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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士刚:亮“问责”之剑,治“不为”之症

2018-01-03 顾士刚 群众利益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8900多万名党员在党的核心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昂首阔步迈进新时代,迎接的有鲜花,有金灿灿的果实,但也可能面对挫折、坎坷。共产党人应该以大无畏之精神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排除万难实现民族复兴。


  由于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心理诉求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困惑增多,知识上遇到短板,发展上进入瓶颈期,行动上消极怠工,在一定程度上有“为官不为”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把此现象归结为三种情况:一是能为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三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政治生态,影响了党的战斗力,“问责条例”的出台,象一把利剑,直指问题症结,是治愈“为官不为”的一剂良药。


  亮“问责”之剑,倒逼能力提升,解决能力不足


  2018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全面深化改革正处于“逆水行舟,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要开好局、破好题,形成千帆竞发的好态势,需要领导干部带好头,与时俱进,不要再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认为已有的知识、积累的经验一辈子用不完。


  在云物大智时代,一年不学习,知识的折旧率会达到80%,党员干部补钙学习,针对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强化“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的求知精神,砥砺“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为政态度。心系使命,唤醒责任意识,增强干事创业信心,明白权力就是责任。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要为官一任,履职一方,为民造福。对那种尸位素餐饱食终日,碌碌无为得过且过之徒。


  要亮问责之剑,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一份权力,一份责任”,夙夜在公,全力以赴,着力增强推进改革的能力,着力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亮问责之剑,铲除私欲膨胀,解决动力不足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96年的奋斗历程,做到了在党忧党、为党尽责、为民尽责。


  体现在“谋事、创业、做人”要实上,聚焦在“律已、修身、用权”要严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铭记入党誓词,增强自身动力,避免一见好事、喜事、有利的事就一哄而上,一看是难事、烦事、无利的事就一哄而散,彻底刹住:遵循“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欲念,对于己有利之策加快实施,对动自己奶酪的决策就说三道四,对无油水可捞又费时费力的政策就推三阻四。


  举起“问责条例”之剑,纠“四风”。建立长效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完善选拔制度,警示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宗旨,不存侥幸心理,真正让“吃苦的吃香,实干的实惠,有为的有位”。


  亮问责之剑,铁肩担道义,解决担当不足


  老舍曾言:“每一个有点知识的人都应当挺起胸来,担当这个重任”。敢于担当是一种胆识,它来自于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体现到每个党员身上,检验的是党性,比的是作风和能力。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真正将责任扛起来,坚决去除那种畏首畏尾、推卸责任、不愿负责、不敢负责、不善于负责的“怕”字思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担当责任,如邓小平所言:要有“闯”的精神,要有“冒”的精神,走一条新路,干一番新事业。当然坚持干事导向,要力避“不深入调查的盲干,不精通业务的瞎干,不遵纪守法的蛮干”,而是要联系实际,上下齐心,敢于较真碰硬,忠诚履职,不图虚名,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


  亮问责之剑,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与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亮“问责条例”之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正如党的核心习总书记宣示:“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少当“二传手”,多当“主攻手”,党员干部都能“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是时代的考题,也是人民的期盼。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委党校;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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