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庭花园首次业主大会举办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丰庭花园首次业主大会
暨首届业主委员会举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暨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举办工作实施方案。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职数
本小区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由7名委员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设10名,其中7名为正式委员候选人,其余3名为候补委员候选人。
二、举办方式
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暨首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实施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形式,有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发布召开大会的通知(6月27日)
由丰庭花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发布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大会议程事项:
(1)、表决《丰庭花园业主管理规约》和《丰庭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丰庭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7月13日公告最终确认的丰庭花园小区业主人数与建筑面积:
本小区具有投票权的:业主总人数为 1631 人;专有建筑物总面积为 216174.9397 平方米。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7月16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场设在丰庭花园小区丰庭大街中心湖边,在丰庭花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下召开,按程序进行全体业主的书面表决意见或选票的征集及投票。业主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
1.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的印制。由筹备组统一监制,选票须印明候选人姓名,按筹备组认定的楼长工作评价提名顺序为序排列。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上需盖筹备组公章,否则无效。
2.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的派发。考虑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安排派发工作分步骤进行,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先派发至三大片区召集人,再由三大片区召集人派发至楼长,然后由楼长派发至每一户业主。派发工作自6月28日起逐户展开,楼长在派发前,先在本栋业主联络群里通知派发事宜(通知业主提前准备好相应需要出示的身份证与产权证,该专有面积建筑物产权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为2人及以上的,还要全部所有权人先签署好《行使表决权人推选决定书》、委托他人代为填写表决票或选票的,还要业主本人或行使表决权人先签署好《书面意见表决签名委托书》;以上全部准备妥当后,业主可以私信告知楼长自己方便的时间),然后楼长按照业主确认的时间上门派发。楼长在派发工作开始后每周五晚上将派发出的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情况报告给相应片区的召集人,再由三大片区召集人在每周日中午把派票情况报告筹备组,在监票人的监督和统计下汇总登记存档。
3.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的填写。业主在填写前,先向楼长出示证件原件,并严格按照产权登记的内容对书面表决票或选票进行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辨认的书面表决票或选票视为弃权票。
4.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的收回。业主填写完毕,交由楼长当场收回。楼长每周五晚上将收回的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汇总交回给相应片区的召集人,再由三大片区召集人在每周日中午汇总交回给筹备组,在监票人的监督下于投票开始后投入票箱。
5.书面意见表决票或选票的统计。投票结束后,票箱应当众启封、开锁、由监票、计票人员认真核对收回票数及相应的建筑面积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筹备组,经筹备组确认有效后当众公布统计结果。
6.表决结果或选举结果的确认。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中,业主参加的方式包括选择填票(填票中有赞同、弃权、反对)、选择弃权(不投)。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表决或选举有效。表决通过必须经本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经本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7.封存表决票或选票。投票表决或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要把全部表决票或选票当众分类整理封存,并妥善保管。
(三)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自行解散。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南沙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街道办事处当场出具书面回执并在报送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文本加盖备案印章,同时将备案回执和备案资料抄送区分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备案回执、加盖备案印章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可以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