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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3(魏晋隋唐卷)

2017-06-06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朱绍侯版本)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1[朱绍侯版教材]

第四部分 魏晋南北朝

1、官渡之战:公元199年,袁绍灭公孙瓒,地跨青、冀、幽、并四州,势力很强。曹操挟持汉献帝,挟天子以令诸侯,成为北方豪强之一。袁绍决定趁灭公孙瓒之余威,率精兵十万,一举剿灭曹操,统一黄河下游地区。当时曹操能够用于迎敌的士卒不过两三万人。然袁绍虽兵多,但内部矛盾重重,军心涣散,纪律松弛,其人亦优柔寡断。而曹操内部人心齐整,能用谋士良将之言。公元200年(建安五年)十月,曹操采袁绍谋士许攸之计,以五千奇兵,夜袭袁绍军于官渡(今河南中牟)附近的乌巢,全烧袁军粮食、辎重一万余车,袁军大乱。他又乘势以万人,大破袁军主力于官渡,全歼袁军七万余人,袁绍仅率八百骑兵逃回河北。这就是历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之一“官渡之战”。官渡之战以后,袁绍病死。曹操在巩固了他在兖、豫地区的统治之后,又进兵河北,消灭了袁绍的儿子袁谭、袁尚、袁熙等势力。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又北出卢龙塞(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与袁氏勾结的乌桓头人,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

2、赤壁之战:曹操统一北方后,欲南下一统中国。于208年,挥师南下,意图攻取荆州。时荆州刘表拥兵十余万,根基雄厚。然其于当年病故,其子刘琮不能守,降于操。附表之刘备退至夏口,遣诸葛亮结盟于孙权。孙权亦担心曹操先图荆州,再图东吴。于是,乃成孙刘联盟。孙权使周瑜率水军三万,合刘备两万人。共计五万人,于赤壁,以迎曹操二十万大军。曹操兵多北方人,不习水战,乃用铁环将船相连。遭周瑜火攻,招致大败。此一战后,曹操退居北方,三国形势初成。

3、夷陵之战:赤壁战后,刘备又占据益州,遂留关羽镇守荆州。公元219年,关羽于樊城大败曹军。曹操采纳司马懿、蒋济之计,利用孙刘矛盾,使孙权攻取荆州,以缓和关羽北上之压力。荆州关系东吴政权安危,又为兵家必争之地。于是孙权乘关羽战于樊城,令大将吕蒙夺取荆州治所江陵,斩杀关羽。刘备为夺回荆州,于221年,不顾反对,断然伐吴。七月,刘备亲率大军东进,初战告捷,随即占领秭归。翌年正月,蜀水军屯驻夷陵,占领长江两岸。孙权命陆逊为大都督,率军五万迎战。刘备连营数百里,前锋屯驻夷道和猇亭。陆逊利用地形,不予出战。双方对峙数月。直至六月盛夏,刘备欲退入密林,秋后再战。招致火攻,蜀军大败。刘备率残兵逃至白帝城。夷陵战后,孙吴占据荆州,将蜀汉遏制在三峡之内,稳住了西边的屏障;蜀汉战败,据险立国。曹魏仍是吴、蜀大敌,客观上孙、刘仍需联合抗曹,不久,双方重修盟约。因此,魏、蜀、吴三方鼎峙的形势得以继续维持。

4、唯才是举:曹操的用人政策就是所谓“唯才是举”,这是用人政策的一大改革。他反对东汉时期的把所谓“门第”、“道德”作为用人的主要标准,而主张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不论品德如何,都可重用。

5、屯田制:屯田制是曹操为了发展经济,推行的政策。所谓屯田。屯田又分民屯和军屯两类。民屯采用军事组织方式进行管理,将招募或强制迁徙的流民“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司马之上逐级屯田都尉、典农中将或典农校尉,中央则是大司农总领,自成一系统,不属郡县。政府则对屯田民收取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田租。军屯,则主要是由士兵和他们的家属进行生产。基本单位是营(60人),之上有度支都尉、度支中郎将或度支校尉等官职。

6、领兵复客制:三国时期,吴国豪族势力进一步发展。孙吴政权是依靠“朱、张、顾、陆”等大族支持建立的,为保障大族的特权地位,吴国实行了领兵制和复客制。领兵制允许大族建立私人部曲并可世袭。复客制是政府将土地上的农民一起赐给豪族作为其私属,使士族势力进一步膨胀。

门阀、庶族:门阀世族是以宗族纽带所形成的封建贵族特权的集团,形成于魏晋之际,鼎盛于东晋,从东晋末至南朝逐渐衰落,士族享有特权,把持政权,世代为官,严格等级,标榜门第,构成了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门阀政治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特征。而门阀之外的地主阶层通称庶族,他们政治社会地位低下,只能任低级小官,被排挤在世族上层社会之外。东晋末至南朝,士族门阀衰落,庶族兴起,逐步执掌军政大权。

7、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才,作“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品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大致二至三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五至九品为下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不过九品中正制发展到后来,“状”形同虚设。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8、占田制:占田制是西晋武帝时户调式政策中的一项,也叫做占田课田制,是把占田制和田税制结合在一起的。“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占田”数是国家准许农民占有田地的数量,“课田”数是国家征收田租(税)的亩数,每亩纳粮八升。曹魏之制,田租每亩四升,西晋的田租高出曹魏一倍。

9、户调制:户调制是西晋武帝时户调式政策中的一项征收户税的制度。“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还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作了具体规定。边郡与内地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的每户纳賨布(税名)一匹,远的纳一丈。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征收单位,这对广大劳动人民是很不利的。曹魏之制,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西晋的户调额比曹魏增加了二分之一。

10、品官占田荫客制:品官占田荫客制是是西晋武帝时户调式政策中的一项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的经济特权的制度,但也有为贵族、官僚们的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立“限”的用意,以制止土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情况。庇荫户和佃客,为私家人口,归主人役使,不再负担国家徭役。晋武帝的占田制是以西周的井田制为模式的。在当时的土地私有制下这是行不通的。其限制兼并的用意也难实现。所以此制自公布之后,文献再也未见记载此事。

11、八王之乱:公元290年,晋武帝死,晋惠帝即位。惠帝白痴,皇后贾后是个政治野心家。贾后召楚王入京,杀惠帝外祖辅政杨骏,然杨骏死后,朝廷推举汝南王司马亮和元老卫瓘(guàn灌)共同辅政。贾后遂以惠帝名义,密令楚王杀汝南王亮和卫瓘,之后贾后又以“擅杀”的罪名杀掉玮,从而夺得大权。此后,赵王司马伦又捕杀贾后,废掉惠帝而自立。齐王司马颙在许昌,成都王司马颖在邺(今河北临漳),河间王司马颙在关中,相继起兵讨伦。于是战火从洛阳迅速燃遍大河南北和关中地区。在战争中,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河间王颙、成都王颖先后被杀。东海王司马越于永兴三年(公元306年)毒死惠帝,另立皇太弟司马炽为帝,是为怀帝。前后混战了十六年的“八王之乱”至此结束。“八王之乱”是一场大破坏,再加上天灾不断发生,瘟疫流行,广大劳动人民或死于战火,或流离失所。

12、永嘉之乱:晋惠帝永兴元年(304年),匈奴贵族刘渊在汾河流域起兵,自称汉王。晋怀帝永嘉二年(308年),刘渊称帝,建都平阳(今山西临汾),国号汉。永嘉四年,刘渊死,其子刘聪立。次年,派其族弟刘曜攻破洛阳,俘晋怀帝。晋在关中的官僚又拥立秦王司马邺为帝,是为愍(mǐn皿)帝,都于长安。建兴四年(316年),刘曜又攻入长安,俘愍帝,西晋灭亡。

13、永嘉南渡:永嘉(307—313年)是西晋怀帝司马炽的年号。在这期间,内迁的北方少数民族匈奴、羯、氐、羌、鲜卑等相继起兵,匈奴贵族刘渊、刘聪等相继称帝,还连续攻破洛阳、长安,俘虏晋怀帝、愍(mǐn皿)帝,灭亡西晋。史称此事件为“五胡乱华”。当时的战争带有严重的民族仇杀的性质,所以十分残酷。汉族官民纷纷南逃,史称“永嘉南渡”。西晋末年,琅邪王司马睿(ruì瑞)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驻建邺。江南战争很少,社会稳定,在永嘉及以后的时间中,北方的贵族、官僚及士族、大地主纷纷携眷南逃。随同南逃的还有宗族、部曲、宾客等等。同乡同里的居民也往往随从大地主南逃。

14、王与马,共天下:公元316年(建兴四年),西晋灭,南方的官僚和南逃的北方士族的首领们于次年拥立司马睿为晋王,又次年立为帝,是为元帝,建都建康,史称东晋。司马睿在洛阳时,就与王导“秦相亲善”,“契同友执”。王导属琅邪王氏,是北方士族的代表人物。他随司马睿到建邺(建康),建议睿从南来的士族中,“收其贤人、君子,与之图事,”争取“侨姓士族”的拥护。又建议拉拢江南“吴姓士族”。司马睿果然得到“侨姓士族”和“吴姓士族”的拥护。司马睿称帝,王导和其族兄王敦的功劳最大。他以王导任丞相,掌大权;以王敦任镇东大将军、都督江扬荆湘交广六州(几乎包括当时东晋全境)诸军事、江州刺史,所以当时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在司马睿登帝位,接受将吏朝拜时,他让王导“升御床共坐”,可见王家在东晋政权中的地位之高。朝廷和地方官吏,几乎都由侨姓和吴姓士族及其子弟充当。

15、侨置:永嘉南渡及以后的一段时间中,中原地区的人口南逃的极多,仅登录于官府户籍的,就约有七十万人。还有相当数量被控制在大地主手中,作为私家奴役的人口,未登于户籍。也有不少漂流不定的人口,叫做“浮浪人”,亦没有户籍。这些南渡的人口叫做侨人、侨户。侨人的绝大多数是按照宗族、乡里相聚而居的,侨姓士族、地主往往是侨人的自然首领或主人,他们以拥有侨人作为自己的势力。东晋统治者为了控制侨人,也为了维护侨姓士族的利益,在侨人比较集中的地区,暂时借地重置了许多侨人的原籍州、郡、县,并仍用旧名,叫做侨州、侨郡、侨县,简称“侨置”或“侨立”。

16、土断:是东晋和南朝废除侨置、将侨人的户口编入土郡县的办法。东晋设侨置,本来是一种临时措施。侨置设立后,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一、版籍混乱——侨置某个州、郡、县,本来是为某原州、郡、县的南来人口而设。可是南来人口都是流民性质,在同一侨置中,往往杂居着来自不同州、郡、县的侨人,因之侨置郡县林立。许多土郡县内也有或多或少的侨人散处。又由于侨人居处并不固定,经常流动,致使侨置郡县也常改变。二、影响财政——侨置郡县或侨人是不征租税徭役的。士族地主们乘机广占田地,大量地隐瞒户口,时间已久,这就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徭役的征调。晋成帝(326—342)时,已开始推行“土断”。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三月庚戌,又大规模地实行“土断”,称作“庚戌土断”。土断由桓温主持,严厉清查户口,对隐匿(nì昵)户口的豪族地主也给予惩处。这次“土断”的成果很大。“土断”之后,国家控制的户口大量增加,赋税收入也增多了。

17、祖逖北伐:刘曜攻陷洛阳时,士族出身的祖逖率亲族邻里百家南迁。祖逖上书司马睿要求北伐。当时朝廷穷困,且司马睿只图苟安,故仅给祖逖一千人的口粮和三千布匹,以作军费,令祖逖自招兵勇。永嘉七年(313年),祖逖率原有部曲北上,招募兵马两千人,进军今河南地区,破石勒军。然就在祖逖准备继续渡河北上时,司马睿调戴渊牵制祖逖,北伐乃止,祖逖忧愤而死,收复失地重又失去。

18、桓温北伐:桓温是龙亢(今安徽怀远)人,晋明帝之婿,任都督荆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公元347年(永和三年),他率军入蜀,灭了賨人李氏的汉国,声威大振,他后来曾三次北伐。第一次是在公元354年(永和十年),他亲率步骑四万余人,连败氐族所建的前秦,直抵霸上。然因军粮不继,未能攻克长安,退返襄阳。第二次北伐是在公元356年,桓温击败羌族贵族姚襄,收复洛阳。桓温向晋穆帝建议还都洛阳;又建议自西晋末年以来南迁的士庶人等,一律返回故乡。可是这时自皇帝下至达官贵人,均安于江南一隅,不愿北还。桓温的建议未被采纳。后来桓温返回江南,洛阳和其他已收复的土地又相继失掉。第三次北伐是在公元369年(太和四年),桓温率步骑五万人大破前燕军,进抵枋头(今河南浚县)。可是前燕得到前秦的支援,截断了晋军的粮道,桓温只得退兵。在退兵途中,晋军遭到前燕骑兵的追击,死者三万余人。桓温北伐,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可是东晋统治集团内部却钩心斗角,破坏北伐,所以很难成功。

19、淝水之战:桓温死后,其弟桓冲掌兵权。桓冲顾全大局,主动放弃兵权,交给谢安。他则出镇京口,与谢安协力,加强对前秦的防御。谢安令其侄谢玄招募徐州、兖州子弟为军队,乃成北府兵。而此刻前秦于382年统一了北方,徐图难进。前秦苻坚以为东晋不堪一击,于383年,调士卒九十余万南下。秦军前锋为二十五万人,由苻坚之弟苻融率领,很快攻下寿阳(今安徽寿县)。东晋以谢安之弟谢石为征讨大都督,以谢玄为前锋都督,率北府兵八万人迎击秦军。谢玄军淝水东岸,与西岸的苻融军相对峙。当时,苻坚曾派朱序至晋营,劝说谢石投降。朱序原是晋的梁州刺史,镇守襄阳,在与秦军作战时,城破被俘。他心向东晋,建议晋军趁秦军未集结完毕前,主动出击,以溃其军。谢石采纳此议。苻融原想于晋军渡江未半时,予以击之。然秦军内部成份复杂,多汉人,心向东晋,不远为战。一旦前军溃败,则望风而逃。秦军终于大败。淝水之战遂以晋军的胜利而告终。苻坚逃到洛阳,收集散乱士卒,仅剩十余万人。各族首领乘机反秦自立。两年后(公元385年),苻坚为羌旅首领姚苌(cháng常)所杀。淝水之战后,东晋收复了徐、兖、青、司、豫、梁六州(今河南、山东、陕西等部分地区)。这次战争的胜利,进一步稳定了东晋在南方的统治;但东晋亦无力收复中原,于是南北对峙的局面长期延续了下来。

20、宗主督护制:宗主原称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时期未南逃的大地主。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缮制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封建地主武装首领。其依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为其私家人口。北魏统一北方以后,要将其在广大汉族地区的统治稳定下来,并长期统治下去,实现“混一戎华”的理想,单纯依靠武力来压服上述这些地主是无法办到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与这些地主取得妥协,即首先承认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合法,以获得他们的合作。于是,北魏统治者就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这就是“宗主督护制”。

21、九品混通:九品混通是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当时,民户的赋税负担,正税为每户平均纳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此外,另有附加税,每户平均纳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按照国家规定,在征收赋税时,不是这样平均分摊给各户,而是由县令和乡吏“计赀定课”,分为“三等九品”。九品是赋税高低的品级。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将赋税送到不同地区。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这就是“九品混通”。

22、三长制:486年,北魏孝文帝又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这是符合中央集权制要求的新的制度。三长要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户调),调发徭役,维持治安。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是对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击。所以有不少守旧派反对。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23、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这一新的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减轻了很多;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征收到奴婢和耕牛,虽然比率较低,毕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24、《文心雕龙》:是南朝时齐人刘勰的作品。这是一部文学理论专著,全书十卷五十篇。刘勰在研究了历代各家作品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文学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其中有各类作品的特征和历史演变,有关创作、批评的原则和方法,文与质的关系等。他主张文学应当反映现实,不应当片面地追求形式。他还认为文学的发展受社会情况及其发展的制约。他对于许多作家和作品的优劣工拙进行了评论。《文心雕龙》总结了齐、梁以前的文学发展状况,把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它是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的光辉著作。

25、《诗品》:南朝梁人钟嵘撰《诗品》三卷,选择自汉至梁时部分诗人及其作品,进行评论。他批评了片面追求声律及以用典为贵的风气,亦反对玄学对诗歌的影响,主张作品要古朴自然,不要“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

26、元嘉之治:424年,南朝刘裕之子刘义隆即位,是为宋文帝,改元元嘉。宋文帝继续实行刘裕的治国方略,在东晋义熙土断的基础上清理户籍,下令免除百姓欠政府的“通租宿债”,又实行劝学、兴农、招贤等一系列措施,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社会生产有所发展,经济文化日趋繁荣。宋文帝是东晋南北朝国力最为强盛的历史时期,史称“元嘉之治”。

27、侯景之乱:南朝萧梁末年北齐降将侯景发动的一场叛乱。侯景,原北魏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南)戍兵,渐升为镇功曹史。高欢死,子高澄执政。侯景平素甚轻高澄,而澄则忌惮景叛乱,乃征调景入京,以剥夺其兵权。侯景惟恐被杀,于是投降西魏,但西魏亦调景入京,故景转而求降于萧梁。梁朝臣多表示反对,而梁武帝竟说夜梦太平,侯景求降,正符所梦,于是封景为河南王、大将军、大行台。梁武帝又遣将率军救援侯景,结果被东魏大败于寒山堰,主帅萧渊明被俘,全军几乎覆没。东魏又进击侯景,景众4万余只剩下800人南逃,骗取梁寿阳城(今安徽寿县)。东魏继而实施离间计,佯称与梁议和,挑拨侯景反梁。太清三年(549)三月,侯景攻陷台城。城破之时,城中只剩下二三千人,尸骸堆积,血汁漂流,惨不忍睹。侯景又东略三吴,使富庶的长江下游地区“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焉”(《南史•侯景传》)。侯景得势后,杀萧正德,软禁梁武帝。不久梁武帝忧死,景立萧纲为帝,又废杀萧纲立萧栋。天正元年(551),侯景终于废萧栋而称帝,国号汉。次年,梁将陈霸先、王僧辩大败侯景军,攻下建康。侯景乘船出逃,被部下杀死。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28、北府兵:东晋孝武帝初年谢玄组建训练的一支精锐军队,谢玄镇守京口,东晋称京口为“北府”,所以称这支军队为北府兵。在淝水之战中,谢玄、刘牢之率领的北府兵更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后刘牢之率北府兵镇京口。桓玄叛乱,刘牢之投降被杀,北府兵遂为桓玄并吞。刘牢之部将刘裕等率北府兵击灭桓玄,此后北府兵遂被刘裕掌握,成为其专权篡晋的资本。

29、均田制: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亦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

二、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每户限受四牛之数,不再给桑田。

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代谓此“公田”为“职公田”或“职分田”。

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又拥有众多的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30、河阴之变:北魏末年,胡太后专权,朝廷内乱,528乃能,大将尔朱荣勒兵进京,立元子攸为帝,执胡太后及小皇帝元钊,沉之于河阴,并召集文武百官,痛斥他们是天下丧乱的罪魁祸首,被杀者两千多人,历史上被称为这件事“河阴之变”。从此尔朱荣控制了北魏政权,北魏政局更加动荡。

31、检籍:晋、宋以来,赋役繁苛,人民穷困不堪,不少脱漏版籍,成为流民。许多人为避役而贿赂官吏,改注籍状,把自己变成“百役不及”的士族,或诈注废疾和僧侣。为保证朝廷的赋税收入,建元二年(480),齐武帝萧道成下令“检籍”,以元嘉二十七年户籍为准,凡查出与这一年户籍不合者,一律退回本县改正,称为“却籍”。在检籍过程中,由于检籍官贪污作弊,结果“前检未穷,后巧复滋”,使户却籍户不满。他们纷纷到官府上诉,萧齐政府不予理会,矛盾随之激化。

32、宇文泰:北周的创建者。北魏武川军事贵族起家,在北魏末年六镇起事中,参与鲜于修礼和葛荣的起事军,后隶尔朱荣部贺拔岳麾下,占据关中,与关中大族结合,形成新的核心——关陇贵族集团。由于,魏武帝与高欢不合,入关就宇文泰,并任命其为大将军,雍州刺史兼尚书令。次年,宇文泰杀孝武帝,立元宝炬为文帝,改元大统,是为西魏,但政权实际掌握在宇文泰手中。

33、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停废,历时约二百年。宇文泰创府兵制,全国各地设军府百个,府由郎将主管,百个军府分属二十四军,每军设军将,每二军又属一大将军,每二大将军属于一个柱国大将军,共设八柱国将军。府兵另立户籍,征发富裕农民充当,免除赋役,平时务家、闲时训练,战时出征、自带甲兵。府兵制是中原征兵制与鲜卑部落兵制相结合的一种制度,既保证了兵源、减轻了国家的养军之费,又提高了战斗力。

33、屯田: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34、曹魏屯田:曹操实行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就是招募流亡农民,把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几十人为一屯,在屯田官吏管理下,垦荒种地。屯田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交给政府,不服徭役,但不许离开土地。让士兵一面戍守,一面屯田,叫军屯。屯田的实行,发展了农业生产,保证了军粮供应,为曹操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基础。魏建国以后,继续推广屯田制,并使它更加完善。

屯田客即参加屯田之农民。东汉建安元年(196)曹操开始屯田,其劳动力为招募而来的农民,称屯田客。其产品按收成多寡与政府分成。屯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三国魏文帝以后,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屯田客遂成为官僚大族依附农民。吴亦推行屯田,主要以被征服之山越人为屯田客。

35、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36、荫客制:两晋时期有关户籍的一项法令规定。西晋占田令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除荫亲属外,还可以荫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荫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佃客则一、二品可荫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荫客制使官僚荫客受到法律保护,西晋在荫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时又规定了荫客的数量,即国家在承认荫客的同时又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晋时期,大官僚奴客众多,大大超过了法令允许的数量。至东晋,南北大族荫客现象也十分严重,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争夺劳动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现了南北两方检括户籍的行动。

第五部分 隋唐五代

1、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对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都有较大的改革。在中央,废除了北周实行的“六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yè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三省分权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2、科举制: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主要按门第高低选拔官吏,庶族出身的士人很难有仕进的机会。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之意。这一制度产生后,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成为以后士人仕进的必由之路。科举制的产生,打破了数百年来世族门阀垄断仕途的局面,一般地主子弟甚至贫寒子弟也可能由此走上仕途。从此,选拔官吏之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政府,从制度上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

3、开皇律:隋文帝即位后,制定《开皇律》五百条。主要内容:其一,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分为二十等。其二,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其三,八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是唐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4、大索貌阅:南北朝时期人民脱离户籍或佃客为豪强隐瞒户口的很多。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户口,依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此即所谓“大索貌阅”。如有不实,三长要发配远方。清查的结果,使国家户籍增加了四十四万余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

5、输籍定样:隋文帝根据宰相高颎(jiǒng窘)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由于“大索貌阅”与“输籍之法”的推行,政府增加了所辖户口和财政收入,扩大了力役来源;豪强地主势力受到很大削弱。

6、府兵制: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卫士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免役。征点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农忙时生产,农闲时操练。其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或到边境和内地的要地戍守。战时则应征作战。卫士服役期间,免除其自身的租调,但衣装、口粮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备。府兵制虽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但卫士个人的负担却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坏的过程中,此制亦随之破坏,后为募兵制所代替。

7、大运河:大运河是隋朝时修建的,以洛阳为中心,分为三大段。中段包括通济渠与邗沟。通济渠北起洛阳,东南入淮水。邗沟北起淮水南岸之山阳(今江苏淮安),南达江都(今扬州)入长江。南段名江南河,北起长江南岸之京口(今镇江),南通余杭(今浙江杭州)。北段名永济渠,南起洛阳,北通涿郡(今北京城西南)。大运河分段开凿,前后历时五年,全长两千余公里,是世界著名的伟大工程之一。开凿大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东方和南方的统治,同时也是为了从南方漕运粮食和便利对东北用兵。大运河对中国南北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巩固国家的统一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8、贞观之治:玄武门之变后不久,李渊被迫退位,是为唐太宗,年号贞观。贞观年间,唐太宗在大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等的辅佐下,以隋亡为鉴戒,励精图治,在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民族关系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治国措施,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继续推行均田制,虚心纳谏,任人唯贤,发展科举制,并省冗官、整顿吏治,戒奢从简;偃武修文,推崇儒学,修订“五经”,重视立法,执法公允,遂使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思想文化繁荣,国力日益强大,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好友增多,史称贞观之治。

9、氏族志:唐初,以崔、卢、李、郑为首的山东士族仍旧根深蒂固,自命清高。唐太宗为了太高皇室地位,令高士廉等刊正姓氏,修《氏族志》,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山东士族被降为第三等,共收录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家五十一家,分为九等,颁于天下。通过这次修《氏族志》,一部分的庶族地主获得了士族身份,没落的门阀士族进一步受到打击,只有李唐皇室所属的关陇士族能大体保持过去的地位,对巩固唐王朝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0、三省六部制(唐):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统治集团的意志。

11、一台五监九寺: 一台即御史台,掌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参预大狱的审讯。五监即掌文教的国子监、掌皇家手工业生产的少府监、掌土木工程的将作监、掌制造军器的军器监和掌水利建设的都水监。九寺即掌礼仪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禄寺,掌兵器仪仗的卫尉寺,掌皇族谱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车马和国家牧政的太仆寺,掌刑法断狱的大理寺,掌国宾、礼仪的鸿胪寺,掌国家仓廪储备的司农寺和掌财货,贸易的太府寺。州县和道 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仍为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时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又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一人,督察所属州县。

12、科举制(唐):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13、租庸调制: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这种以绢、布折役的方法称作“输庸代役”。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4、唐律疏议: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唐律是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15、永徽之治:唐高宗年号永徽,高宗即位之初,继续执行高祖、太宗时期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经济都得到了不断发展,天下太平,史称“永徽之治”。

16、姓氏录:武则天时,废除唐太宗时所撰《氏族志》,另修《姓氏录》。打破以往士、庶界限,按照现任官职的高低,另立门第序列。以高级贵族至尚书仆射之姓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都以品位高下序其等级,共九等。凡有军功至五品的,不论出身,都升入谱中,列为“士流”。对于削弱士族,扶植庶族,具有进步意义。

17、开元之治:唐玄宗开元年间,先后任用姚崇、宋璟等人为相,革除积弊,改善吏治,发展生产,使得唐朝政权稳定,经济繁荣,国力强盛,使唐朝进入鼎盛时期,史称“开元之治”。

18、曲辕犁:唐代出现的先进耕地工具,它把过去长直的犁辕改为短曲的犁辕,操纵灵活省力,且能深耕,还有犁秤控制耕地的深浅,从此以后,中国的步犁基本定型。

19、驿站:国家所设的专门为官府人员止宿之所,陆驿备有马,水陆备有船,以供管理往来和文书传递。在水陆交通要线上还有私人开设的旅店,接待往来的客商,供给食宿和车马。

20、坊、市:坊是住宅区,市是工业区。市内出现货物的店铺称“肆”,经营同类货物的肆集中在同一区域,称为“行”。在乡村,也有定期进行交易的场所,称为草市、墟或集。

21、河朔三镇:唐朝时,因安史之乱,无法消灭“安史之乱”的降将为节度使,在平叛过程中,内地掌兵的刺史也被加以节度使称号,从而增设了大批的节度使。其中尤以卢龙节度使李怀仙,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承德节度使李宝臣势力最大,史称河朔三镇。

22、两税法:因之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23、田庄: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自耕农沦为地主的佃户,地主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们把成片的土地组成一个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和剥削,这种生产单位通称为“田庄”。安史之乱后,田庄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而且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田庄大致分为皇庄、官庄、私庄河寺院田庄数种。

24、南衙北司之争:宦官掌握了中央禁军军权后,地位更加巩固,权势愈加膨胀,以至操纵官员的任命,掌握废立皇帝乃至生杀皇帝之大权。宦官专权的局面就形成了。 当时固然多数官员屈服于宦官的权势,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但是也有奋起抗争者。唐制,朝官的衙门多在皇城,宦官则居宫城,皇城在宦官衙门(在宫城)的南面,因此,便以南衙代指朝官,北司代指宦官。南衙北司之争,就是朝官和宦官的冲突与斗争。宦官专权既威胁到了皇权,也引起朝臣的反对,因此,当皇帝和朝臣想有所作为时,势必与宦官展开斗争。其突出事件有“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改新)和“甘露之变”。

25:榷盐法: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建议实行榷盐法。即国家在产盐区设盐院,居民凡以产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属于盐铁使,所产盐由国家统购专卖。人民私煮盐者判罪。盐价由每斗十文提高到一百一十文,国家赚钱很多,初步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

26、刘宴改革:上元元年(760年),刘晏任度支、铸钱、盐铁等使,后又兼任转运常平等使,进一步整顿财政。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三:(一)进一步改革盐法——撤消非产盐区的盐官,只在产盐区设盐官,统购亭户(产盐户)生产的盐,加价转卖给商人,任其运到各地出售。后来又取消州县加收的榷盐钱,禁止征收通过税,以保持盐价平稳,便于转运。(二)整顿漕运——为了由江淮向关中漕运粮食,他疏浚了运河,建造了坚固的漕船,并以盐税雇用船夫,不再在沿河州县征发丁役。另外,还继续使用行之有效的分段转输法。(三)实行常平法——在各道设巡院,以勤廉干练者为知院官,让其随时上报当地物价的涨落,政府遇贵则卖,遇贱则买;同时还让其每旬每月上报各州县的雨雪丰歉情况,在丰收地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买粮食;在歉收地区,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卖粮食。这样就使政府能及时调整物价,稳定市场,政府也获得了大利。另外,刘晏还提前筹划各地的蠲(juān捐)免、赈济事宜,减少了逃亡现象。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

27、柜坊:一种代客商保管财物,向存钱物者收取一定的柜租,并凭书帖或信物支付钱物的机构,它为商业听哦那个了便利。

28、飞钱:也称便换,是我国出现最早的汇兑,它产生于唐宪宗时期。

29、都护府: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分为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太宗至武后,共建立了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剩下六个,即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和安南都护府,也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30、怛罗斯之战:天宝年间,唐军在怛罗斯城同大食率领的联军交战,唐军战败。交战中,大食军队俘虏了很多中国人,其中有造纸工人。大食利用他们的技术设厂造纸,将中国的造纸术带给了世界。

31、禅宗:印度僧人达摩在中国创立的一个佛教流派。武则天时分为南北二宗。北宗的创立者神秀倾向于渐悟,主张通过艰苦修炼,才能成佛;南宗创立者慧能倾向于顿悟,认为修佛在心,可以顿悟成佛。

32、古文运动:唐朝中期,以柳宗元、韩愈为代表文学家兴起了一场提倡先秦两汉散文,即古文,反对六朝时华丽、颓靡的骈文的文学运动。

33、圩田: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和南唐的劳动人民共同发明了“圩田”,即在水乡河床较高,田面较低的地方沿河岸和田边筑堤,内以围田,外以隔水。一圩方圆几十里,沿堤建水坝,旱则开闸引水灌溉,涝则闭闸拒水,从而把涝地改沃土。东宋代,圩田大盛,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大量圩田。明清时仍然使用。这是我国农业史上的一大创举。

34、政事堂:唐代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共行宰相之职,在此共同参议国政。其后,由皇帝指定入政事堂议事,并以本官加带“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亦为宰相。弘道元年十二月,中宗即位,裴炎由侍中迁中书令,遂奏请移政事堂于中书省,表明中枢决策重心已由门下省转至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同时,又创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政事堂正厅之后,分理众务。在政事堂(中书门下)办公的数位宰相中,设秉笔宰相一名,谓之“执政笔”,在处理中书门下日常事务方面具有相当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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