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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专题冲刺笔记(一)

2017-12-07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三代时期

少康中兴:反映了当时方国部落力量相当强大,少康的复立和方国部落的支持有很大的关系。

夏朝的巩固:①原因:以夏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得到加强。②表现:国家形态有初步发展。③特点:氏族制仍有作用。

内外服制:内外服制是商代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其主要内容是内服和外服的划分。内服指的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由邦伯所管辖的地区。这些邦伯中许多很可能是方国部落的首领而臣属于商者。

分封制:分封制是周代为藩卫宗周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分邦建国,广封诸侯。分封的对象主要是同姓王族、功臣、姻亲、先代贵族等,其中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诸侯须对周天子承担一定的义务。在诸侯国内,诸侯可将土地和民众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和家臣,卿大夫亦然,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分封。分封制早期有利于稳固周王室的统治,后期随着诸侯国势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

宗法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且历代均由嫡长子继承,这个系统称大宗,与之相对应的则称为小宗。这种兄弟相宗,大、小宗严格区分的制度与贵族等级的层层封建是相符的。宗法制的核心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旨在避免贵族间对财产和权力的争夺,稳固社会秩序。由于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行而出现的多层次的具有稳定隶属关系的等级制度,是西周社会的重要特征。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是维持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工具。西周的礼乐制度日趋完备。相传,周礼由周公创制,是用于维护等级秩序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与礼相配套的便是乐,是与礼相适配的音乐、舞蹈和歌咏。礼乐制度广泛用于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 以维系等级制度,规范贵族行为,加强周王室的统治。

国野制: 国野制度是西周时期的社会制度。周代,都邑、城郭以内称为“国中”,距城百里以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认为,“国”包括都邑、城郭及其四郊,其居民称为“国人”,具有一定的参政权利和服兵役的义务;居住在郊外野鄙之地的人被称为“野人”或者是“鄙夫”,一般会被连同土地赏赐给贵族。

班爵制:一般认为,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均可见于甲骨卜辞。其中,侯国最多,伯国次之,于是邦国也多统称为“诸侯”或“多伯”,子、男之属则为王畿内的“多子族”。班爵制度的推行,规定了贵族等级,明确了方国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

共和行政:西周国人暴动后出现的过渡性政权形式。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朝逐渐衰落。至厉王时,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爆发“国人暴动”,厉王被逐至彘,由共伯和执掌朝政,故称“共和行政”(一说由召公、周公执政)。共和元年(前841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之开始。十四年后,厉王逝,子静即位为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春秋战国时期

宗法制的破坏和分封制的瓦解:表现在①以往由周天子分封建国的制度被破坏,受诸侯分封而形成的国家, 由于实力渐大,威胁到公室的安全,甚至篡夺诸侯国君位或者分割公室。 ②在一些宗法势力顽固的国家,则试图在不动摇宗法贵族统治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但收效甚微。③分封权力不断下移,同级的诸侯、大夫间发生了臣属性质的依附关系。

官僚制度的确立: 特点:(国与国)以地域关系为特质;(中央与地方)上下级隶属关系。战国时期,各国国君纷纷径自称王,君主集权体制逐渐形成。国王是国家最高政治权利的代表,总揽国家统治权,在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中,废除了政府官员职位的世袭制,改行任免制;部门权力分工细化,职掌明确,文武分职;增设了许多新的职能部门;以王权为核心,各职能部门直属国王,各职分司,互不统属。地方上,郡县制确立,分封制度不行。一般认为,战国时期的郡县制源于春秋时期的县郡制。郡县制的推行,对于促进统一,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意义重大。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通常的,在县以下还设有乡、里、什伍等基层组织,被认为是我国基层行政系统的先例。为了适应官僚制的需要,到了战国中期,各国陆续建立起俸禄制。俸禄制否定了世卿世禄制,保证了官僚制的稳定。同时,为了保证官僚制度的有效运行,各国建立起了一套选任、考核制度(例如“上计制”)。玺符制的运用则为国王有效控制国家行政、军事权力提供了保证。

上计制:战国秦汉时期,国家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承诺、担负、履行赋税义务的制度,也是中央政府用来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行政得失的政绩考课制度。此制规定,地方官每年把辖区内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分别写在两片木牍上,一片给君主,一片给地方官。年终,官吏必须去面见君主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君主据木牍进行考核,以此来行赏罚、升级降职等。上计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平王东迁与王室衰微:前771年,幽王被杀,申侯、鲁侯及许文公在申拥立太子宜臼为王。同时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称携王。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一,东迁后王室所辖地区不断缩小。二,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前720年,平王死,桓王向鲁国“求赙”。三,巡狩之事亦不举行。郑国的“祊田”与鲁国的“许田”进行交换,标志着天子巡狩制度的崩溃。四,诸侯必须朝觐天子的制度名存实亡,反而天子向诸侯聘问。“受命”变为“锡(赐)命”。五,诸王开始与周王平起平坐。“周郑交质”、“濡葛之战”。

秦汉时期

秦代专制集权制度的建立: ①皇帝制度:皇帝制度是以皇权专制为核心的制度,由秦始皇创立。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神圣的地位和最高的权力。同时采用五德始终说来神化皇权,为专制皇权提供思想理论依据;进行封禅等活动,宣扬天命论,把皇帝与天帝联系起来,以维护其统治。②郡县制。③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三公九卿制”)。④制定秦律。⑤影响:从地方到中央,所有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保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加强了对全国民众的统治。由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自秦以后历代,其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虽有不同,但基本是对秦制的发展。

郡县制:郡县制是秦汉时期的地方制度。秦始皇废分封而行郡县制。分全国为 36 郡,秦末则增至 40 余郡,汉承秦制。郡设郡守,掌政务,郡尉辅佐郡守,掌军事,又设郡监,是隶属于御史大夫的特殊官吏,掌监察;县设县令(长),掌一县政事,县尉掌军事,县丞掌司法。县以下设乡、亭、里等基层机构,负责教化、治安、征收赋税、组织生产等。郡县制的建立,有利于国家统一。

秦巩固统一的措施:①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前216年(始皇31年),下令百姓据实申报所拥有田地的实际面积,以顷为单位,缴纳赋税,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②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文字。钱币分两等,即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以半两为单位,为下币。制定小篆为标准文字。后又创造隶书,隶书的出现是中国文字由古体转为今体的重要里程碑。文字的统一,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对文化的传播、对中国的文化古籍的保存与传播,尤其是对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都起了重要的作用。③迁富豪,收兵器。“徙天下富豪于咸阳十二万户”,以在政治上对富豪进行打击,同时促进首都咸阳的经济发展;收天下之兵于咸阳统一销毁。④通川防,修驰道。秦统一六国过程中,各国的关塞、堡垒、长城均被拆除,决通关防;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和便于调兵运粮,大修驰道,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⑤燔诗书而明法令。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收效甚微,对民族文化是不可弥补的损失。⑥北征匈奴,南服蛮夷。⑦上农除末,迁徙农民,开垦荒地,发展生产,充实边地郡县户籍。又采取打击不法商人的政策,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经济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统称“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太尉主管军事,实际上设而不置;御史大夫掌监察,同时又为副相。三公互不统属,相互牵制。三公以下设分管具体事务的官吏,统称“九卿”。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概不世袭,保证了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三公九卿制的实施,确保了皇帝的最高统治权。

秦朝的政治生活氛围:①始皇勤政。1)始皇表现出非同寻常的勤政风格。在统一战争时有三次远征出巡,灭六国后有五次出游。2)始皇每日限定必须阅览多少斤的文书。对始皇巡游的评价:1)始皇巡游其一是为了祷祠各地名山诸神以求长生;2)亲自慰抚镇守各方的秦军将士;3)通过巡游了解天下四方的文化风貌,从而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的因素;4)秦始皇经营北边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在出巡经历北边后形成的。显然,重大的区域政策的制定,是以他亲自对当地的实践考察为基础的。②勤政作用的另一面便是绝对的独裁专制,于是形成了皇帝无视自己失误而日益骄横,臣子畏于皇帝权威而谄媚取容的政治氛围。③“忠”的观念已经逐渐形成社会政治道德观念的基本规范。“忠”已经被明确为臣民必须遵守的政治准则,是为政之本。

汉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①稳定封建秩序,与民休息:1)大规模减少修筑与用兵。前202年,下令罢兵归田,军队复员。2)招抚流亡,释放奴婢。3)制定赋税收入总额,田租取十五分之一。受灾地区免税。4)抑商政策。5)鼓励发展人口,增加劳动力。②消灭异姓王:韩信、彭越、英布。③加强军队:在中央设南、北军, 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皇宫和京师的守备军;地方上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分为步兵和骑兵,由郡守和郡尉( 后改都尉) 统领。二者兵源来自郡国征调的“正卒”。④制定法律:《九章律》。后叔孙通又作傍章18篇以补充。

察举制:察举制是两汉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肇始于汉文帝时期。汉武帝时期,察举制正式确立。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此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科察举取士。察举制的实施,使得封建统治机构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东汉时期,察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每年一度的选举在光武帝时期成为定制。东汉的察举制度后期出现了许多问题,选举被豪强地主所垄断,形成了累世公卿的官僚集团,至魏晋时,便形成了门阀世族。

编户制度:汉代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簿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相貌特征等,每年八月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

刺史制度:刺史制度是两汉时期的监察制度。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郡国的监察,于前106年分全国为 13 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无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惩奖官吏、断治冤狱,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刺史权责虽重,但是品秩较低,不直接处理地方事务,仅代表中央行监察之责。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刺史制度,扩大刺史权力,使之有固定的治所,成为州的长官,握有地方的军权。同时刺史的上奏,无需再经三公。至东汉中后期,拥有兵权和行政权的刺史开始影响王朝的统一。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是两汉时期的监察官位。前 89 年,武帝设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权与刺史相似。成帝废置,东汉复置。东汉时期,司隶校尉权力进一步扩大,有权监察三公以外公卿大臣,掌握京师及三辅、三河、弘农的军政权力,廷议中地位也高于九卿。司隶校尉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专制皇权,对于地方官吏的控制起到了强干弱枝的作用。

中朝制度: 中朝制度是汉武帝为削弱相权创立的一项制度。汉初,丞相权力较大,对皇帝集权多有影响。为了加强皇权,并对相权加以限制,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这样朝官中就有了“中朝(内朝)”和“外朝”之分。由侍中、侍常组成以尚书令为首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则成了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朝制度的形成,反映了专制皇权的加强。

汉武帝晚年的社会问题:①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颁布的诏令。汉武帝晚期,繁苛征敛和土地兼并造成大量自耕农破产,加上长期的对外战争,人力物力损失严重。前89年(征和四年),汉武帝拒绝桑弘羊在轮台扩大屯田的建议,下诏罪己,这就是轮台罪己诏。自此,汉武帝停止对外征伐,转向对内政的整顿,实行代田法等举措,收到了良好效果。②沉命法:汉武帝晚期颁布的一项法令。汉武帝时,官僚和豪民富商争相兼并土地,造成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流民或奴婢,土地与奴婢成为当时社会矛盾的焦点,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流民,无法生存,纷纷铤而走险,起义反抗。为镇压人民起义,汉武帝颁行“ 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大小官吏对辖区内的农民起义不能及时发觉镇压者处死。

东汉政制的变化:①尚书台权力加强; 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号称“ 三独坐”。②加强监察机构,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不负监察之责,以御史中丞任御史台长官,掌监察,权位与尚书令和司隶校尉并重,但是御史中丞地位较低,便于皇帝控制。③地方上:刺史权力的扩大和司隶校尉的复置。

尚书台:尚书台是东汉时期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东汉时期,刘秀扩大西汉时的尚书四曹为尚书台,下设六曹,分掌人事、行政、司法、外交等诸事宜。尚书台从最初的少府属官变为国家的中枢机构和皇帝决策与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朝廷与地方的诸般事务须经尚书台而总揽于皇帝,三公行政权因此大为缩小,实际上成为名义职位。尚书台的设立,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了专制皇权。

征辟: 征辟是东汉时期官吏选举的一种方法。征,是由皇帝下诏特举;辟(辟召),是二千石大臣可聘人做手下的属官。 征辟的举行是不定期的。“征”在东汉初实行时还注意德才、 门第的兼备,但很快便唯门第是从,不重德才;辟的大权则属于公卿大臣和二千石,他们所辟的人都是豪族地主出身。由于选举凭门第,因此,豪族地主垄断了仕途,把持各级朝政,累世高官。

清议:东汉后期宦官专权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仕进之路,他们仕进无门,就与官僚结合,在朝野内外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其中李膺、陈蕃、王畅是反宦官势力的领袖,郭泰是其中著名人物。他们评论人物,议论朝政,这就是所谓的清议,在当时的确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太学为清议的中心。太学清议是中国古代舆论影响政治生活的较早史例。郡国学生也配合太学生,表现出了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东汉后期的政治动荡:①外戚、宦官专权:外戚、宦官都是伴随专制皇权而来的产物。东汉和帝开始,朝廷内部出现外戚和宦官交替专政的局面,这一局面,是东汉后期封建政权的一个特点,整个封建统治呈现出腐朽的景象。汉和帝时期,外戚窦氏专权,引发和帝不满, 利用宦官集团诛杀窦氏,宦官势力由此膨胀;和帝死后,邓太后为把持朝政,先后拥立年幼的殇帝、安帝,同时注重节制外戚、倚重宦官;安帝亲政后,重用皇后阎氏的兄弟,同时同样倚重宦官,形成外戚、宦官共同掌权的局面;汉顺帝时期,外戚阎氏倒台,宦官势盛;顺帝以后,外戚梁氏掌权,历经四朝,是外戚掌权的极盛时期;桓帝、灵帝时期, 宦官把持朝政,势力复盛。

累世公卿官僚集团的出现:豪族大地主出身的大官僚,以及依附于他们的门生故吏,业已形成官僚集团势力,并且日益加强。地方上,郡守往往无实权,实权掌握在豪族地主出身的属吏中;同时,由于选举凭借门第,豪族地主垄断仕途,把持各级政权,累世高官;豪族地主为扩充势力,拉拢一般地主,从而形成一个依靠豪族地主的特殊阶层——门生故吏,双方在政治上形成君臣关系,感情上形成父子关系,这就在东汉统治阶级中出现二重君臣关系,反映了君主专制在东汉后期的削弱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东汉时期出现了一些累世专攻儒术,世代熟悉儒家经典的家族。他们的成员通过经学入仕,世代盘踞封建政府重要职位,形成累世公卿贵族,在政府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这些世代做高官的豪族,被称为世族地主,到两晋南北朝时期,就发展成为门阀士族。

党锢之祸:是东汉末年,宦官集团迫害世族官僚和儒生的事件,前后共有两次。桓帝、灵帝时期,李膺、陈蕃为首的官僚集团,联合太学生,对宦官集团加以抨击,予以当政的宦官集团很大压力,遂被宦官集团诬陷为徒结朋党,诽讪朝廷。宦官集团依靠皇权,先后两次对党人进行大规模的迫害,对党人及其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和五服以内的亲属一律免官禁锢。184年,黄巾起义爆发,东汉政府才赦免党人,起用他们镇压农民起义。

④阶级矛盾激化:公开卖官鬻爵,贪污合法化;设立各类苛捐杂税;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两晋南北朝时期

中书省:曹操把为自己起草奏疏教令的官职改为秘书监,设秘书监、令、丞、郎。曹丕即位,又改之为中书省,为皇帝起草诏书。中书省为中央决策机构,取代尚书台参与决策的部分职权,使尚书台主要成为行政中枢,其权力又被削弱。此外,侍中、给事黄门郎拥有审阅尚书台关奏文书之权,部分地参与决策,以后由他们组成门下省。从此,中书、门下、尚书成为新中枢。

侨置郡县:侨置郡县是东晋政权为安置南迁侨人而推行的政策。东晋建立以后,不断有大批流民南下,东晋朝廷遂设侨州、郡、县,以维护侨人士族的特权和安置侨人。侨州、郡、县的设置,对招徕北方流民和社会安定有一定作用,但是,侨置郡县使得侨人下层流入士族豪门为奴为客,减少国家编户,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系统的紊乱。

土断运动:土断运动是东晋政权为克服侨置郡县带来的国家编户减少、地方行政系统紊乱等弊端而进行的。土断,即以居住地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使侨人著籍,与原来的居民编成统一的户籍。土断肇始于东晋咸和( 326-336 年)年间,后多次进行。土断运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东晋政权的稳定。

“王与马,共天下”:是就东晋政权而言的。东晋政权是以侨姓士族和吴地士族为支柱建立的。东晋政权建立后,以“王、庾、桓、谢”等为首的侨姓士族相继执政,形成东晋门阀政治,士族势力强大,君权反而相对弱小。琅琊王氏在晋元帝司马睿时期,以王导主政在内,王敦领兵在外,权倾朝野,故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

九品中正制: 是魏晋时期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和考核制度。 曹丕继位后,采取陈群的建议,将曹操“唯才是举”的方针制度化,把官吏的选举权集中于中央,推行九品中正制。由中央委任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兼任中正,负责考察本籍(包括流散在外者)的士人及官吏,划为九等,作为中央任用和黜陟的依据。九品中正制既是官吏选拔制度,也是官员考核制度,本意在于选拔有实才的人,但由于中正官被大族所垄断,中正又将门第作为品评的首要甚至是唯一条件,使得九品中正制成为培植士族势力的温床。

东晋门阀政治:①特点:门阀士族势力得以平行于甚至超越皇权。②特色:门阀士族对皇权加以限制;门阀间相互制约,共同维持皇权不坠。③政治上中央中枢机关建立制衡机制(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相互制衡);地方上大州重镇由各门阀家族担任都督、刺史,都督兼任刺史成为通例,全国范围内设置都督区,都督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④士族享有优厚的政治、经济特权,中央与地方的要职几乎被士族垄断。⑤下层民众兵役徭役沉重。

寒人掌机要:南北朝时期,寒人的地位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寒人掌机要”。刘宋元嘉时期,由于中书监、令已经成为荣誉职衔,始用出身寒门庶族的中书省下级官吏中书舍人草诏,是南朝“寒人掌机要”的滥觞。

典签:南朝时期,统治者鉴于东晋方镇势力过强,威胁中央集权,多以宗室子弟任地方州镇的军政长官,以寒人为典签进行控制。典签职微权重,州镇要事须由典签副署才能实行;典签每年回京数次向皇帝禀告地方情况。时称“诸州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

宗主督护制: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初年的一种基层组织制度。北魏初年,北方大族普遍建立坞堡壁垒,聚族而居,拥有很多依附农民及一定的武装力量。北魏统治中原后,为满足汉族大地主的利益,承认这些宗族的既有利益为合法,并对社会基层组织进行了变革, 采取宗主督护制的统治方式,即以宗族为社会基层组织,以维持地方治安,征发徭役,任命豪强为宗主,督护百姓。宗主督户制对维持地方治安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豪强地主趁机隐瞒其控制的人口,逃避赋税徭役,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孝文帝时期用以替代宗主督护制的一种基层组织制度。北魏初年,民多荫附,许多农民沦为豪强地主的依附民。根据李冲的建议,在冯太后的支持下,三长制得以实施,以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制下,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三长均由守法度能办事的人担任,以检括户口、土地, 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三长制与均田制相配合,有利于抑制豪强大族隐匿人口,增加自耕农的数量,对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加强北魏政府对基层的控制。

隋唐五代时期

三省六部制:①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时期创设的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隋朝建立以后,废除了

北周按《周礼》所设的“六官”,制定了新的中央官制。其中负责国家事务的,是内史(决策机关)、门下(审议机关)和尚书(行政机关)三省,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度支、都官、工六部,执行具体事务。三省长官同为宰相,相互制约,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自隋定型,对隋唐以后的封建统治体制影响很大。②影响:三省六部制开创了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新阶段,是中央集权化的体现。三省同为中枢机构,各司草诏、审核、执行之权。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分割相权,互相制约,加强了皇权。三省互相补充,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行政和决策水平。三省六部制对之后的封建统治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

唐代政治制度的发展:①改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具体职权不变。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政。贞观年间,一些品秩较低的官员得以参加政事堂会议,后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同为宰相之列。宰相群体于是不再限于三省长官,相权进一步削弱,大大加强了君主集权。此外,这样也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②唐中期,(弘道元年(683年))政事堂被迁至中书省,后(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请)改称“中书门下”,于中书门下设“五房”,分理政务,中书门下自此除了有相当的决策权外,也掌握了一部分的行政权力。③设监察机构“御史台”,主纠察非违和弹劾事宜。④五监九寺。

科举制度:隋开皇年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代之以考试选士的科举制度(时明举、明经、秀才已经出现)。隋炀帝时期,明经、秀才、进士三科的相继设立,标志着科举制度的确立。评价:①科举制度下的选官,比较重才学而轻门第,为一般庶族地主参政创造了条件,反映了士族的衰落和普通地主向上发展的趋势,扩大了中央政府的统治基础,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此发生重大变化。唐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备化,科举考试分为常举(每年一次)和制举(皇帝亲自主持的临时考试)。②科举制度的完善,适应了普通地主阶级势力发展的需要,阶级基础和官僚队伍得以扩大,对于封建政治的新陈代谢和良性循环有积极意义,③同时也有加强思想文化统一,减少统治阻力的作用。武周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改革,创设殿试制度,增设武举。

南选:上元二年(675年),开设的南选是一种便捷的人事制度。即把官员的选拔考核现场改置在南方,特别是岭南、黔中等地,以便于南方士子就近参加选拔考试,为贫寒学子开便利之门。

北门学士:武则天崛起过程中,充分利用文人官僚的力量。最著名的如刘袆之等。这些都是武则天的智囊助手。因他们以私人身份出入禁中,需要入宫廷北门,故称之为“北门学士”,参与朝廷政策决策。从而削弱了宰相职权,形成了武后的私人势力。

节度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始设节度使官职,起初只是地方军事长官,随后权力日益膨胀,渐揽地方财政、 行政大权。地方节度使的坐大是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日益成为威胁中央集权的一支政治力量,形成唐代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唐末农民战争爆发以后,朝廷进一步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重,互相兼并,由此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到北宋时期,军政大权才收归中央。

唐代藩镇割据: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元气大伤,中央集权实力大为削弱。①安史部将、内地掌兵刺史多加为节度使,各自为政,与中央长期对峙,严重影响了唐朝在政治、军事上的统一。②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权威和控制力的大为降低,致使地方割据势力坐大,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③唐王朝的边防军事格局也因此被打破,致使边防空虚,在民族关系中处于被动、退守的局面,失去了对吐蕃、回纥等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和驾驭。④势力最大的割据藩镇:河北三镇(即“河朔三镇”),仅在名义上归顺朝廷,事皆自专,自置衙署;另有许多藩镇仿效河北三镇,与中央对峙;中原地区的藩镇大体上服从中央,任免基本上由中央控制,不能视为割据;西北、西南地区的藩镇,多为屏障关中、抵御周边少数民族;东南地区藩镇,由唐王朝直接控制,是唐代后期赋税的重要来源。 ⑤针对藩镇割据的局面,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多有斗争:i唐德宗年间,“ 四镇之乱”,叛乱勉强平定后,唐王朝被迫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无力继续与藩镇斗争。ii 唐宪宗时期,由于两税法的实施和江淮财赋的大量转运,中央政府财力增强,遂对藩镇进行裁抑:河北三镇重新归顺中央政府,消灭淮西、淄青的割据藩镇势力。至此,其他藩镇也对中央政府表示顺从。“元和削藩”使唐王朝出现了暂时的统一局面,史称“元和中兴”。成功的原因:①两税法实施与江淮财赋的大量转运,使得中央政府财力上升;②德宗时积极扩充了一支由中央控制的中央军——神策军,强大的军力为削藩奠定了基础;③宪宗坚定的态度是成功的重要条件;④采取正确的战略政策,先弱后强,各个击破,对强藩恩威并施,避免树敌太多;⑤采取有效的后续措施维护削藩成果。宪宗对强藩大镇进行分割,改革军事统领制度和地方财税征收。从兵权与财政上削弱藩镇。但是削藩只是暂时的限制藩镇势力,藩镇割据的基础未被摧毁,统一局面不能长久维持。元和十五年,宪宗被宦官杀害后,藩镇割据再起。此后,中央政府虽多次试图削藩,但收效甚微,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王朝灭亡。

唐代宦官专权:唐代的宦官问题,始于玄宗,盛于肃、代,成于德宗,极于昭宗,对唐代后期政局影响很大。玄宗时期,宦官开始干预军政;肃宗、代宗时期,宦官典军,并参掌机要;德宗时期,宦官掌管禁军成为定制,终唐一代未变。唐后期,宦官废立皇帝,实际上成为最高决策者。唐后期的宦官专权,是唐王朝畸形政治的产物,造成了封建统治的黑暗,激化了社会矛盾。宦官专权,也引发了皇帝和朝官的强烈不满,并联合与之斗争。朝官和宦官的斗争史称“南衙北司之争”:①805 年(永贞元年),唐顺宗即位,任用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进行政治改革,史称“永贞革新”,涉及罢除“宫市”“五坊”,减免赋税与欠税,裁抑藩镇势力,剥夺宦官军权,接管神策军等诸多方面。改革受到宦官集团的强烈抵制,宦官集团联合地方藩镇,迫使唐顺宗退位,拥立唐宪宗。参与改革的王叔文、王伾被害,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被贬为边州司马,史称“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革新以宦官集团的胜利告终。②甘露之变。

唐代朋党之争: 唐代自武周以来,科举制度有了长足发展,庶族地主出身的官僚在官僚阶层中有较高的地位且以科举裙带关系结成党派;唐代的官僚阶层中还存在一部分出身门阀的士族子弟,重视经学礼教,轻辱科举出身的官僚。双方明争暗斗,各自结党营私,相互攻讪,彼此排斥,形成了朋党之争。典型:牛李党争,是唐后期朝官内部最激烈的一次朋党之争。牛党以牛僧孺、李宗闵等为首,代表进士及第出身的庶族地主;李党以李德裕为首,代表门阀出身的士族地主。在对待官员选举上,李党重门第,牛党重科举;对待藩镇割据上,李党主裁抑,牛党主姑息;对待边事上,李党主戍守,牛党主妥协。双方明争暗斗,历经六朝40余年,削弱了唐王朝的统治力量,使唐后期的政治愈发腐败。牛李党争是唐后期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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