、元等游牧文化对中原农耕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主要体现为改农为牧及采用奴隶制,使中原生产力遭到破坏,经济发生阶段性的倒退;另一方面中原农耕文化也对游牧民族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元时期农耕与游牧的碰撞与交流未尝不是中华文化弃旧图新、广纳博采的有益过程。尽管在这一过程的某些阶段,不同文化、民族间的敌视、抵触也使中华文化的发展陷入停滞或倒退。如元朝的四等人制即以种姓制取代宋朝的阶级开放,践踏了文化的尊严,种族、民族与职业的分等制使文化风尚发生了改变,促进了元曲的勃兴。元曲在精神上的两大主调,即倾吐整体性的郁闷愤怒及讴歌非正统的美好追求,正是元代士子失意心态的反映。也有人从文化环境探讨南宋时期词风的变化,指出北宋末年的靖康之难,促使词在内容和风格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先是南渡词人群体,后是以辛弃疾为首的豪放词派,尽洗“绮罗香泽之态”,吐纳时代风云之气,成为词坛的审美主流。但南宋中后期,以宋孝宗、张浚北伐失败为开端,抗战精神与英雄主义逐渐退潮,苟安行乐之风盛行,北宋晚期的典雅词风大规模回潮,审美风尚发生逆向的移变。但南宋后期的词风和流派并未简单地回复,而是旧中有新,其原因一是由于稼轩词派的强大影响,二是由于理学的兴盛所起的思想规范和风格净化作用,三是由于词坛“复雅”之风的影响。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宽松的政治环境,历来被视为宋代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邓广铭认为,北宋统治者并未在文化上实行专制主义,在科场考试中,命题多杂出老庄之书,且在思想、学术、文学及艺术上都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这是宋学得以昌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扩大科举名额及刻印书籍等右文政策,不过是因势利导而已,作用要小得多。也有人认为,宋王朝为解除武人干政的威胁,采取右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宋初在强调儒、佛、道融合的同时,儒家处于首要地位,而佛、道两教的地位也有轻重之分,北宋时期佛教的发展也远胜道教,这种政策导向直接推动和影响了宋学的形成。

    

关于宋文化的特点。台湾学者傅乐成《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14、350页)提出,唐文化与宋文化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型:唐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宋文化因各派思想主流日趋融合,渐成一统之局,其文化精神及动态亦趋单纯与收敛。也有观点认为,宋文化有内向收敛及注重人文涵养的倾向。宋代社会的基础是文官政治,内在精神是注重品性涵养,外在表现是书卷风流,他们三位一体,构成富有人文气息的氛围,其审美情趣也从外在的羁旅漫游、征戍迁谪,逐渐转向丰富多彩的心智活动,构成宋代文学及文学思想中博大精深的人文气象。还有人将宋明理学的文化心态概括为以孔、颜为标准的理想人格,融个性于伦理的群体意识,追求自我与服从专制相统一的自省意识。认为他们体现出不为外在压力所动的坚韧精神和注重社会责任感的文化性格,对中国知识阶层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十二、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

    

学术界曾就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这一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讨沦.主流观点是传统经济(有些人称为地主制经济、封建经济)与商品经济(有些人说商品生产)并不冲突,且后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但在具体评估时则有不少分歧,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联系,或说既相排斥又相补充,有人提出要具体分析,不可概而言之,有人则坚持地主制下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与浓厚的封建性。

    

明清时期的市场是学术界近年来十分关注的论题,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明清市场的论著相继出版,除总体概论外,主要是对区域市场的具体分析。学术界普遍肯定明清时期市场变迁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巨大意义,但在估计发展水平时存在一定差异。一部分人充分肯定明清时期市场的发育程度。如有人从区域考察出发,对明清山东商品经济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市场化水平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中国近代化的内在发展动力,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另一种看法则持保留态度,认为明清时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很不健全、很不成熟,不具备近代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与性能。吴慧等认为,其实在清代的粮食调剂中,政府实行粜米等诸多措施,国家发挥了最大可能的调节作用,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还有一种看法则对市场问题区别对待、具体分析。例如吴承明指出,从商路、城镇、商人资本、长距离贩运及市场结构的变化反映出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但粮食、布等仍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在长距离贸易中所占比例较小,从而造成了市场的狭隘性与长距离贸易的局限性。

    

商业资本一直是明清史研究的重点,而讨论的核心是商业资本的转化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这是产生并推动“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重要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商业资本基本上未转化为产业资本,因而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学者们或从官府的征收掠夺出发,认为各种捐输、盐课负担以及官吏的需索消耗了绝大多数商业资本,商人可支配的商业利润相当有限;或认为大多数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低于商业利润率、土地资本的某些固有属性对商业利润有巨大的吸引力;或认为封建生产方式将商人资本纳入自己的轨道,使商人转化为地主,商人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这又涉及商人购置土地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商人兼并土地,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不仅造成土地集中,而且使商业资本受损,是大量商业资本未能转化为产业资本的主因。但有人指出,对此应作进一步分析,在对商业资本的含义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全面地论述了商业资本的循环过程及作用,认为商业利润的分割未必损伤商业资本,重视研究商业资本自身积累及其在流通、生产中的具体形式与整个过程。

    十三、科举制与中国古代文化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时间,历来存在隋代和唐代两种说法,20世纪50年代以后,隋代说在国内基本成为定论。进入80年代,有学者著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的起源时间,首先要把握它区别于其他选举制度的特殊本质。有人提出科举制度的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碟自进”,不必非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上述特点中的“投碟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端倪,但正式出现却是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c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而且,将科举制单纯理解为分科取士也不尽全面,因为分科取士仅仅是北宋熙宁变法以前之事,此后至元、明、清三代,科举独存进士科,不存在分科取士的问题。与此同时,也有人提出了与隋、唐两说截然相反的汉代初创说。有人依据汉、唐两代的选举都有分科取士和考试的情况,提出汉代实为科举的初创期,唐代则系其完成期的主张。但是,持汉代初创说者在国内只是少数。

   

唐代科举制度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且是科举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开始,历来为人们所瞩目。对于科举制度确立于唐的原因,人们关注的侧重面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将唐代确立科举制度的原因归纳为封建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几个方面。对于唐代教育和科举之间的关系,一般的看法是在科举制度的推动下,虽使唐代的教育事业一度出现了新的繁荣,但由于教学内容和考试日益脱节,最终阻碍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到了唐后期,学校已完全成了举人赴试的落脚点和科举的附属物,从而给唐代教育造成了危机。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行科举取士基本上持肯定态度,认为科举制比九品中正制进步,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入宋以后,科举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其黄金时期,国内外史学界对其重视程度尤胜于唐代。关于唐、宋科举的异同,日本学者荒木敏一总结为9个方面,即创设殿试,登第即释褐,设置别头试,实行糊名法与誊录法,确立三岁一贡制,废除明经诸科、独存进士科,废除殿试黜落制,进士科废除诗赋,改用经义、策、论取士。(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前言》,日本同朋舍1969年版)

    

在北宋进行的科举改革中,熙宁变法时期的科举改革最为人所注意。学者基本上肯定罢废明经诸科、独存进士科,废除诗赋,以经义、策、论取士,实行三舍法等的积极意义,但对王安石企图以《三经新义》来统一思想的做法,评价却截然不同。有人认为其目的是为变法提供思想武器和制造舆论,无可厚非;有人则将其视为元、明、清三代利用科举钳制思想的开端。在历代科举制度中,对宋代尤其是北宋科举的评价最高。金诤说,北宋科举比唐代发展得更为完备、公平,比之明清已走向僵化腐朽的八股科举更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北宋科举是中国科举史上所能达到的最合理阶段,大批卓有才华的知识分子由此脱颖而出。关于宋代科举的弊病,一般学者认为,它的突出问题是取士太宽,从而造成了冗官之患。

    

八股文取土被认为是明清科举制度最为严重的弊病。所以它一直是研究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点。一般学者认为,八股取士是为了施行文化专制主义和传播理学名教、钳制知识分子的思想,以维护封建统治。有人提出,八股文是窒息一切生动活泼思想的僵硬模式,而知识分子对八股的顶礼膜拜最后又必然归结为对封建君主专制的顶礼膜拜。他同时分析了以八股文取士的严重后果,认为其在政治、文化上起着进一步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的作用。社会后果则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阻碍社会进步,使明清封建社会变得更加腐朽僵化、停滞不前;其次是严重摧残人才,限制了中国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这种观点代表了学界对八股文的一般评价。

    关于科举制度的废除,有人将原因归纳为四个方面:

首先,日益加深的民族危机是科举制度废除的基本原因;

其次,广泛兴办的新式学堂是科举制度寿终的直接原因;

再次,日趋没落的书院制度加速了科举制度的废止;

最后,社会心理的变迁促成了科举制度的消亡。

他认为,清代废除科举制度意义重大,是中国教育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打破了儒学一统天下的局面,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结束,新的近代教育制度正式确立。科举制度的废除加速了西方近代科学文化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并促进新知识分子群的形成。

    

人们对科举制度历史功过的评价,由于着眼点不同,可谓大相径庭。否定科举制度者,主要是从科举只问才能不问德行和考试内容之无用这两个方面着眼,尤其到明清时以八股文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严重败坏了人才,被认为是科举制度的主要弊病。近20年来,史学界在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导下,对科举制度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不少学者认为,科举制度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与以往包括察举制度在内的封建社会所有选举制度相比,却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它促进了“社会流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至于科举的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式和制度,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

    十四、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变化与社会变迁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往往是与经济、政治、财政、社会等方面的变迁互为因果的,揭示其间的联系与规律,是这方面研究工作的重要宗旨。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古代赋役基本结构与演变过程的主要线索已取得共识。工商杂税暂且不说,就田赋和徭役的演变而言,夏商西周是赋役制度起源与初步变化的历史阶段,人们基本上通过井田制,围绕孟子所说的“贡、助、彻”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讨论。春秋战国赋役制度在社会变革中形成“赋、税、役”三元结构。此后,随着经济与阶级关系、财政需求等多方面的演变,赋役结构不断产生重大变化。秦制为田租(税)、口赋、力役。魏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演变为计田(丁)征收的租、计户或丁征收的调与力役(或庸)。唐中叶两税法改革后至清代,先是租调和部分力役并入田亩役,中经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中叶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力役最终全部并入田亩税。中国古代赋役结构在清代最终完成由人头税向资产税的转化,同时也完成赋、税、役归并为田赋的转化。换言之,中国古代赋役结构演变的主要途径一是人头税逐渐向资产税转化,二是力役逐渐由现役向代役、雇役转化,而这两条途径的最终汇合点为田税。

    

有的学者选取较长的时段观察赋役制度的变化,试图概括其规律和特点。蒙文通提出,两汉的租赋中,代表力役的赋重于按田计征的租。魏晋到唐的租调(即户调,唐为租庸调)仍以力役之征为重,而屯田尤为重要。唐宋到明的两税法将代表力役的庸纳于两税之内,但又别起“富者役其钱、贫者役其力”的职役。明中叶以后的一条鞭法则又把“役”全部“按亩计银”,“摊丁入地”。这一情况反映出统治者对于劳动农民剩余劳动的剥削从秦汉的劳役负担重于实物负担,变为劳役负担逐步减轻、实物负担逐渐加重,又变而为实物负担逐渐减少,货币负担逐渐增加,最后完全变为货币负担。因而可以把赋役制度按照两汉的租赋、魏到唐的租调、唐宋到明的两税和明中叶以后的一条鞭法划为四个阶段。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回顾了古代税制在明代之前的变化趋势,一是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二是由现物税转入货币税。还有学者将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特点概括为循序性、反复性和差异性三点。循序性是指赋役制度的改革步步相接,前后相承,很少有移植外国制度而骤然转折的现象。反复性指赋役制度的演变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个时期、某一税种方面,有消失之后复出的现象,丁口之赋即反复出现,说明一种旧的赋役制度会沉渣泛起。差异性指中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反映在赋税征纳形式上的“任土作贡”(包括折纳随土所出)的特点和征纳期限的不同(随作物的早晚熟而定)。

    

不少学者关注到重大赋役制度改革与社会经济变迁、社会变革之间的联系。对于先秦和春秋战国的赋役制度变革,特别是对“初税亩”、“作丘赋”、“量入修赋”等赋税变革所反映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形态变迁的内容和性质,至今仍见仁见智。以范文澜为代表的一派学者认为反映的是封建劳役地租向封建实物地租的变化,是领主制转向地主制的表现。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认为它是奴隶制为封建制所取代的樗。另有学者反对把“初税亩”与以地主制经济、地租形态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形态变迁联系起来解释。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这方面的讨论较少。

    

关于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的性质。大部分人认为租庸调征收的既然是粟帛之类的实物,即为实物地租,而且“输庸代役”加强了其实物地租的性质。另一些学者则强调租庸调仍是力役地租。唐两税法曾规定以钱计税并部分征收现钱,多数论者根据折纳情况,不主张将两税法定性为货币租。侯外庐指出,实物地租形态确立是两税法的主要历史意义,以后各代直到明一条鞭法为止,都继承着这种制度而未有大的改变。此外,也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胡寄窗则强调,两税法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变,封建地主经济发展到唐中期,已有开始从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转化的趋势。两税以货币缴纳虽然只实行了不到三十年,但绝不能因此低估两税改革的社会经济意义。两税改革标志着我国封建地主经济正向一个新的进程  发展。封建地主经济后期的社会经济的演变,基本都是在沿着  这一历史趋势前进。从历代徭役之制来看,宋代“役”的变化  较突出。漆侠认为,宋代役法仍然是魏晋隋唐以来国家劳役制  的残余。但也有人指出了宋代的摊丁入亩趋势,表现为部分力  役转化为代役税,代役税又向田亩税归并。

     

关于明代赋役制度与社会经济的联系。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结构总体特征的宏观角度出发,抓住政治与经济、所有制与分配、赋役制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等的内在关系,指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关于一条鞭法与明代社会变化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一条鞭法表明了货币经济的发展,显示出16世纪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历史发展趋向,将之与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甚至资本主义萌芽联系起来看待。

    

关于清代赋役改革对社会现实的影响。袁良义《清一条鞭法》指出,一条鞭法改革的是赋役制度,但它反映的问题超越了赋役制度的界限,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状况,明朝一条鞭法主要照顾的是一般地主阶层的利益,涉及下层人民的问题和反映社会现实的面比较有限;清朝的一条鞭法关系到农民、手工业者、商人、作坊主和一般地主多种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反映社会现实的面就广阔得多了。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一般改革发展成一场变革社会的革命,改变了农民、手工业者类似农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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