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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史专题(二)

2017-07-18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隋唐五代时期

三省六部制:①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时期创设的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隋朝建立以后,废除了

北周按《周礼》所设的“六官”,制定了新的中央官制。其中负责国家事务的,是内史[1](决策机关)、门下(审议机关)和尚书(行政机关)三省,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度支[2]、都官[3]、工六部,执行具体事务。三省长官同为宰相,相互制约,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自隋定型,对隋唐以后的封建统治体制影响很大。②影响:三省六部制开创了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新阶段,是中央集权化的体现。三省同为中枢机构,各司草诏、审核、执行之权。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分割相权,互相制约,加强了皇权。三省互相补充,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行政和决策水平。三省六部制对之后的封建统治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

唐代政治制度的发展:①改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具体职权不变。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政。贞观年间,一些品秩较低的官员得以参加政事堂会议,后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同为宰相之列。宰相群体于是不再限于三省长官,相权进一步削弱,大大加强了君主集权。此外,这样也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②唐中期,(弘道元年(683年))政事堂被迁至中书省,后(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请)改称“中书门下”,于中书门下设“五房[4]”,分理政务,中书门下自此除了有相当的决策权外,也掌握了一部分的行政权力。③设监察机构“御史台”,主纠察非违和弹劾事宜。④五监九寺。

科举制度:隋开皇年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代之以考试选士的科举制度(时明举、明经、秀才已经出现)。隋炀帝时期,明经、秀才、进士三科的相继设立,标志着科举制度的确立。评价:①科举制度下的选官,比较重才学而轻门第,为一般庶族地主参政创造了条件,反映了士族的衰落和普通地主向上发展的趋势,扩大了中央政府的统治基础,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此发生重大变化。唐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备化,科举考试分为常举(每年一次)和制举(皇帝亲自主持的临时考试)。②科举制度的完善,适应了普通地主阶级势力发展的需要,阶级基础和官僚队伍得以扩大,对于封建政治的新陈代谢和良性循环有积极意义,③同时也有加强思想文化统一,减少统治阻力的作用。武周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改革,创设殿试制度,增设武举。

南选:上元二年(675年),开设的南选是一种便捷的人事制度。即把官员的选拔考核现场改置在南方,特别是岭南、黔中等地,以便于南方士子就近参加选拔考试,为贫寒学子开便利之门。

北门学士:武则天崛起过程中,充分利用文人官僚的力量。最著名的如刘袆之等。这些都是武则天的智囊助手。因他们以私人身份出入禁中,需要入宫廷北门,故称之为“北门学士”,参与朝廷政策决策。从而削弱了宰相职权,形成了武后的私人势力。

节度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始设节度使官职,起初只是地方军事长官,随后权力日益膨胀,渐揽地方财政、行政大权。地方节度使的坐大是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日益成为威胁中央集权的一支政治力量,形成唐代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唐末农民战争爆发以后,朝廷进一步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重,互相兼并,由此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到北宋时期,军政大权才收归中央。

唐代藩镇割据: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元气大伤,中央集权实力大为削弱。①安史部将、内地掌兵刺史多加为节度使,各自为政,与中央长期对峙,严重影响了唐朝在政治、军事上的统一。②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权威和控制力的大为降低,致使地方割据势力坐大,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③唐王朝的边防军事格局也因此被打破,致使边防空虚,在民族关系中处于被动、退守的局面,失去了对吐蕃、回纥等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和驾驭。④势力最大的割据藩镇:河北三镇[5](即“河朔三镇”),仅在名义上归顺朝廷,事皆自专,自置衙署;另有许多藩镇仿效河北三镇,与中央对峙;中原地区的藩镇大体上服从中央,任免基本上由中央控制,不能视为割据;西北、西南地区的藩镇,多为屏障关中、抵御周边少数民族;东南地区藩镇,由唐王朝直接控制,是唐代后期赋税的重要来源。⑤针对藩镇割据的局面,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多有斗争:i唐德宗年间,“ 四镇之乱”,叛乱勉强平定后,唐王朝被迫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无力继续与藩镇斗争。ii 唐宪宗时期,由于两税法的实施和江淮财赋的大量转运,中央政府财力增强,遂对藩镇进行裁抑:河北三镇重新归顺中央政府,消灭淮西、淄青的割据藩镇势力。至此,其他藩镇也对中央政府表示顺从。“元和削藩”使唐王朝出现了暂时的统一局面,史称“元和中兴”。成功的原因:①两税法实施与江淮财赋的大量转运,使得中央政府财力上升;②德宗时积极扩充了一支由中央控制的中央军——神策军,强大的军力为削藩奠定了基础;③宪宗坚定的态度是成功的重要条件;④采取正确的战略政策,先弱后强,各个击破,对强藩恩威并施,避免树敌太多;⑤采取有效的后续措施维护削藩成果。宪宗对强藩大镇进行分割,改革军事统领制度和地方财税征收。从兵权与财政上削弱藩镇。但是削藩只是暂时的限制藩镇势力,藩镇割据的基础未被摧毁,统一局面不能长久维持。元和十五年,宪宗被宦官杀害后,藩镇割据再起。此后,中央政府虽多次试图削藩,但收效甚微,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王朝灭亡。

唐代宦官专权:唐代的宦官问题,始于玄宗,盛于肃、代,成于德宗,极于昭宗,对唐代后期政局影响很大。玄宗时期,宦官开始干预军政;肃宗、代宗时期,宦官典军,并参掌机要;德宗时期,宦官掌管禁军成为定制,终唐一代未变。唐后期,宦官废立皇帝,实际上成为最高决策者。唐后期的宦官专权,是唐王朝畸形政治的产物,造成了封建统治的黑暗,激化了社会矛盾。宦官专权,也引发了皇帝和朝官的强烈不满,并联合与之斗争。朝官和宦官的斗争史称“南衙北司之争”:①805 年(永贞元年),唐顺宗即位,任用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进行政治改革,史称“永贞革新”,涉及罢除“宫市”“五坊”,减免赋税与欠税,裁抑藩镇势力,剥夺宦官军权,接管神策军等诸多方面。改革受到宦官集团的强烈抵制,宦官集团联合地方藩镇,迫使唐顺宗退位,拥立唐宪宗。参与改革的王叔文、王伾被害,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被贬为边州司马,史称“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革新以宦官集团的胜利告终。②甘露之变。

唐代朋党之争: 唐代自武周以来,科举制度有了长足发展,庶族地主出身的官僚在官僚阶层中有较高的地位且以科举裙带关系结成党派;唐代的官僚阶层中还存在一部分出身门阀的士族子弟,重视经学礼教,轻辱科举出身的官僚。双方明争暗斗,各自结党营私,相互攻讪,彼此排斥,形成了朋党之争。典型:牛李党争,是唐后期朝官内部最激烈的一次朋党之争。牛党以牛僧孺、李宗闵等为首,代表进士及第出身的庶族地主;李党以李德裕为首,代表门阀出身的士族地主。在对待官员选举上,李党重门第,牛党重科举;对待藩镇割据上,李党主裁抑,牛党主姑息;对待边事上,李党主戍守,牛党主妥协。双方明争暗斗,历经六朝40余年,削弱了唐王朝的统治力量,使唐后期的政治愈发腐败。牛李党争是唐后期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

辽宋金元时期

宋代政治制度:北宋建立后,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的方法,将军权收归中央,随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㈠中央:1)分割相权:①设“参知政事”为副相。②设枢密院掌军权,设三司使(“计相”)掌财权。③枢密院和中书门下合称“二府”,宰相与枢密使对掌大权,相权只剩下有限部分。2)增设了审刑院、审官院等机构。㈡地方:①削弱州郡长官权力,不得兼任。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再另设通判,以相互牵制。②在州郡之上增设行政单位“路”,各路设“四司”,分管市场(即仓储,提举常平司)、司法(提点刑狱司)、军政(安抚使司)、财政(转运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③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④各路设转运使司,地方财政收入除留作必要开支外,全部转送至京师。㈢完善科举制:对试卷推行封弥、誊录法,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严查举人的作弊行为;将殿试作为定制;扩充选士的科目和名额。㈣禁军制度:禁军不设统帅,另设“三衙”[6],互不统属;实行“更戍法”;兵力部署上,“内外相制”。㈤军事部署上,守内虚外。㈥推行募兵养兵的制度。㈦后果:“三冗”“两积”。

二府:二府是宋代枢密院和中书省的统称。宋代,为了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将相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权。由于宰相和枢密使对掌大权,故将枢密院和中书省称作“二府”。宋代对相权的削弱,有利于皇帝对官员的控制,加强了专制皇权。

对宋初政制评价:①宋初这些措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宋朝的统治稳定,没有重蹈五代十国的覆辙。两宋经济发达、文化的繁荣,与宋代“防弊之政”带来的政局的相对稳定有重要关系,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②但是导致了宋代积贫积弱的局面,三冗及统治层的腐朽和兼并土地,造成了深刻的社会危机。③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财政危机严重,朝廷党争激烈,军事力量削弱。在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对抗中,始终处于守势。

宋代士大夫集团特点:1)基本没有门第背景,多是通过科考入仕,许多人出身贫寒。2)受北宋儒学复兴的时代背景影响,具有比较强烈的政治主体意识的理想主义信念,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与抱负。3)与皇权的关系上,一方面强调绝对的忠君,维护皇帝的政治主导权;另一面则又以“致君尧舜”的高标准要求皇帝,认为儒家义理高于皇帝权威。于是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宋代士大夫活跃的条件:1)宗室、外戚、宦官等势力在政治中得到了比较成功的抑制,基本上没有对士大夫集团在朝政中的主导地位造成威胁。2)在崇文政策下,“不杀大臣”成为约定俗成的“祖宗家法”。3)“不杀言官”的原则,宋代台谏合一,御史台与谏官共同承担“言官”的职责,可“风闻奏事”。

四时柰钵:四时柰钵制度是辽代特有的政治制度。“柰钵”是辽语“行在”的音译。辽代制度,保留了许多游牧的传统。辽代中央政府一年四季迁徙流动,称为四时柰钵。柰钵所在之处,就是皇帝商议处理全国政治、军事事务的地方。辽代统治者借此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是辽代为加强对不同民族的有效管理而创设的制度。辽太宗时期为了适应不同民族和不同的生产方式,在中央设立了南面官和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杂用汉人和契丹人,以汉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北面官均为契丹贵族,以契丹旧制统治契

丹及其他少数民族。北面官权力远大于南面官。

辽代地方制度: 汉人和渤海人等居民地区实行州县制;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部族制,分地而居,合族而处。

投下军州: 投下军州是辽代特殊的地方制度。辽统治者将俘获的汉人或渤海人分给宗室、功臣、外戚和部族首领,允许他们建立城郭塞堡,强迫分得或俘获的人口进行农业、手工业生产,这种塞堡称“投(头)下”。投下按人口多少划分为不同的建制,统称“投下军州”。投下军州的贵族首领称投下主,有权任免投下军州内除节度使以外的官员;被统治的汉人和渤海人称“投下户”,是需要向投下军州的贵族地主和辽政府缴纳税赋的二税户,地位与农奴接近。

辽朝“世选制”:辽朝贵族政治色彩十分明显。高级官员尤其是北面官,很多是“世选”产生,即某一重要职位由某个契丹贵族家族世代担任。其所体现的以宗族为背景的选官原则在一些燕云地区的汉族大族中也有反映。

勃极烈制:金朝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金朝建立后,废除部落联盟时代的氏族议会制度,改行此制。以皇帝为首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政。这种制度仍具有氏族议会制度的某些特点。金太宗时开始在汉族地区实行汉官制,到熙宗时期正式废除此制,采用汉唐官制。勃极烈制实施的初期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氏族贵族的权力。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内部实行的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制度。金太祖时期,统一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此制为女真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的封建化基层组织,为金的经济发展与军事胜利奠定了基础。

元代政治制度:元的建立,结束了中国自五代十国以来长期分裂的状态,对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交流的加强、促进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和交流等都有重要意义。元在对宋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机构和制度。①推行“汉法”,保障蒙古贵族的利益,确立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②中央设中书省,中书令为皇太子兼任的虚衔,中书令下,设有左、右丞相,是为实际的宰相;设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以及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六部的长官为尚书,以侍郎为副,和尚书共同处理一部的事务。1270年一度设尚书省主管财赋,旋即废撤,并入中书省。③1263 年,设枢密院,总理全国军务。枢密使为虚衔,由皇太子兼任,实际上由枢密副使二人掌握军务。④设札鲁忽赤治理天下刑狱。⑤1268年,设立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使等。台官的职责是纠察百官。御史台下设殿中司(纠察百官)和察院(作为朝廷耳目,行刺举之事)两个机构。⑥设宣政院管理吐蕃和佛教;设崇福司管理也里可温事;回回司天监掌管回回的历法;另设蒙古翰林院。⑦地方上:行省制度。⑧军事上,分为宿卫系统(由怯薛和侍卫亲军组成)和镇戍系统(镇守地方的军队)。军事系统的大权由皇帝和枢密院的蒙古贵族大员控制。⑨实行民族压迫、民族分化政策,推行四等人制;注重利用宗教(尤其是佛教)来加强统治。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元代创立的地方制度。元建国后,在各地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简称为“行省”,到了元代中后期,这种临时性的机构成为常设机构,“腹里”则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元制,全国设 10 行省,长官称为“丞相”。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保证了中央集权,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影响深远。站赤:站赤是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立的驿站。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站和水站。据《元史·兵志》记载,全国共有站赤一千四百处。元代是我国古代驿站最为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遍设置,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

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是元代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的长官。达鲁花赤为蒙古语的音译,其意为镇守官、亲民官。元制,各路、府、州、县均设有达鲁花赤掌管并监督地方行政。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掌握最后的裁定权,位于同级其他官员之上,从而加强蒙古贵族对地方的控制。

别乞制:蒙古汗国建立的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別乞意为教长。用以消除氏族社会末期遗留下来的宗教首领与部落首领合一制度的残余,使宗教为大汗的统治服务。

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元朝幅员极为辽阔,唐朝时期处在边境的羁縻州县,在元朝几乎等同于内地,以往由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地区,在元朝也正式被并入版图。①云南地区: 1254 年,蒙古灭大理国;元朝建立后,在大理国旧地设立云南行省[7],采用内地制度;推行屯田,推广汉族先进的文化和技术,使云南地区和祖国内地真正的统一起来,这对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云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进步,均有重大意义。②西藏地区:置乌斯藏、朵甘斯、朵思麻三路宣慰司。设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③台湾地区:澎湖巡检司。④东北地区:辽阳行省。⑤民族融合、民族调整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回族在元朝形成,大大推动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⑥意义:元朝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居于重要的阶段。1)促进了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的发展;2)民族融合和各民族人民联系的进一步加强,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3)少数民族偏守一隅的状况得到改变,周边地区和中原地区成为一个整体,削弱了地域观念;4)元代时,西藏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云南置行省,台湾划归福建省管理,并在澎湖设巡检司。元代辽阔的疆域为今天的疆土奠定了基础;5)元朝的大一统,结束了我国历史上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并为元朝后的历史发展及统一这一主流奠定了基础。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分裂长达400多年,忽必烈的统一奠定了元明清600多年的统一局面的基础。6)元朝的统一,大大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密切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蒙古贵族的对外扩张和四大汗国的建立客观上打通了中国与外国的交通。

四大汗国:蒙古汗国经过三次西征,占领了中亚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成吉思汗把新占领区分封给他的三个儿子作为世袭领地。①长子术赤封于钦察,据有花剌子模和康里国故地,建都萨莱,称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术赤早死,由其子拔都继承。②次子察合台封于西辽和畏兀儿故地,建都阿力麻里,称察合台汗国。③三子窝阔台封于乃蛮故地,建都也速里,称窝阔台汗国。窝阔台汗国在 1310 年前后基本被并入察合台汗国。④第三次西征以后,蒙哥将新占领区分给其弟旭烈兀,建都大不里士,称伊儿汗国(又称伊利汗国)。⑤此外,元为大汗辖区。⑥四大汗国是服从大汗宗主权的相对独立的国家。由于各地之间距离遥远,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难以维持长久统一。忽必烈时,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各宗主的承认,但四大汗国逐渐发展为几个不相统属的国家。



[1]唐代改称“中书省”。

[2]后改称“民部”,唐代称“户部”。

[3]后改称“刑部”

[4]分别为吏、枢机、兵、户、刑礼。

[5]成德、魏博、卢龙三镇。

[6]分别是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

[7]辖地包括今云南全省,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的一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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