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祝福到全网吃瓜,这弯儿转得太快,吃瓜群众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
这里有必要重提之前的媒体宣传和网络报道。
还记得那个想嫁兵哥哥的援鄂女护士于鑫慧吗?她的愿望成真啦! 近日,她被兵哥哥男友王林求婚,两人开始着手准备婚礼,两人的爱情得到全网的祝福。 这个话题迅速成了微博热搜。
还记得“双节”后炸裂的“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强奸女学生”那条新闻吗?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10月9日,中国新闻周刊等知名媒体曝出一则消息,称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王雨磊疑强奸女学生,一名身穿粉色衣服的女生与家属出现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园内,跪地哭诉,引起路人围观,不时有老师、工作人员等上前询问并安抚,但效果并不好。
注意!各大媒体在报道中用的都是“疑”强奸女学生。
随后有女生在微博上爆出更多内幕,甚至贴出了两段被侵害时的录音。随着执法机关的介入,目前尚且真假难辨,但这样的事件对一所高校的声誉来说,绝不是什么值得庆祝的事。
“我求求你们了,帮我伸张正义,他强奸了很多人……”这是女生的哭诉,也是最令人揪心的一句话。不出所料,网络炸了,涉嫌强奸女学生的王雨磊教授也火了。
然而事情发酵了一天,反转就来了。当事人王雨磊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声明称,称自己与那名女生确有过关系,但那名女生既不是学生,也没有被性侵,而是自己的“前女友”。
此外,他还公开了女生曾发给自己妻子的邮件。
可以看到,内容大多是怂恿妻子离婚、让自己上位的话。
反转一出来,各大媒体明显坐不住了,一篇篇10w+的文章产出,大有挽回尊严之势。
然而,信息时代的恐怖就在于,社会在为我们提高了信息获取速度的同时,没给它们系上安全带。随着事件的不断深入,一个比性侵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实已经悄然出现。
03 数起“性侵案件”,背后诸多玄虚
985大学的年轻男教授,跪地痛哭的女生家属……熟悉的气息就像之前的鲍毓明、罗冠军案。
事发后,华南理工大学快速反应快,第一时间宣布解聘王雨磊。
这个场景是不是有些似曾相识?扒一扒可发现,包括鲍毓明、罗冠军等事件在内,都有一个非常可怕的程式:
第一步:女方突然发了条长文或视频,在几乎没有可推敲证据的情况下说自己被强奸了;
第二步:网上一边倒地开始同情女方,并痛骂男方强奸犯;
第三步:有理性网友发现其中问题,提出质疑后也被网暴,理由是“受害者无罪,不要二次伤害受害者,这世上也没有完美的受害者”;
第四步:男方无奈之下发声,并开始一样样拿出证据力图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影响已经形成。
这些环节中,最细思极恐的是第二步。有人发布这样的消息其实很正常,但当一个女性向舆论说出“我被强奸了”的时候,几乎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相信,她真的一定就是受害者。
然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女方没得到什么实质惩戒,男方却已经因为网络暴力失去工作、失去名誉,近乎于社会性死亡。
一个女性,连自家名节清白都不顾也要曝光对方,那肯定是逼不得已破釜沉舟了,这是不是非常符合我们心目中的受害者形象?
然而司法是看证据的,而且有关性犯罪的证据采集起来并不太难,如果事后查明,她不是受害者,男方也不是强奸犯呢?
鲍毓明案和罗冠军案起初也是这样,女方对媒体哭得梨花带雨,笔下的文字写得令人肝肠寸断,可结果还不是一样被警方与检方公布的证据打破了吗?
一句轻飘飘的反转,瞬间让热心网友变成了被耍弄的猴子。
04 舆论连环陷阱,大众雾里看花
态度是一方面,如何辨别信息是另一方面。
如果说性侵如今也成为了一个碰瓷的手段,那么恶意使用揣测性的语言对事件进行描述,煽动读者情绪的自媒体就值得好好说道说道了。
随着这些年来法治意识与女性意识的崛起,人们对于性侵、强奸这类“伤风败俗”的话题不再有什么心理障碍,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个可喜的现象。可是,恶意利用性别话题挑起矛盾,从而坐收流量与收益也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无论是鲍毓明案还是王雨磊案,我们可以发现,最先爆料的都不是官媒,要么是自媒体作独家报道,要么是网友爆料给知名媒体,然后引爆舆论,司法机关才介入。
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成本真的很低,即使行为犯下了,当事人也完全可以拿一句“我就是好心办坏事”来搪塞,然而这么做的并非是一个人,谎言重复一千遍可能会成为真理,司法机关难以实施侦查抓捕的困难也正在这:万一他们真是好心办坏事呢?而且法不责众,这么多人你抓不抓?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造谣诽谤或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可以参照以下条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追究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意味着“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因此,现代人要努力避免因为认识错误,或是热血上头,或是为了所谓的“凑热闹”,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肆意传播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