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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专题冲刺笔记(二)

2017-12-08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辽宋金元时期

宋代政治制度:北宋建立后,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的方法,将军权收归中央,随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㈠中央:1)分割相权:①设“参知政事”为副相。②设枢密院掌军权,设三司使(“计相”)掌财权。③枢密院和中书门下合称“二府”,宰相与枢密使对掌大权,相权只剩下有限部分。2)增设了审刑院、审官院等机构。㈡地方:①削弱州郡长官权力,不得兼任。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再另设通判,以相互牵制。②在州郡之上增设行政单位“路”,各路设“四司”,分管市场(即仓储,提举常平司)、司法(提点刑狱司)、军政(安抚使司)、财政(转运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③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④各路设转运使司,地方财政收入除留作必要开支外,全部转送至京师。㈢完善科举制:对试卷推行封弥、誊录法,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严查举人的作弊行为;将殿试作为定制;扩充选士的科目和名额。㈣禁军制度:禁军不设统帅,另设“三衙”,互不统属;实行“更戍法”;兵力部署上,“内外相制”。㈤军事部署上,守内虚外。㈥推行募兵养兵的制度。㈦后果:“三冗”“两积”。

二府:二府是宋代枢密院和中书省的统称。宋代,为了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将相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权。由于宰相和枢密使对掌大权,故将枢密院和中书省称作“二府”。宋代对相权的削弱,有利于皇帝对官员的控制,加强了专制皇权。

对宋初政制评价宋初这些措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宋朝的统治稳定,没有重蹈五代十国的覆辙。两宋经济发达、文化的繁荣,与宋代“防弊之政”带来的政局的相对稳定有重要关系,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但是导致了宋代积贫积弱的局面三冗及统治层的腐朽和兼并土地造成了深刻的社会危机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财政危机严重朝廷党争激烈军事力量削弱在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对抗中始终处于守势

宋代士大夫集团特点:1)基本没有门第背景,多是通过科考入仕,许多人出身贫寒。2)受北宋儒学复兴的时代背景影响,具有比较强烈的政治主体意识的理想主义信念,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与抱负。3)与皇权的关系上,一方面强调绝对的忠君,维护皇帝的政治主导权;另一面则又以“致君尧舜”的高标准要求皇帝,认为儒家义理高于皇帝权威。于是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宋代士大夫活跃的条件:1)宗室、外戚、宦官等势力在政治中得到了比较成功的抑制,基本上没有对士大夫集团在朝政中的主导地位造成威胁。2)在崇文政策下,“不杀大臣”成为约定俗成的“祖宗家法”。3)“不杀言官”的原则,宋代台谏合一,御史台与谏官共同承担“言官”的职责,可“风闻奏事”。

四时柰钵:四时柰钵制度是辽代特有的政治制度。“柰钵”是辽语“行在”的音译。辽代制度,保留了许多游牧的传统。辽代中央政府一年四 27 37901 27 10451 0 0 981 0 0:00:38 0:00:10 0:00:28 2354迁徙流动,称为四时柰钵。柰钵所在之处,就是皇帝商议处理全国政治、军事事务的地方。辽代统治者借此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是辽代为加强对不同民族的有效管理而创设的制度。辽太宗时期为了适应不同民族和不同的生产方式,在中央设立了南面官和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杂用汉人和契丹人,以汉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北面官均为契丹贵族,以契丹旧制统治契

丹及其他少数民族。北面官权力远大于南面官。

辽代地方制度: 汉人和渤海人等居民地区实行州县制;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部族制,分地而居,合族而处。

投下军州: 投下军州是辽代特殊的地方制度。辽统治者将俘获的汉人或渤海人分给宗室、功臣、外戚和部族首领,允许他们建立城郭塞堡,强迫分得或俘获的人口进行农业、手工业生产,这种塞堡称“投(头)下”。投下按人口多少划分为不同的建制,统称“投下军州”。投下军州的贵族首领称投下主,有权任免投下军州内除节度使以外的官员;被统治的汉人和渤海人称“投下户”,是需要向投下军州的贵族地主和辽政府缴纳税赋的二税户,地位与农奴接近。

辽朝“世选制”:辽朝贵族政治色彩十分明显。高级官员尤其是北面官,很多是“世选”产生,即某一重要职位由某个契丹贵族家族世代担任。其所体现的以宗族为背景的选官原则在一些燕云地区的汉族大族中也有反映。

勃极烈制:金朝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金朝建立后,废除部落联盟时代的氏族议会制度,改行此制。以皇帝为首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政。这种制度仍具有氏族议会制度的某些特点。金太宗时开始在汉族地区实行汉官制,到熙宗时期正式废除此制,采用汉唐官制。勃极烈制实施的初期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氏族贵族的权力。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内部实行的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制度。金太祖时期,统一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此制为女真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的封建化基层组织,为金的经济发展与军事胜利奠定了基础。

元代政治制度:元的建立,结束了中国自五代十国以来长期分裂的状态,对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交流的加强、促进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和交流等都有重要意义。元在对宋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机构和制度。①推行“汉法”,保障蒙古贵族的利益,确立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②中央设中书省,中书令为皇太子兼任的虚衔,中书令下,设有左、右丞相,是为实际的宰相;设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以及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六部的长官为尚书,以侍郎为副,和尚书共同处理一部的事务。1270年一度设尚书省主管财赋,旋即废撤,并入中书省。③1263 年,设枢密院,总理全国军务。枢密使为虚衔,由皇太子兼任,实际上由枢密副使二人掌握军务。④设札鲁忽赤治理天下刑狱。⑤1268年,设立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使等。台官的职责是纠察百官。御史台下设殿中司(纠察百官)和察院(作为朝廷耳目,行刺举之事)两个机构。⑥设宣政院管理吐蕃和佛教;设崇福司管理也里可温事;回回司天监掌管回回的历法;另设蒙古翰林院。⑦地方上:行省制度。⑧军事上,分为宿卫系统(由怯薛和侍卫亲军组成)和镇戍系统(镇守地方的军队)。军事系统的大权由皇帝和枢密院的蒙古贵族大员控制。⑨实行民族压迫、民族分化政策,推行四等人制;注重利用宗教(尤其是佛教) 来加强统治。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元代创立的地方制度。元建国后,在各地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简称为“行省”,到了元代中后期,这种临时性的机构成为常设机构,“腹里”则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元制,全国设 10 行省,长官称为“丞相”。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保证了中央集权,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影响深远。站赤:站赤是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立的驿站。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站和水站。据《元史·兵志》记载,全国共有站赤一千四百处。元代是我国古代驿站最为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遍设置,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

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是元代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的长官。达鲁花赤为蒙古语的音译,其意为镇守官、亲民官。元制,各路、府、州、县均设有达鲁花赤掌管并监督地方行政。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掌握最后的裁定权,位于同级其他官员之上,从而加强蒙古贵族对地方的控制。

别乞制:蒙古汗国建立的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別乞意为教长。用以消除氏族社会末期遗留下来的宗教首领与部落首领合一制度的残余,使宗教为大汗的统治服务。

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元朝幅员极为辽阔,唐朝时期处在边境的羁縻州县,在元朝几乎等同于内地,以往由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地区,在元朝也正式被并入版图。 ①云南地区: 1254 年,蒙古灭大理国;元朝建立后,在大理国旧地设立云南行省,采用内地制度;推行屯田,推广汉族先进的文化和技术, 使云南地区和祖国内地真正的统一起来,这对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云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进步,均有重大意义。②西藏地区:置乌斯藏、朵甘斯、朵思麻三路宣慰司。设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③台湾地区:澎湖巡检司。④东北地区:辽阳行省。⑤民族融合、民族调整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回族在元朝形成,大大推动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⑥意义:元朝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居于重要的阶段。1)促进了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的发展;2)民族融合和各民族人民联系的进一步加强,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3)少数民族偏守一隅的状况得到改变,周边地区和中原地区成为一个整体,削弱了地域观念;4)元代时,西藏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云南置行省,台湾划归福建省管理,并在澎湖设巡检司。元代辽阔的疆域为今天的疆土奠定了基础;5)元朝的大一统,结束了我国历史上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并为元朝后的历史发展及统一这一主流奠定了基础。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分裂长达400多年,忽必烈的统一奠定了元明清600多年的统一局面的基础。6)元朝的统一,大大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密切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蒙古贵族的对外扩张和四大汗国的建立客观上打通了中国与外国的交通。

四大汗国:蒙古汗国经过三次西征,占领了中亚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成吉思汗把新占领区分封给他的三个儿子作为世袭领地。①长子术赤封于钦察,据有花剌子模和康里国故地,建都萨莱,称钦察汗国( 又称金帐汗国),术赤早死,由其子拔都继承。②次子察合台封于西辽和畏兀儿故地,建都阿力麻里,称察合台汗国。③三子窝阔台封于乃蛮故地,建都也速里,称窝阔台汗国。 窝阔台汗国在 1310 年前后基本被并入察合台汗国。④第三次西征以后, 38 37901 38 14747 0 0 1276 0 0:00:29 0:00:11 0:00:18 3395哥将新占领区分给其弟旭烈兀,建都大不里士,称伊儿汗国(又称伊利汗国)。⑤此外,元为大汗辖区。⑥四大汗国是服从大汗宗主权的相对独立的国家。由于各地之间距离遥远,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难以维持长久统一。忽必烈时,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各宗主的承认,但四大汗国逐渐发展为几个不相统属的国家。

明清时期

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㈠中央:①明初,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废除中书省,至此丞相制度作古。行政权分属六部,六部地位平等,互不统属,重大事务需上交皇帝或经廷议后由皇帝裁决。②太祖先后设四辅官(1380-1382年)、殿阁大学士辅政。③成祖时,设内阁,后仁宣时期内阁地位逐渐上升。④(洪武十三年,1380年)析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析分军权以统归于皇帝;都督府的最高统兵权得以保留,但是无调兵权,仅能对卫所官军进行日常管理,并执行皇帝、兵部的命令, 逐渐沦为对庞大卫所的日常管理机构,对皇权的威胁近乎消失。⑤三法司并行,以刑部掌审理,都察院主纠察,大理寺主驳正,防止司法检察权过于集中,滥用职权,反映了皇权至上、统归于一的特点。⑥洪武十年,设通政司沟通内外廷,掌收内外一切奏章、封驳以及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便于皇帝对国事的直接掌握,随着明宣宗之后的皇帝日渐怠政和内阁以及司礼监权位的变重,通政司的作用和地位呈现下降趋势。⑦设立厂卫制度:卫,即锦衣卫,常以皇室安全为由,秘密侦查,法外用刑,也有奉皇帝旨意,无需审讯直接关押(关押权在洪武二十年一度被废,成祖时恢复,又增设北镇抚司,掌诏狱);厂,即东厂,初设于永乐十八年,是由宦官组成,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特务机关,专司缉访。明中期还增设过性质相近的西厂和内行厂,均由宦官主持。厂卫虽属两个不同机构,但性质大体相同,均是君主专制的产物。⑧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留监察御史。洪武十五年,置都察院,作为专门的监察机构,置监察御史,组织上属于监察院,实际上直接对皇帝负责。⑨洪武六年(1373)设六科给事中制。

㈡地方:①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陆续设承宣布政使司13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掌行政、民政、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正三品),主司法监察;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正二品,全国共16个),主军政。其后,由中央临时差派总督、巡抚,并逐步固定,对三司制进行修补。②县以下不设官方机构,基层实行里甲制。③抑制地方豪强:明初三大案对地方大族势力大有遏制。

㈢卫所制。

㈣明律。

㈤科举的发展:学校内容由科举制度决定,科举取决于统治者思想,科举内容以程朱理学的解释为准,不准应试者阐述个人观点;考试使用八股文。影响:束缚读书人视野,僵化读书人思想,虽然为封建统治培养了官员,但不利于中国传统科学技术进步和思想文化的普及、提高。

㈥强调理学,礼乐制度渗透到官绅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专制。

明代学校与科举制:明代的学校与科举制都是官员的培养和选拔制度。学校注重培养,科举注重选拔,本质上都是满足国家与社会需要。学校以官学为主体,有国子学(太学)、府州县学、民间社学。国子监为最高教育机关,监生有官生、民生两种。官生由品官子弟、留学生组成;民生由府州县儒子推荐的优秀生员组成。洪武十八年,重举会试,此后三年一次,称“大比”,成定制。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二级。乡试参加者为秀才,每年秋八月在各省进行,又称“秋闱”。中考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年春二月举行会试,又称“春闱”,在京师举行,由皇上派主考官,礼部主持。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所有贡士参加殿试,定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二甲赐进士,三甲赐同进士。

胡蓝之狱: 明太祖以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为核心,削弱开国功臣势力的一系列案件的总称。太祖称帝后,论功行赏了许多公侯,但对功臣又多所猜忌,而诸功臣又往往恃功骄恣。 1380年(洪武十三年),太祖以谋逆罪将左丞相胡惟庸处死。十年后,他又颁布《昭示奸党录》,受此案牵连而死者近3万人。是案之后,太祖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后世子孙不准设丞相。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皇太子朱标病逝。为了消除当朝军事新贵对皇权的潜在威胁, 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以谋反罪处死凉国公蓝玉,又颁布《逆臣录》,连坐被诛者1万多人。这两次党狱,不仅将元勋宿将杀戮殆尽,而且覆灭了许多江南豪族,对明代政治造成重大影响。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明代地方行政单位。1376 年(洪武九年),明太祖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全国共设承宣布政使司 13 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一人,掌民政、行政、财政等。另设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主监察和军政,与布政使司一起,统称为地方三司。三司的分立,使得地方大权统于中央,归于皇帝。

内阁制度:㈠原因:太祖废相后,政务多杂,亟需建立新的中央辅政体制。㈡设立:①雏形:太祖时期:殿阁大学士。②建立:成祖时期。㈢目的:加强皇权。㈣发展:①宣宗时期,出现票拟。②英宗时期,内阁获得票拟权,票拟制度化。③明代中后期,由于皇帝怠政或倚重内阁,票拟往往成为皇帝朱批的意见。内阁大学士,尤其是内阁首辅,也被认为是实际上的宰相。㈤实质:由于票拟须经皇帝的朱批后才能生效,故天下事务权力仍旧统归于皇帝,内阁在实际上不拥有行政权力,只是辅政机构。

内阁:内阁是明清两代的中央辅政机构。肇端于明太祖所设的殿阁大学士,明成祖时期正式建立。内阁不具有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只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票拟的形式上呈,票拟须经皇帝的朱批后才能生效,故内阁实际上不具有行政权,天下事务权力统归于皇帝。清代内阁职责一如明代,但权力小于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大大加强了专制皇权。

票拟:票拟是指内阁或个别尚书对政务提出处理意见后,用小票墨书,贴于书面之上。票拟最早出现在明宣宗时期,到了明英宗时期,票拟权专属内阁,票拟制度化。票拟须经皇帝的朱批以后才能生效。票拟制度表明,内阁实际上只是一个辅政机构,没有任何的行政权力。

开中法:明初为了解决边地军粮不足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政府利用食盐国家专卖制度,规定盐商运粮食到边地充实军粮,可以换取政府的盐引,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的盐场领盐,再到指定的地区贩卖,是为“ 开中”。后商人为免去运粮的费用,便在边地雇人屯田,就地征粮,换取盐引。此法对供应军粮、开垦边地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朝的宦官专权:㈠太祖对宦官的限制:严禁内官干政。㈡成祖对宦官的倚重:委以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等权,设立东厂,另有宦官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掌奏章机要,由皇帝心腹太监担任。㈢英宗以后的宦官专权:①始于王振。②表现在:通过“批红”控制朝政;控制特务机构;出任税使和矿监;监督护卫京师的军队京营,镇守太监监视边境。③恶果:破坏官场秩序;影响行政运转;干扰军政;操纵特务机关,制造恐怖政治;经济犯罪。㈣特点:宦官权力极度依附于皇权,没有像汉唐两代发展到宦官废立皇帝的局面。

东林党: 是明代后期代表江南中小地主阶级与中下级官吏利益的一个政治集团,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领。1604 年(万历三十二年),顾宪成和高攀龙在无锡东林书院聚众讲学,批评朝政、 议论人物,聚集了一批在野、在朝的官员和社会上的知识分子,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他们要求改良政治, 加强君主集权,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城市工商业者,反对宗室贵族无限占田,获得了一批对政治现状不满的在朝、在野的中下层官员的支持。熹宗即位后,东林党人受到重用,但是他们忙于打击政敌,没有做改良社会的实际行动。不久又受到魏忠贤排挤,遭到残酷镇压,此后,东林党人被斥逐殆尽,几乎无人在朝。但东林党人与阉党的斗争一直持续到南明。

明末三大案:①明神宗宠信郑贵妃,欲立其子朱常洵为太子,而群臣坚持立长子朱常洛。双方经过长期斗争,朱常洛被立为太子。1615 年(万历四十三年),有人持棍闯进慈庆宫谋害太子朱常洛,东林党人审出此事与郑贵妃有关,史称“梃击案”。②1620 年,神宗驾崩。朱常洛继位,是为明光宗,几天后光宗患痢疾,郑贵妃指使太监进泻药,光宗服后病情加重;此后,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光宗服后死亡,廷臣大哗,史称“红丸案”。③明光宗死后,郑太妃的同伙李选侍挟太子朱由校居乾清宫,意在擅权,东林党人上疏请李选侍移宫,离开太子,李选侍被迫移居他处,史称“移宫案”。

国本之争:又称“争国本”。是明代统治集团内部关于立储问题展开斗争的重大事件。神宗皇帝无子,王贵妃生常洛(光宗),郑贵妃生常洵(福王)。神宗皇帝欲立常洵为太子,而顾宪成等坚持“无嫡立长”,应立常洛。神宗迟迟不愿立太子,群臣力争15年,直至常洛20岁,于万历29年(1601)才被立为太子。储君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大礼议:明朝嘉靖年间因礼仪之争而引起的内阁倾轧。明武宗无子,死后由其堂弟世宗即位。世宗欲尊其生父兴献王为帝,首辅杨廷和以不合礼仪为由反对。中下层官吏张璁为迎合世宗心意主张应该立兴献王为帝。斗争的结果是杨廷和被罢官,张璁任首辅。此后,内阁倾轧日趋激烈。

复社:明末江南士大夫组织的文社,1629年(崇祯二年) 由太仓人张溥、张采联合江浙诸省文人,提出复兴文学的口号,将全国 16 个文社合并为复社,复社活动范围遍及赣、闽、湖广、贵、鲁、晋等地,成员遍及海内,他们多次举行集会进行文学和政治活动,声震朝廷,影响较大。清军南下后,复社人物进行过抗清斗争。1652年(顺治九年),复社被清政府取缔。

南明:明亡后其残余力量先后在南方建立的政权的统称。1644 年(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占北京,明思宗朱由检自杀,明朝灭亡。同年(1644),福王朱由崧在南方明臣的拥戴下,在南京称监国,次年(1645)称帝,改元弘光,5月清军攻占南京,弘光政权覆灭。同年(1645),鲁王朱以海在绍兴就任监国、唐王朱聿键在福州建立隆武政权,均在次年灭亡。1646 年,朱聿鐭在广州建立绍武政权,存在41天即亡。同年(1646),桂王朱由榔在广东肇庆建立永历政权,是南明诸朝廷中存在的时间最长、抗清力量最为强大的一支。1662年,吴三桂俘虏永历帝,永历政权灭亡,南明残部的抗清斗争一直持续到康熙初年。

八旗制度:是满族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由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设。努尔哈赤以 300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设固山额真统辖。一固山即为一旗,共八旗,每旗7500 人,八旗各有其主,努尔哈赤为八旗旗主之上的最高君长。 八旗组织是女真族最早的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兼为政治和军事组织。清代,八旗制度进一步发展,衍生出满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八旗。八旗中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始于皇太极时期,由清朝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顺治后,则将这三旗作为皇帝的亲兵。

清廷入关实行的积极措施:①大力笼络关内汉族地主,扩大统治的基础;礼葬崇祯帝,令官民服丧三日,保护明皇陵;仍旧录用各级官员;开文武制科,给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以仕进之阶。②宣布减免赋税,注意恢复生产,劝课农桑,注意减轻工商业者负担。③严明军纪,禁止烧杀抢掠,同时制止某些人借拥护清军为名,进行私人报复。④严惩贪污,革除明朝的厂卫制度。消极措施:满清入关以后,对汉族人民实行了错误的迫害政策,主要有:1)强行推行以“薙发令”为代表的民族高压政策,大大激化民族矛盾;2)对土地疯狂掠夺,推行“圈地”,实质是对汉族劳动人民的野蛮掠夺;3)强迫汉人“投充”、严申“逃人法”,强迫汉人充当满族贵族的农奴,对逃跑的汉人予以缉拿和严惩;颁行“迁海令”,强制东南沿海居民内迁。

清代政制的发展衍变:㈠中央:①内阁:职责名义上一如明代,是清代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但实际上并非真正的权力中心, 由于重要事务分与南书房和军机处,其实际权力小于明代,阁臣只能奉旨草诏。②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初最高的权力机构,有学者认为是父系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产物,其成员均为满州贵族,汉族不得参预。康熙年间,设南书房,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削弱,雍正年间收回诸王旗主对下五旗的统属权,直接委派亲信管理旗务,规定旗丁不得在旗主门下行走,八旗旗主的势力被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渐成虚设,1792 年,议政王大臣会议被撤销。③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④(雍正年间)改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给事中权力大为削弱。⑤密折制度。⑥秘密建储制:创设于雍正年间,防止诸皇子各树朋党,争权夺利,也加强了皇权。⑦针对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建立理藩院。⑧六部无权向地方官发布命令,另有其他机构与之重叠和相互制约,职权不清。⑨裁撤宦官二十四衙门,改由内务府管理,严禁宦官预政,同时预防后妃干政。㈡地方:设省、道、府、县四级。①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外每省设一提督学政,会同督抚主管考试、科举。督抚以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置布政使(称“藩台”)一人,主民政、财政、人事;设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称“臬司”)一人,主司法、刑狱,兼领驿传。②道设道员,各省无定员,设分守道主钱谷,分巡道掌刑名,另设有专职道,专管一省某方面的事务。③府设知府(又称“太守”)一人,上隶属于省,下督率所领州县官员;县设知县(又称“县令”) 一人,掌一县政事。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东三省、青海、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实行怀柔政策,建立特别行政区。

南书房:南书房是康熙为了集权需要而建立起的机要秘书班子。为了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康熙调翰林等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人数不固定。除陪皇帝写字作诗外,也秉承皇帝意旨拟写谕旨,发布政令,实际上成为皇帝处理政务机要的秘书班子。南书房的成立,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进一步加强了专制皇权。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雍正年间为加强君主专制而建立的中央机构。雍正初年,清廷对西北用兵,设立了军需房(后称军机房),战后成为常设机构,改称军机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入选军机处的都是皇帝亲信。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发予地方督抚,各督抚也将重大问题直寄军机处以交皇帝审批,不再经内阁。至此,不仅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不再有权决策政务,军机大臣也只能缮写谕旨,不影响皇帝决策。军机处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达的产物。

廷寄:清代传送公文制度之一。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后,给各省高级官员下发的谕旨,凡属机关要文,不便由内阁明发,则由军机大臣专办,盖军机处印密封。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传谕某官开拆”等字样。用四百里或六百里递送各省,称为廷寄。清末改由电报拍发,故称电寄。

督抚:督抚是清代地方行政体系中最高级别的省级官员总督和巡抚的统称。一般每一省或者二三省设总督,每省设巡抚一人,也有设巡抚无总督,或总督兼任巡抚者。巡抚为总揽一省军政、民政的最高官职,总督事权重于巡抚,但负责军政为主,兼管民政。督抚都是皇帝的心腹,秉承皇帝意旨办事。督抚制度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

清代官员选举:清代官僚机构膨胀,形成庞大的官僚群。官员的选举方式有①特简:皇帝直接任命。②会推大臣互推。③荫袭:有功官员或因公殉职官员的子弟。④举荐。此外依旧实行科举制度,满人做官机会很多。亦增加特科,如康熙年间“博学鸿词科”、乾隆年间“博学鸿儒科”。同时①实行“捐官制度”,补充了财政收入,但使得官僚机构恶性膨胀。②创设“官缺制”,分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类,根据固定的官缺来任用各族官吏。满官缺不许汉人补任,但汉官缺,允许满人补任,是民族歧视政策在官制上的体现。③官员考核:实践中大多流于形式。清制,地方官,三年一考,称“大计”;京官,六年一考,称“京察”;武官,五年一考,称“军政”。设回避制汉官不得在本省及原籍五百里内任官职与上司有亲属关系的也例应回避

清代社会控制:①因袭明代,厉行保甲。②大力提倡宗族制度。③将程朱理学奉为官方哲学,以礼乐教化控制思想,维护尊卑等级制度,表彰忠孝节烈。④大兴文字狱。⑤编撰《四库全书》,毁书甚于收书,篡改、毁禁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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