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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制度变革破除了中国传统体制的两个弊端

2018-02-28 群众利益

来源手抄报 作者老徐


这几天大家瞩目宪法修改。


这让人想起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毛主席亲自挂帅,奠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十九大报告说:毛泽东建立新中国“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那么,毛泽东变革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广泛而深刻的什么呢?


昨天的文章讲到了《管子》一书论述和管仲探索的中华大一统、中央集权、行政体制、民主法制和市场经济的国家体制和理念,秦始皇统一六国,实现了中华大一统和中央集权,汉代也继承了这一国家体制。但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你不能批评2700年的管仲和2300年前的秦始皇没有解决国家制度的所有问题。


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国家体制有两个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国的发展:


一是中央最高权力一直是皇权世袭继承,皇权不受制约和限制;


二,分封贵族消除了,但是皇权还有贵族,而行政体制又往往形成官僚体制和官僚特权,也容易出现权贵阶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文化成为独尊的文化,维护的就是皇权和官僚权贵特权。


无度的皇权和贪婪的权贵往往吞噬民主法制和市场经济,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进步,又激化与人民群众的对立和矛盾,造成社会动乱和动荡,给社会带来灾难和破坏。


这两大中国政治难题都被毛泽东解决了。


毛泽东五句话


在政治制度方面,毛泽东有五句话:


党的一元化领导


民主集中制


群众路线


人民民主


为人民服务


这五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同时又破除了官僚体制和官僚主义。


毛泽东时代,消除了官僚特权,干部和工人工资基本相同,没有差别,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最高当到国务院副总理,干部要与群众接触,把许多行政职权交给民众团体去做,企业由工人和干部共同管理,群众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时刻保持与人民的联系。


毛泽东: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党的领导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取代了皇权政治。


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领导一切工作”的思想。他形象地说:这就像“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将它置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可以说,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和走向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


民主集中制


如何实施党的领导?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1962年七千人大会,毛泽东主讲民主集中制,有详细的论述。“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如果大家对问题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听说现在有一些省委、地委、县委,有这样的情况: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是很错误的。那有一个人说了就算数的道理呢?我这是指的大事,不是指有了决议之后的日常工作,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


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在192年的七秆人大会上,毛泽东说:“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方法呢?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看起来,我们有些同志,对于马克思、列宁所说的民主集中制,还不理解。有些同志已经是老革命了,“三八式”的,或者别的什么式的,总之已经作了几十年的共产党员,但是他们还不懂得这个问题。他们怕群众,怕群众讲话,怕群众批评。那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群众的道理呢?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我看不应当怕。有什么可怕的呢?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我们工作中的是和非的问题,正确和错误的问题,这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


人民民主


1962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指出,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企业、文化教育的权利,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在毛泽东看来,人民群众如果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这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难以保证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说:


“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


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就要反对官僚主义。为保证人民主体地位,要防止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蜕变的危险。


毛泽东在革命早期就指出,官僚主义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他列举了官僚主义在当时的两种表现,即命令主义和不理不睬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号召大家要同这种现象作严厉的斗争。在延安时期,陕北开明绅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精兵简政”的建议,一些人不以为然,怀疑它的正确性,毛泽东却高度评价说,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并为《解放日报》写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的社论。随后他提出要严格、彻底、普遍地实行“精兵简政”,并指出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这些都为人民政权建设、反对官僚主义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是人民民主的大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毛泽东曾引用一首咏泥神诗来给官僚主义者画过像,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个神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


毛泽东曾尖锐地把官僚主义称作“反人民的作风”,他说,官僚主义作风,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说:“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延伸阅读:

重磅!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修改宪法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兴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有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 

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全会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全会认为,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全会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全会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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