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整治攻坚在行动③ | 盐城交警联合交通运管部门迅速查获违规运营客车

2017-08-21 江苏交警 江苏交警

前天(8月19日)

微博上一辆苏J牌照的客车火了

在夜间开车过程中

全程看手机看电影,偶尔还抢抢红包!

这样的危险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于是客车乘客立即拍了视频

发给了微博“平安江苏”

接网友举报

"8月18日晚上,乘坐一辆牌照为苏J3H716的客车,从上海回盐城阜宁,途中司机在夜晚开车全程在看手机电影,注意哦,是全程看电影,偶尔抢抢红包……在密闭的空间里还一直吸烟……


有网友质疑

为什么不去制止这么危险的行为?

于是当事人再次私信表示

有制止过,但是感觉受到威胁

网友热议

盐城交警接到消息后,立即表示

最新

消息

接到举报后盐城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全力追击涉嫌违规运营的大客车

盐城阜宁交警大队接到省交警总队的指令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警力与举报人了解取证,摸排相关车辆信息,经过信息比对发现苏J3H716号大型普通客车同时涉嫌非法营运

快速核查 组织抓捕

第一现场执法直播同步进行

【现场直击|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盐城交警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驾驶人

通过信息研判,民警发现此车辆于当天上午已经到达上海,在与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预计该车于当天夜里有极大的可能性返回阜宁。

阜宁大队立即联合当地运管部门于当晚在204国道新兴收费站、沈海高速射阳出口、204国道与香港路交叉路口(阜宁境内)等点位设卡查缉拦截。

20日凌晨1时38分许,执勤民警在204国道与香港路交叉路口处成功将该车查获,并且经过身份核查发现此时车辆的驾驶人韩某就是前一天被举报的驾驶人。

VS

1.这辆大客车有无营运资格?

苏J3H716大型普通客车确实未取得营运资格,平时主要用于在上海为另一辆营运客车驳载乘客,有时因乘客过多会带着多余的乘客直接从上海回阜宁。驾驶人韩某称在18日下午5时开始在上海市区招揽乘客,于晚上9时从上海出发,当行至江阴大桥时因犯困,便采用观看手机视频、听音乐的危险方式“解乏”,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兴泰服务区才停止。

2.被举报的驾驶人有无驾驶大客车的资质?

驾驶人韩某是有驾驶大客车资质的。

3.对于大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韩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阜宁交警大队依法对韩某驾车时看视频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有热心网友问蜀黍:为啥大客车司机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只罚50元,记2分?

根据道交法和省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有拨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

韩某是专业运输公司的职业驾驶人,安全运输责任重大,所以除依法对他本人罚款记分外,交警部门向车辆所属的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三灶客运站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通报运政部门对其吊销其经营许可,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此外,驾驶员韩某的从业资格证已被吊销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蜀黍希望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更能警示更多交通运输从业者,安全文明行车。

4.未取得营运资格的大客车上路违规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该如何承担?

交管部门已向车辆所属的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三灶客运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且将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移交运政部门调查处理。

5.运政部门调查处理结果是什么?

目前,盐城阜宁运政部门已经向盐城市神龙运输公司三灶客运站送达违法通知书,拟对其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吊销其经营许可,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吊销驾驶员韩某的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对车辆承包人季某的其余车辆进行深度调查,如果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一并依法处罚。

据了解,该处罚结果已经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处罚决定书将在3日后送达。

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危害大



若您发现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请向交警部门的微博和微信举报!

盐城市交警支队民警按照《盐城市公安局关于鼓励举报违法犯罪的通告》的规定,已向该线索的举报人送去了1000元的奖励,并请他继续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蜀黍提醒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我们的专业驾驶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开车、安全行车,切勿分心驾驶、疲劳驾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