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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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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开始实施。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掌握运动技能,达成《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阶段课程目标,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实施体育考试对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与课外体育锻炼衔接具有重要作用,能促进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体育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好区域内体育考试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体育考试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与稳定,坚决维护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分值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60分,其中统一考试5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两个部分相加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即为体育考试总分。


(一)统一考试


包括四类项目:


1.第一类项目(自主选考三选一):足球运球绕标志杆;排球对墙垫球;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


2.第二类项目(自主选考二选一):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


3.第三类项目(必考):立定跳远。


4.第四类项目(必考):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四类项目(每项满分均为100分)总得分除以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得分即为统一考试成绩。


(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包括《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个部分。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分值6分,其中七年级2分,八年级2分,九年级2分。学生每学年两学期学科考试的平均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学科评价考核成绩(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4分,其中七年级1分,八年级1分,九年级2分。学校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学生学年总得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八年级优秀1分,良好0.75分,及格0.5分,不及格0.25分;九年级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四、体育考试的实施


(一)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由各区(市)县集中统一实施。


01

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具体日程由各区(市)县确定,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当天连续完成四项测试。


02

考试场地、器材


各区(市)县原则上设立1个考点,如需增设考点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同意。考点要求具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需同时满足四类项目测试要求。统一考试的场地应为封闭考场,各项目测试均使用电子器材,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考试过程要进行摄像保存。


03

考试顺序


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第三类项目—第四类项目。


04

考试要求


第一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2次;第二类考试项目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每人测试1次,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每人测试3次;第三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3次;第四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1次。考生完成各类考试后均应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并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备查。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应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七至九年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材为基本范围,具体按照《成都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测试考核。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3.学校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在校内公布学生学年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并按程序上报区(市)县招考部门。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


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测试现场向考务员提出口头申请,考务员报告考务长后,由考务长立即按照复核程序予以复核。对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中考成绩通知后,考生对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照中考查分程序申请查分。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认定


(一)免试学生



1.残疾学生,可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所在学校和招考部门申请体育考试部分或全部免试。免试项目的分值按满分的80%计算。


2.存在身体健康方面疾病的学生或因身体伤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学校和招考部门申请体育考试部分或全部免试。免试项目的分值按满分的70%计算。


(二)缓考学生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本人已考的所有统一考试项目成绩作废,缓考时重新进行所有项目的考试)。缓考工作各区(市)县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正常统一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期间仍未康复的,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统一考试部分或全部免试。免试项目的分值按满分的70%计算。


(三)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及往届生


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在回户籍地中考报名时,应提供其初中阶段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证明材料,由区(市)县招考部门,按实际情况核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按满分(10分)的50%(即5分)计算。同时,上述毕业生原则上需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如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本市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区(市)县招考部门同意后其统一考试分值按满分(50分)的70%(即35分)计算。往届生已取得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可予以保留使用,时限一年,但统一考试成绩应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取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统筹推进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区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二)提升基础保障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体育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等方面建设,充分保障体育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校校长、管理干部、体育教师等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优化体育教学方法,切实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加强体育师资配备、体育器材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对学校体育的重视和对体育考试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为有序推进体育考试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如上位政策变化,本方案将根据要求适时调整。


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考试评价标准


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考试测试规则‍




一、第一类项目





(一)足球运球绕标志杆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在平整的人工草或天然草足球场上,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高度不低于1.2米),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如下图)。测试用球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当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考生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考生与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运球路线见上图)。每人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作为该项测试最终成绩。每位考生需依次S形绕过标志杆(左右均可);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区域,考生可自行运球返回继续绕杆,此过程秒表不停。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11为7.2。

03

出现下列情况当次测试不计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

(3)当次测试结束漏绕标志杆;

(4)测试过程中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5)故意手球;

(6)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

(二)排球对墙垫球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在墙面距地面高度1.40米处设一标志线;在地面距墙壁1.50米处设一标志线。测试用球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地上标志线外,听到发令指示后自己将球向上抛起(开始计时),连续对墙垫球。将球垫至墙面标志线以上,方能计数,反之不予计数。在垫球过程中,球落地由考生自行捡球并继续进行垫球,此过程秒表不停。每人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作为该项测试最终成绩,时间为40秒。

03

出现下列情况当次测试不计次数


(1)脚踩或踏进地面标志线;

(2)采用传球或其他违例动作击球。

(三)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标准篮球场半个(15*14米),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测试用球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由篮球场底线中点出发开始计时,运球至右(左)侧边线中点区域(半径为1米的弧)任意一脚踏入该区域后,返回并运球行进间上篮,球投中后运球到左(右)侧边线中点区域(半径为1米的弧),任意一脚踏入该区域后,折返并运球上篮,投中球落地后停表(运球路线见上图)。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未中必须补投,次数不限,直至投中)。考生在运球过程中出现违例(按篮球规则执行),考务员必须鸣哨示意,违例者应从违例处开始重新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区域,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每人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作为该项测试最终成绩。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17.11为17.2。

03

出现下列情况当次测试不计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

(3)测试过程中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二、第二类项目


(一)引体向上(男生)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单杠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单杠,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并配置碳酸镁粉(防滑粉)。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走到杠下后跳起(可申请辅助上杠)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双手离杠或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超过10秒为测试结束。每个考生测试一次,考生成绩按标准动作完成次数计取。

03

出现下列情况不予计数


(1)双手不是正握杠;

(2)未从静止动作开始;

(3)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4)动作完成时,下颏未超过杠面。

(二)斜身引体(女生)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单杠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单杠,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并配置碳酸镁粉(防滑粉)。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面对杠站立,双手正握杠(与肩同宽)成仰斜悬垂(两臂与躯干约90度,身体与地面的夹角小于45度,且腿与躯干在同一水平面);屈臂引体时,当下颏触杠或超过横杠时,伸臂复原,为完成1次;双手离杠或两次引体间隔时间超过10秒为测试结束。每个考生只测试一次,考生成绩按标准动作完成次数计取。

03

出现下列情况不予计数


(1)双手不是正握杠;

(2)屈臂引体时,出现两脚移动动作;

(3)下颏未触到横杠且未超过横杆;

(4)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未充分伸直;

(5)腿与躯干不在同一水平面。

(三)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置6米、7米、8米、9米、10米、11米、12米和13米的标识线,标识线长度与投掷区同宽,标识线宽度为5厘米,使考生和考务员能够做出清晰的判断。测试用球(重量为2kg)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测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每人投掷3次,以米为单位记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取最好成绩作为该项测试最终成绩。

03

出现下列情况当次测试不计成绩


(1)投掷过程中和结束后,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区;

(2)球出手前有助跑或跳投动作;

(3)实心球落地点未在投掷区;

(4)实心球不是双手持球正面从头上方投出。

三、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场地设在平整地面上。测试器材必须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考生测试时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测试。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能踩线。着地后,立即向前走出测试区,绕回起跳线准备下一次起跳。每人测试3次,以厘米为单位记录成绩。取最好成绩作为该项测试最终成绩。

03

出现下列情况当次测试不计成绩


(1)起跳时脚尖踩线或有上步、垫步、连跳等动作;

(2)两脚未同时起跳;

(3)起跳后落在规定区域外;

(4)落地后往回走。

四、第四类项目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01

场地、器材及要求


测试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塑胶田径场上进行,测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测试所用器材(电计时设备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采用电子器材测试。场地需安装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测试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02

测试方法


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发令员发出指令后起跑。测试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过秒进位,不计小数,比如3:34.01为3:35。考生不得穿钉鞋参加测试且只测试一次,每组考生人数16人。当最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16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

03

出现下列情况不计成绩


(1)抢跑;

(2)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3)跑进中推、拉或阻挡他人跑进;

(4)跑进中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成都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特制定如下基本要求。


一、评价考核依据


按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七至九年级教材内容及标准执行。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学习态度。


根据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及课堂实际表现如实记录并评定成绩。

(二)健康教育知识。


由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1次考核,时间40分钟(考核形式自定)。

(三)运动技能。


包括必考和选考两类。必考项目:球类、体操类;选考项目:田径类、民族传统体育类、游泳类、新兴体育类。每学期须完成两类必考项目和一类选考项目,但同一项目的内容在一学年的两学期中不得重复。

(四)体能。


根据运动技能选择相适应的体能项目测试。

(五)体育课后作业。


根据教学实际布置,如实记录并评定成绩。


除学习态度、体育课后作业外,各项考核可有一次补考,时间由授课教师安排。

三、评价考核管理


各校体育教研组统筹制定学年、学期教学计划及考核工作安排。教师根据计划及安排制定授课单元教学计划、课时教学计划,并执行教学和考核。运动技能考核原则上应组织3名(或3名以上)体育教师参与,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四、评价考核评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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