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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大盘点

2017-06-03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商代:兵制逐步发展。早商与晚商前期以方国部落为单位的征集制为主,常备军为辅;晚商后期,军制趋于成熟,常备军有较大发展。建制有师、旅、戍、行、马、射等。

西周:主要的军队建制是“师”,分为“西六师”(周族人为主,驻宗周)和“殷八师”(整编的商代军队为主,驻成周)。另有被称为“行”的军队建制。周王的禁卫部队称为“虎贲”“虎臣”。西周的军队由甲士、驭手、徒兵、杂役等人员构成。玺符制度:国王任免官吏时,要发玺为凭证,免职时要收回玺,称为“夺玺”。调兵时,有虎符,其一分为二,国王掌右,将领掌左。将领不得右符不得发兵。此制有效地控制了国家的行政权与军权。

春秋战国时期

齐国:管仲改革兵制,实行兵民合一。

赵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①改穿适合马上骑射的胡服。②通过招募有骑射基础的赵人、建立集训骑兵的军事基地、收编胡兵等三种办法来组建骑兵。③这一改革使得赵国 “辟地千里”,灭中山国, 也使中原国家逐步以步骑兵代替传统的车兵。

秦汉时期

秦代军制:秦制,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两次兵役,守卫都城一年称正卒,守卫边疆一年称戍卒,在本郡县内每年服役一次称更卒。中央常备军由皇帝委派直接驻守京师和边疆,地方军由郡、县尉统领,农忙耕作,农闲练兵,作为中央兵的补充形式,调动军队以皇帝兵符或盖有御玺的命令为验。

汉武帝时期:在中央常备军中①增设八校尉,隶北军:前111年(元鼎六年),建立禁卫军,共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故称八校尉。八校尉的士兵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是古代募兵制的开始。②增设羽林军、期门军,隶南军:前104年(太初元年)建,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原叫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羽林军,因养在羽林宫,教习骑射,故名;前138年(建元三年),期门军建立,由侍中、常侍、武骑、北地等六郡良家子能骑射者,约一千人,因常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③另增设楼船(即水军)等军种。

东汉光武帝时期: 秦汉以来的征兵制开始走向解体。

东汉军制改革:撤销郡国管理地方军的都尉,将兵权并归守相;取消各郡国常备军和都试制度,从此,地方军人数减少,无独立作战能力;中央的军队在首都有南军和北军,南军掌宫城警卫,北军掌京城卫戍;地方军有两支:黎阳营守卫黄河以北,作为洛阳的北部屏障;雍营守卫长安和三辅,是洛阳西面的屏障。

魏晋南北朝时期

青州兵:是曹操占据兖州后改编降卒中精锐者组成的军队。东汉末年,董卓专权,曹操逃出洛阳,到陈留聚兵五千人,参加讨伐董卓的联军。192年,青州黄巾军攻杀兖州刺史,曹操入据兖州,击败黄巾军,收受降众 30 余万,男女百万人口,改编其中精锐者,号称“青州兵”,从此势力大振。

家制:士家制是三国时期魏国推行的一项军事政策。魏制,士兵及其家属另立户籍,称为“士家”,以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士家集中居住在邺城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社会地位很低,士家的子孙必须世世代代当兵,娶妻也必须是士家的女子。士家制保证了曹魏的兵源,是曹操称霸北方的重要条件。

都督制:东汉末年以来,各地豪强大族纷纷建立地主武装。他们归附曹操以后,曹操仍使统领各自的部众,这样有利于笼络豪强大族,但不利于统一指挥,于是在数只队伍之上设立都督,作为某一次战役或某一防区军队的统帅。都督是中央官,其统领的军队也成为中央军。曹丕即位后,正式建立都督制,都督是驻防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有时兼领一州或数州的刺史,由于都督权力过重,并且逐渐转化为地方官,导致后来出现外重内轻的局面。

领兵复客制: 领兵复客制是东吴政权用来保障士家大族利益的一项制度。国家允许官僚大族所占有的佃客免除赋役,称复客。同时,大族将领可以拥有私兵部曲,父子相传,兄死弟及,代代相袭统兵,即世袭领兵。这样的制度被称为领兵复客制。由于东吴政权的培植,江南豪族力量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南方的门阀士族。

奉邑制:孙吴时期,将领兼领郡县,“所在皆食其征赋”。奉邑制是将军兼领地方长官的俸禄与军费制度。

送兵制:东晋时期实行的一种维护门阀士族特权的制度。规定方镇将领离职,政府送给相当数目的兵员,称为送故。国家的兵员由此流入私门,成为私家劳动力,而又由国家提供给养。从而增强了世家大族的势力,削弱了国家实力,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

府兵制:西魏权臣宇文泰创立, 初创时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 北周时期,府兵制得到发展,民族色彩得以淡化。

北府兵:北府兵是东晋孝武帝初年,由谢玄组建的一支军队。孝武帝继位后,谢安执政,他任命谢玄为兖州刺史,招募京口的北方流民和江淮民兵,训练一支精锐的新军。因东晋时将京口称为北府,后谢玄又任徐州刺史,治京口,故时人称这支军队为“北府兵”。北府兵的军事实力使它成为东晋各政治集团争夺的对象,其将领也是左右东晋政局的重要力量。

隋唐五代时期

府兵制:府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肇始于西魏,由宇文泰创设,是西魏、北周、隋以及唐前期的军事制度。府兵最初是职业兵,兵士皆入兵籍,不属州县地方管辖,其家属则单独编为军户。隋改革府兵制,使府兵制下的军人同时也是均田制下的农民。府兵免除租调力役,平时耕作生产,有轮番戍卫和随军出征的义务,出征时自备衣粮,兵农合一,寓兵于农。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其民族色彩近乎消失。唐中后期,随着均田制被破坏,府兵制难以为继。

募兵制:募兵制的实施是为了弥补府兵制难以为继而造成的兵源不足。唐玄宗时期,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募兵制日益盛行。①723 年,玄宗募 12 万人宿卫京师,称“长从宿卫”,后改称“彍骑”。②737年,募边镇戍兵,称“长征健儿”,又称“官健”。③影响:由招募制的雇佣兵、职业兵代替了征兵制的义务兵。 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已基本被募兵制所取代。募兵制实施后,逐渐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军事局面,使唐朝后期军事动荡不安。

神策军:唐代后期主要的中央禁军,本是陇右节度使所属驻守临洮城西的军队,安史之乱中,这支军队千余人奉调入援,后改编为皇帝禁军,并扩充发展为号称十五万的规模庞大的中央军。神策军后被宦官控制,其实际指挥官左右神策护军中尉均由宦官担任。宦官控制神策军,同时便也控制了长安城及整个关中地区,从而造成了宦官集团长期专政的局面,它对唐后期的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神策军一直存在到唐王朝灭亡。

牙兵:藩镇为维护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在境内实行残暴统治。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势力,伺机发展壮大,各藩镇拼命扩充军队,挑选精勇者组成牙兵。牙兵既是节度使的亲信,也是藩镇的武装核心。牙兵多父子相继,骄横异常,甚至驱逐或杀死主帅另立新主。牙兵的暴横难制是影响藩镇动荡的重要因素。

辽宋金元时期

更戍法:北宋时期,禁军的屯戍地点,每过几年会更换一次,但将领不随之变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避免将领与兵士、军队与地方相结合,称“更戍法”。

宋代募兵制: 每逢灾年招募饥民当兵成为一项定制。

三衙:宋制,禁军不设最高统帅,分设三衙(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殿前司)统领。三衙互不隶属,其将领名位较低,资历较浅且经常调动,实际大权由皇帝掌握。

熙宁新政: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设军器监。

保甲法:把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选取殷实之家中有“才勇”的人充当保长、大保长或都保长。农闲时集合保丁,练习武艺。每一大保须于夜间轮派保丁值班巡查。实行保甲法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同时也是募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种尝试。

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是金代一种军民合一的基层组织制度。猛安谋克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组织,阿骨打称帝后对其加以改进,扩充、整顿全国和归附部族的军队,推行猛安谋克制。规定每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民户壮丁皆是士兵。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生产活动,战时自带器甲出征。猛安谋克制不仅节约了开支,还使军队有较强的战斗力。

领户分封制:成吉思汗为了巩固统一,加强统治,打破了原来的氏族组织,实行领户分封制。成吉思汗将全国的牧民按地区编为十﹑百、千﹑万户,各设长以统领之。其中,万户长和千户长由成吉思汗直接分封。封户平时畜牧生产,并须向领主提供赋役,若遇战争,则要在领主的率领下作战。这种领户分封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体制。

怯薛:蒙古和元朝的禁卫军。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武装力量。

明清时期

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组织制度。明朝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因此叫做“卫所制度”。大致5600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一卫辖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设千户一明朝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卫隶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

八旗制度: 八旗分为满洲八旗、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统管,地方督抚无权调动。八旗分为驻京师的“禁卫兵”和驻地方的“驻防兵”,“禁卫兵”又分为“郎卫”和“兵卫”;大凡各省会和要地均驻有驻防兵。

绿营兵:是清入关后改编的明朝军队和其他军队,因用绿色军旗,故名。绿营兵分为马兵、战兵、守兵和水师。在京者则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地方者受总督节制。绿营兵兵额不定。

团练:又称“乡兵”,是汉族地主自募自练的武装,人数、营制无定,战争结束即解散,并非正式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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