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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史精选名词解释54个

2017-07-26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一、名词解释:

1、西哥特王国

古国名。5~8世纪初西哥特人在西罗马帝国境内高卢西南部和西班牙建立的日耳曼国家。

376年西哥特人遭到匈奴人袭击,被赶过多瑙河,进入罗马帝国,经罗马允许西哥特人被迫以同盟者身份迁往罗马境内。因不堪罗马帝国的剥削与压迫,西哥特人举行起义,并于410年在阿拉里克的领导下攻陷罗马城,412年回师高卢,419年以士鲁斯为中心建立西哥特王国,之后把首都迁至托勒多,完全成为西班牙国家。711年阿拉伯人侵入西班牙,714年灭西哥特王国。

2、法兰克王国

古国名。5 世纪末~10世纪末由早期日耳曼人法兰克人在西欧建立的封建王国。486 年克洛维击溃西罗马在高卢的残余势力,占领高卢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墨洛温王朝,成为西欧强国。以后封建贵族势力发展,王权日益微弱,751年,宫相丕平篡夺王位,墨洛温王朝灭亡,开始加洛林王朝的统治。丕平之子查理在位时更大规模向外扩张,公元800年查理加冕称帝,成为查理曼帝国。843年内部分裂为三部分,即后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雏形。

3、汪达尔主义

汪达尔人是日尔曼人的一支,他们从现在的斯坎迪纳维亚半岛南端和日德兰半岛以及德国北部一带开始首先迁往东欧水草丰美的草原,后受匈奴人挤压开始往西迁徙。455年,汪达尔人渡海攻陷罗马,把它交给士兵掠夺两个星期,许多文物和艺术珍品毁于一旦,给人类文化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毁灭文化的“汪达尔主义”由此得名。汪达尔主义意味着对物质、文化的极具毁灭性的、彻底的破坏。

4、教父哲学

教父哲学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和基督教神学合二为一的宗教信仰主义理论,本质上是宣扬以神为出发点和终结点的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所谓教父,是那些既宣讲又著作的护教者,他们对制订和论证基督教教义作出了贡献,因而被尊称为“教会的父老”,简称“教父”。公元4-5世纪期间,以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和杰罗姆三位杰出的神学家为代表的教父哲学形成。教父哲学主要是以哲学论证神、三位一体、创世、原罪、救赎、预定、天国等教义。教父们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提出了神真实存在的论断,认为肯定一个判断的真或假,不在于主观意识,而在于依据客观真理。在基督教的理论发展史上,教父哲学是基督教哲学的最初形态,经院哲学是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经院哲学

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教会学院(经院),故名。经院哲学是一种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它兴起于11世纪,12-13世纪达到鼎盛,15世纪以后逐渐走向瓦解。它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属于欧洲中世纪特有的哲学形态,是天主教教会用来训练神职人员,在其所设经院中教授的理论。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它以《圣经》、教父著作和古代哲学为依据来论证神学,用形式逻辑和繁琐推理方法演绎出空洞的结论,将基督教神学的理论化。思辨化推向新的高度,建构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哲学化神学唯心论体系。它轻视经验,反对实践,但有利于思辨思维的发展。

6、《萨利克法典》

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后期颁布的。它在克洛维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16世纪时,这一章被错误地引来作为妇女不能继承王位这一现行法律推定的权威依据。

7、查理·马特改革

法兰克王国的一次改革。715年,查理继承父职出任宫相,各地贵族蠢蠢欲动,王国内部再呈分裂之势,外族势力乘虚而入,战火四燃。为挽救时局,加强中央集权,查理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他以强力征用贵族与教会土地,以服骑兵役为条件的采邑代替以往无条件的土地封赐,组建以中小贵族和上层自由民为主的强大骑兵武装,史称查理·马特改革。改革削弱地方贵族的势力,加强法兰克王国的实力,而且采邑是连带土司上的劳动者一起分封的,加强了劳动者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了法兰克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12、《君士坦丁的赠礼》

8世纪天主教会伪造的文件。内称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身患麻风病,由教皇希尔维斯特一世行神迹治愈,并力劝他皈依基督教。君士坦丁大帝出于感激于324年将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整个帝国西部的宗教和行政统治权授予希尔维斯特及其以后历代教皇,准其地位凌驾于其他大牧首之上。以此为根据,教皇与拜占庭皇帝和拜占庭大牧首进行了有力的斗争,导致西部天主教会的独立和教皇权力的强大。15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瓦拉证实这一文件系伪造。

13.《自由大宪章》

英国限制王权的封建文件,习称《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共63条。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自由大宪章》被公认为是英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英国宪政的起点。

14.《末日审判书》

这是英王威廉一世下令进行的全国土地调查情况的汇编。1086年,英王威廉下令在全国进行大规

模的土地和赋役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土地面积、所属主人、公侯的臣属、庄园数目和规模、各种生产者、生产工具、役畜、各种手工业等等,并把调查的结果登记在一个专门薄册上。人民对于清查,因调查官严厉可怖,如同面临教会所说的“末日审判”一样,故有“末日审判书”之称。

15.百年战争

英法两国于1338年-1453年简短进行的败于年战争。战争的导火索主要是王位继承问题。1328年,法国卡佩王朝最后一个国王查理四世死后无男嗣,王位转到瓦洛亚家族腓力六世之中。腓力四世外孙英王爱德华三世为夺回在法国的失地,要求继承法国王位。但遭到法国贵族会议的拒绝,双方矛盾激化并爆发了战争,该战争断断续续持续到1453年,史称“百年战争”。

16.黄金诏书

1356年,德皇查理四世为稳定德国政局,阻止教皇干涉皇位选举而发布的诏书。它明确规定皇帝由七大选侯(三个主教选侯,四个世俗选侯)选举产生,大诸侯在各自领地内有独立的法律、税收权和军队,而选侯则有绝对君主权力,实际上承认了各邦国独立自主的地位。“黄金诏书”的颁布更加清楚地表明德国的历史已变为诸侯领地独立发展的历史。在这种情况下,帝国的瓦解过程开始。

17.卡诺萨觐见

中世纪德国皇帝亨利四世向教皇请罪事件。1075年,教皇格利哥里召开罗马宗教会议,反对世俗授职权。这个决议直接触犯了德国皇帝的利益,1076年,德皇亨利四世召开沃姆斯宗教会议,决议废黜教皇格利哥里七世。而教皇在拉特兰召开宗教会议,开除亨利教籍,废其帝位并煽动德国大封建主反对皇帝。迫于诸侯造反危机,亨利七世于1077年到教皇驻节地卡诺萨,在门外冒雪等待三天,请求教皇宽恕,最终取得谅解。

18.克吕尼运动

10~11世纪天主教会修院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因以法国克吕尼修道院为中心,故名。以该院修士主张加强修道院管理,修士须过集体生活,教士不得婚娶,以防教产私有化;禁止买卖神职;要求独立,反对世俗统治者任命主教和修道院的叙任权。该运动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运动后期鼓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教皇有权独揽主教叙任权,甚至有权废黜世俗君主,从而引起了教皇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

19.汉萨同盟

汉萨同盟是德意志北部城市为主形成的商业、政治联盟。汉萨一词,德文意为“公所”或者“会馆”。12世纪中叶逐渐形成,14世纪达到兴盛,加盟城市最多达到160个。1367年成立以吕贝克城为首的领导机构,有汉堡、科隆、不莱梅等大城市的富商、贵族参加。拥有武装和金库。1370年战胜丹麦,订立《斯特拉尔松德条约》。同盟垄断波罗的海地区贸易,并在西起伦敦,东至诺夫哥罗德的沿海地区建立商站,实力雄厚。15世纪转衰,1669年解体。

20.加洛林文艺复兴

“加洛林文艺复兴”是发生在公元8世纪前后欧洲中世纪历史上的一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也被称为是“欧洲的第一次觉醒”。公元8世纪,法兰克国王查里曼把西欧大部分地区统一起来,于800年建立了查理曼帝国。但日耳曼人文化比较落后,导致古典文化日益衰落。为恢复和发展西欧的文化教育,查里曼崇尚罗马艺术,想在文化上恢复罗马的传统,便召集大批学者集中于首都整理古籍,让艺术家依照罗马的样式进行创作,形成了以宫庭为中心的复兴古典文化的潮流。史称加洛林文艺复兴。

21.查士丁尼

拜占庭帝国皇帝,在位时(527—565年)极力维护奴隶制度并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镇压尼卡起义;下令编撰《罗马民法大全》;对外大肆用兵,征服北非汪达尔王国,意大利东哥特王国,并与伊朗开战;横征民力,大兴土木,修建了圣索菲亚大教堂。查士丁尼统治时期是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

22.《民法大全》

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529-565年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下完成的法律和法律解释的汇编。其内容主要是查士丁尼所组织的十人法学家委员会搜集过去法律的汇编和对罗马大法学家意见的摘录,此外还有法律基本纲要以及查士丁尼自己所立新法汇编。包括四部分:《法典》、《学说汇编》、《法学总论》、(又译成《法学阶梯》)、法典颁布后的《新律》。所有这些作品除《新律》以外,都用拉丁文写成;而《新律》则几乎全用希腊文发表,但也有正式的拉丁文译本供西罗马各省使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23.军区制

希拉克王朝时期,康士坦斯二世(641—668年)将全国分为11个军区,以军区代替行省,由地方军事将领行使军事和行政权利,一身二任,军官成为封建主阶级。自由农被编入军队,并分得世袭份地,他们向政府缴纳赋税,但免除劳役。该制度就是军区制。军区制是后世非常时期军事管制制度的滥觞,是拜占庭帝国早期封建关系的开端。

24.普洛尼亚制度

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拜占庭帝国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小农经济破产,政府下令禁止土地兼并,结果遭到各地军政长官与当地大地主的联合反抗。科穆宁王朝(1081—1185年)面对这种局面,开始推行普洛尼亚制(监领地制)。这一制度类似西欧的采邑制,即把国家土地和农村公社土地有条件的分封给公职贵族,终身享用领地的租税,不得世袭。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取得对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潜伏着离心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25.索贡巡行

古罗斯大公索取贡物的一种方式。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与奴隶外,还强迫政府的部落称臣纳贡。每年秋末冬初,大公或其亲信率领亲兵巡行辖区各地,向人民强索贡物,拒绝献纳者长被贬为奴隶,所到之处往往洗劫一空,因此激起人民的不断反抗。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后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渐为征租税所代替。

26.特辖制

面对内忧外患,俄国伊凡四世为抑制大贵族,巩固其专制统治而采取的一种制度。1565年,伊凡四世将全国土地分成特辖区与普通区,各有自己的宫廷即其主管部门、政厅和国库。特辖区设在中部地区和南方部分地区,其余皆属普通区。凡是未经批准在特辖区居住的贵族和领主都必须迁到普通区,在那里得到土地。为镇压大贵族的反抗还由中小贵族组成特辖区军团。1572年正式废除,特辖区实施的结果促进旧贵族的消灭、新贵族的形成和农奴制的加强。

27.约翰·胡斯

约翰·胡斯(约1372—1415年),捷克宗教改革家。曾任布拉格大学教授和校长,布拉格伯利恒教堂神父。他受到英国宗教改革家威克里夫的影响,对捷克当时的状况极为不满。反对天主教会及德意志帝国对捷克的控制,反对教会占有土地,反对教皇兜售赎罪券,抨击教士的奢侈堕落;主张平信徒在圣餐中可与教士一样领取圣体血;提倡用捷克语举行宗教仪式,并亲自将《圣经》译为捷克文。1415年因异端罪名被处死。由此激起捷克人民的极大义愤 ,引起了胡斯战争的爆发。著有《论教会》一书。

28、胡斯宗教改革

15世纪捷克宗教改革领袖约翰·胡斯所倡导的的宗教改革运动。他主张没收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传教士应过清贫生活;否认教皇最高权力,教士应服从世俗政权;建立“廉俭教会”;建立民族教会,主张捷克语做礼拜。胡斯的言行遭到罗马教皇和捷克天主教会的极端仇恨。1415年,胡斯以“异端”罪名被处以火刑,但这却激起了捷克人们进一步的反对天主教会和德国封建统治者的宗教改革和民族解放运动。

29、徙志

公元613年,穆罕默德开始公开传教。麦加的部落贵族把他视一种威胁,因此多方迫害伊斯兰教徒。622年9月,穆罕默德及其信徒被迫离开麦加,秘密迁往麦地那,并考虑在那里建立神权国家。这一迁徙时间史称“希吉拉”,汉译“徙志”。这是穆罕默德一生中的转折点。他在麦加只有少数的信徒,但在麦地那,伊斯兰教的力量得到迅速发展。穆罕默德依靠这支力量,与麦加贵族进行斗争。630年,穆罕默德兵临麦加城下,麦加贵族被接受伊斯兰教,并承认穆罕默德的权威 。

30.绿衣大食

即法蒂玛王朝,是中世纪伊斯兰教什叶派在北非及中东建立的封建王朝(909~1171)。因其旗帜、服饰尚绿,故中国史书称“绿衣大食”。西方史称“南萨拉森帝国”。阿拔斯王朝建立后,什叶派屡遭统治者的镇压和迫害,一部分人集体迁往北非。从893年起什叶派伊斯玛仪支派不断壮大自己的信徒力量与军事力量,902年,艾布·阿卜杜拉率柏柏尔军发动起义,向艾格莱卜王朝在各地的军队发动猛烈进攻。909年3月,攻占首都拉卡达(今凯鲁万城),推翻艾格莱卜王朝,拥戴赛义德·伊本·侯赛因为哈里发。赛义德自称是先知穆罕默德女儿法蒂玛的子孙,什叶派第七代伊玛目伊斯玛仪的后裔,号称伊玛目欧拜杜拉·马赫迪,故立国名为法蒂玛朝。

31.白衣大食

即倭马亚王朝。661年出身于倭马亚家族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夺取了哈里发大权,取消哈里发的选举制度,把它变成倭马亚家族的世袭权力,并把首都从麦地那迁至叙利亚的大马士革,从而开创了倭马亚王朝(661—750年)的统治。倭马亚王朝尊奉伊斯兰教的逊尼派(正统派),它的旗帜和衣着为白色,我国古代称之为“白衣大食”。倭马亚王朝初年,主要致力于镇压反对派,巩固统治。而后在“圣战” 的口号下继续大规模的扩张,到八世纪中期,阿拉伯帝国形成,疆域横跨欧、亚、非 三大洲。750年被国内人民起义所灭。

32.黑衣大食

即阿拔斯王朝。747年,奴隶出身的艾卜·穆斯林领导呼罗珊人民举行起义,750年阿拔斯派首领、伊拉克的大贵族阿拔斯夺取国内起义军的胜利果实建立起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762年迁都巴格达。因阿拔斯王朝旗帜尚黑,故中国史籍称其为“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时期,帝国中心东移。最初的百余年内,由于停止对外征服,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政治也日益稳定,文化繁荣昌盛,是阿拉伯帝国黄金时代。1258年,蒙古军攻下巴格达,杀了哈里发,阿拉伯帝国最后灭亡。

33.阿拉伯帝国

阿拉伯帝国(750—1258年)是中世纪阿拉伯人建立的政教合一制的伊斯兰教封建国家。唐代以来的中国史书均称之为大食国。公元7世纪,阿拉伯帝国崛起于阿拉伯半岛。首先是在穆罕默德的领导下创立起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到8世纪中叶,形成横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其历史可分三大时期:四大哈里发时期、倭马亚王朝时期、阿拔斯王朝时期。后因民族矛盾和内部分裂等原因,帝国逐渐衰弱。1055年,塞尔柱突厥人攻陷巴格达。1258年,蒙古人入侵,阿拉伯帝国灭亡,随后被并入蒙古帝国。

34.笈多王朝

中世纪统一印度的第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其黄金时期。。笈多王朝(320—540年)公元4世纪初北印度小国林立,摩揭陀国王笈多一世(320—335年,一说320—330年)据华氏城为首都,建立笈多王朝。海护王(335—380年,一说330—380年)以武力征服政策,统一了北印度。到超日王(380—415年)时期,除西旁遮普和克什米尔外,北印度尽入笈多王朝版图,国势达到极盛。5世纪中叶,遭受外族入侵,渐衰;570年,国家灭亡。北印度陷入分裂。

35.戒日帝国

戒日帝国是从笈多分裂后的一个小邦中发展起来的,是印度封建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五六世纪,由于来自中亚的哑哒人的入侵,笈多王朝解体。直至7世纪初,戒日王驱逐哑哒人,重新统一了北印度,建立戒日帝国(606—647年)。戒日帝国以曲女城为都,版图包括东起孟加拉湾,西至旁庶普的几乎整个北印度,领土相当于笈多王朝的极盛时期。戒日王统治时正值玄奘访印,他对玄奘给予很好的礼遇。647年,戒日王去世,帝国随即瓦解,北印度重新分裂。

36.拉其普特时期

封建王公在北印度割据称雄时期。戒日王死后,帝国陷入分裂。拉齐普特人大多是当地土著王公贵族后裔,保持着氏族部落的军事组织,属刹帝利种姓,自称“拉其普特”(Rajputra,意为“王子”、“王孙贵族”)。从7世纪中叶到12世纪末,拉其普特人统治的各小国割据称雄,削弱了防御的力量,不断遭到外族入侵。13世纪初,被来自北方的伊斯兰教徒征服。

37.德里苏丹国

印度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政权,共存在320年(1206-1526),先后经历五个王朝。1206年,古尔王朝分裂,北印度由古尔王朝部将艾贝克统治,以德里为中心,建立苏丹国(苏丹:本意为“力量”、“权威”、“统治权”),历史上称为德里苏丹国。德里苏丹国采取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并将军事采邑制度传入印度,深刻地影响了印度封建社会的发展。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的穆斯林人数剧增,伊斯兰教上升喂与印度教并列的主要宗教。1526年,德里苏丹国为成吉思汗后裔建立的莫卧儿王朝所灭亡。

38.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是大和国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亦是大和国的经济基础。产生于4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包括负弓矢以充警卫的韧负部;提供陶制品的土师部、陶部;在屯仓、田庄中耕作的田部、部曲;由外来侨民中的有知识者编成的史部、藏部等等。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大化改新原则上取消部民制。

39.摄关政治

日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形式。858年。日本外戚藤原氏出任摄政辅佐年幼的天皇,他实际上掌握了中央权力,后改任关白。以后每当天皇年幼、病帝或者女帝,藤原氏就以摄政掌权,天皇亲政后则改任关白,继续掌握朝政大权。于是,摄政和关白便形成一种例行的政治体制,史称“摄关政治”,直至皇政时期结束。

40.院厅政治

日本平安时代末期由太上天皇亲掌国政的政治制度。11世纪晚期,天皇与摄关斗争,将皇位让与幼小的天皇,自称“上皇”或“法皇”,设院厅,管理国政,因院厅拥有摄政、关白以上的权威,受到为藤原氏压抑的贵族的支持。自1086年院厅建立至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百余年间,史称院政时代。

41.幕藩政治

17世纪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统治的封建制度。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的政权机关,幕府统治全国各地的藩国。各藩的统治者是大名,效忠于幕府,幕府对他们实行交替参觐制度。大名仍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军事和税收等权利,但必须接受幕府的严格监督。这种以幕府为核心,以藩国为支柱,德川幕府与地方上的藩国相结合,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就是“幕藩政治”。

42.四民制度

为巩固幕藩体制、加强专制统治,继承发展丰臣秀吉时期的身份等级制度,德川幕府实行严格的身份制度和兵农分离制度,将全国居民分成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为武士,农即农民百姓,工乃手工业者,商是商人,四民之末。该制度即“四民制度”。

43.兰学

18~19世纪日本人为了掌握西方科学技术,曾经努力学习荷兰语文,当时他们把西方科学技术统称为兰学,即日本锁国时代通过荷兰传入的西方科学文化知识叫做兰学。兰学是日本传统文明向近现代文明转变的重要转折点之一。兰学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近代科学,它对日本生产力的发展和反封建思想的产生都起过重大作用。

44.吴哥古迹

吴哥(Angkor)是高棉语“城市”的意思,吴哥古迹位于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的柬埔寨西北方暹粒省,是柬埔寨民族的象征,被誉为东方四大奇迹之一。现存吴哥古迹主要包括吴哥王城(大吴哥)和吴哥窟(小吴哥)。在公元9世纪至15世纪时,吴哥曾是柬埔寨的王都。吴哥始建于公元802年,完成于1201年,前后历时400年。吴哥有许多精美的佛塔以及众多的石刻浮雕,蔚为壮观。这些佛塔全部用巨大的石块垒砌而成,有些石块重达8吨以上。佛塔刻有各种形态的雕像,有的高达数米,生动逼真。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把整个吴哥古迹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45.壬辰卫国战争

壬辰卫国战争是16世纪末期,朝鲜在中国明朝军队支援下,先后战胜日本入侵的两次大规模的反侵略战争。这场战争由日本前关白丰臣秀吉在1592年派兵侵略朝鲜引起。朝鲜向明朝求援,明神宗应请求派遣大军救援,明朝和朝鲜陆军及水师多次并肩作战,加之配合上李舜臣设计的龟船,中朝军队最终获胜,朝鲜转危为安;日军主力被迫撤退。这两次战争的胜利彻底粉碎了当时日本强占朝鲜,染指中国的狂妄企图,为维护亚洲的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也给中世纪朝鲜人民反侵略斗争史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篇章。

46.资本原始积累

资本原始积累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通过暴力与非暴力等非正当手段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生产资料聚集在少数人手里的过程。主要方式有:剥夺农民土地,如英国“圈地运动”;

殖民掠夺,其中,在黑奴贸易方面大获其利,利润流回宗主国,资本得以积累。其他方式:发行国债、加强税收、商业战争、保护关税政策等等,也都促进资本原始积累。

47.教皇子午线

1494 年经教皇仲裁,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世界上划分势力范围的分界线。从15世纪起,葡萄牙与西班牙通过新航路开辟而占有本国属地,因探险活动犬牙交错而产生争地纠纷,为缓和两国日益尖锐的矛盾,由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2~1503在位)出面调解,并于1493年5月4日作出仲裁:在大西洋中部亚速尔群岛和佛得角群岛以西100里格(league,1里格合3海里,约为5.5千米)的地方,从北极到南极划一条分界线,史称教皇子午线。这条由教皇作保规定的西、葡两国同意的分界线,开近代殖民列强瓜分世界、划分势力范围之先河。

48.玛雅文明

玛雅文明是南美洲古代印第安人文明,美洲古代印第安文明的杰出代表,以印第安玛雅人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墨西哥南部、危地马拉、巴西、伯利兹以及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西部地区。玛雅文明约形成于公元前2500年,在物质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很大成就,例如,建筑工程达到世界最高水平,能对坚固的石料进行雕镂加工。通过长期观测天象,已经掌握日食周期和日、月、金星的运动规律;雕刻、彩陶、壁画都有很高艺术价值。公元3~9世纪为繁盛期,15世纪衰落,最后为西班牙殖民者摧毁,此后长期湮没在热带丛林中。

49.印加文明

印加文明是在南美洲西部、中安第斯山区发展起来的又一著名的印第安古代文明。印加为其最高统治者的尊号,意为太阳之子。15世纪起势力强盛,极盛时期的疆界以今秘鲁和玻利维亚为中心,北抵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南达智利中部和阿根廷北部,首都在秘鲁南部的库斯科。16世纪初由于内乱日趋衰落,1532年被西班牙殖民者灭亡。

50.阿兹特克文明

阿兹特克文明(Aztec Civilization)是墨西哥古代阿兹特克人在拉丁美洲创造的印第安文明,是美洲古代三大文明之一。主要分布在墨西哥中部和南部。形成于14世纪初,1521年为西班牙人所毁灭。

51.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全欧参与的一次大规模国际战争。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以及宗教纠纷剧化的产物,战争以波希米亚人民反抗奥国哈布斯堡皇室统治为肇始,最后以哈布斯堡皇室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

52.法国宗教战争

法国宗教战争,又名胡格诺战争。16世纪40年代,加尔文教开始在法国传播,称为胡格诺教。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企图利用宗教改革运动来达到夺取教会地产的目的。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期内战。连续八次(1562—1593年)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激烈对抗,对十六世纪的法国造成了破坏。

53.《南特敕令》

1562—1593年的宗教战争对法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为平息国内的宗教纷争,以避免再次引起战火,法王亨利四世于1593年在南特城签署了一条敕令,该敕令即《南特敕令》。这条敕令列明国内的胡格诺教徒能够享有自己的信仰自由,不受国家干预,亦有权建造教堂及参与宗教事务。此外,他们也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的权利,亦可以和天主教徒分享同等的政治权利,可以担任各种官职,亦允许这些教徒拥有城堡及军队,以保卫自己。《南特敕令》是世界上第一份宗教宽容的敕令,亦是自罗马帝国后,欧洲史上第一次国家承认的宗教并存,开创了近代宗教信仰自由的特例。不过,亨利四世之孙路易十四却在1685年颁布《凤丹白露敕令》,宣布基督新教为非法,南特敕令亦因此而被废除。

54.教随国定

1555年,代表天主教势力的德皇查理五世与新教诸侯在奥格斯堡缔结《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约结束了天主教和新教各邦诸侯之间的战争,制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承认各邦诸侯有权自由选定其自身及其臣民信仰天主教或路德宗新教。路德教取得了合法地位,教随国定开创了近代欧洲在一个国家内有两种可自由信仰的宗教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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