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打碎了赖宁像,也打碎了一种精神

2018-03-14 群众利益

如果他现在还活着,今年应该44岁,也许正是事业有成的时候。他肯定也会有自己的孩子,说不定现在已经上小学或者上中学了。他的父母则享受着子孙三代的快乐,也让自己退休的生活,像普通家庭那样老人忙于照看孙辈。


如果他现在还活着,也许已经成为一名桥梁工程师,这是他儿时的志向与梦想。不过,他的父母在30年前一直认为,他们的儿子会成为一名画家。不管怎样,因为他儿时的成绩都在学校名列前茅,只要努力得以继续,他应该能在大城市有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


然而,30年前的今天,他所在的县城附近发生了山火,年仅14岁的他因为救火,永远未能走出那片火海。他的生命也停止在了1988年的3月13日。


他叫赖宁


事实


30年后回看这个名字,70后、80后们可能感慨良多,他曾经是那个时代,中国青少年们最熟知的“少年英雄”。然而,此后他的“荣誉”又遭到了一轮质疑;到了网络时代,他几乎又成了被“解构浪潮”吞噬的第一个对象。



作为小学时就熟知赖宁事迹的千千万万少先队员之一,笔者觉得在今天这个日子,我们有必要重新厘清一下这个“少年英雄”,重新审视一下他的英雄事迹,重新思考一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英雄。


赖宁参加救火那天的事实并不复杂。


1973年10月20日生于四川雅安市石棉县的他,在1988年3月13日那天还未满15岁,当时只是一名初二学生。


赖宁生前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很好。小学毕业升初中,本来可以被保送,但是他拒绝了,最后在当年石棉县5264名小学毕业生里,他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中学,而且是以第一名的成绩。


根据后来的报道和对赖宁妈妈的采访,赖宁的家乡靠近石棉山区,是火险区。赖宁读小学的时候就跟小伙伴组成了“探险小队”,曾3次上山灭火。但他并没有把这些事情告诉别人,直到林业部门把表扬信寄到学校,大人们才知道。


1988年3月13日下午3点38分左右,石棉县海子山因电线短路引发山林火灾。火借风势,刹那间山上一片火海。大片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赖宁刚写完作业,他和生病在床的妈妈说了声:“我下楼走一走。”妈妈特意嘱咐:“外面风大,别走远了!”。下楼后,赖宁远远望见了冲天的火焰,来不及告诉妈妈,就直奔火场。



根据当时的报道,赖宁先是和他的小伙伴奋不顾身,一次次冲向火海,参与到救火行动之中。这时天色已晚,现场指挥救火的县领导,命令用汽车将参加救火的学生强行送下山。赖宁、周伟、王海等同学也被拉上了车。


在车上,赖宁看到山间的火势越来越猛,又和另外两个小伙伴商议“再向火山行”。找到机会跳下车后,这三个初中生又向山上大火跑去,大家拉都拉不住。但是,赖宁这一去他就再也没有回来。


大火终于扑灭了。14日上午,人们在海子山南坡的过火林带中,发现了赖宁的遗体。他的右臂紧紧挽着一棵小松树,额头靠着山坡,眼镜丢失了, 左手撑着地,右腿还保持着向上攀登的姿势。


这就是赖宁救火的过程。


青少年研究专家孙云晓是最早采访赖宁英雄事件的人。1989年,孙云晓前往赖宁故乡采访写作,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长篇通讯《当代英雄少年——赖宁》一文,引发全国热议和讨论。



在此之后的事情,可能很多70后、80后都记忆犹新。


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列为首位)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少先队员向赖宁学习,掀起热潮。同年11月,赖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赖宁牺牲后,他的母亲黄和榕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多次参加赖宁事迹巡讲。每次巡讲,都会让这个母亲又伤心一次。“国家需要赖宁精神,我们会全力配合,但不会主动去。”


然而,转折在两年后就发生了。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关于要不要引导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成为争论的话题,对于学习赖宁也出现了不同声音。


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此后,北京、南京等地,一些学校从墙上摘下少年赖宁画像。


解构


2011年8月11日,矗立在山西太原东仓巷的赖宁雕像因为城市环境整治而被拆除,居民网上发帖寻“赖宁”,该事件由一个简单的雕像放置问题迅速升温,引起公众对“赖宁精神”的再次广泛讨论。




而这一次的讨论已经不再是围绕“未成年人是否应该见义勇为”的争议,而是对赖宁的形象、家庭背景和品质的解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污名化”了。这也是网络社交媒体时代兴起的一个主要特征。


这些“解构主义”的说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 、赖宁主要是被自己的“冒险主义”害了,违抗现场指挥人员的合理安排,还引导同学去冒险,肯定是不可取的。针对青少年,更不应该宣传他的事迹。


B、 据说赖宁严重近视,火灾时和同学看热闹,然后火借风势改变了方向,而赖宁的眼镜在奔跑时掉了,最后没能逃出火海,他根本没有参与救火。


C 、赖宁父亲有一位女下属,她的老公是石棉县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赖宁死后,赖宁父亲通过这位女下属的帮助,假造赖宁事迹。那时候又恰好迎合局势需要,赖宁的事迹便传播开来。


D、 他个人的力量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拿自己的年轻生命去救火,完全是不可取的行为,不仅不值得宣扬,而且应该当做反面教材,应该批评。即便赖宁为了抢救那二亩三分地的树林,也完全没有宣传的必要。


其实,对于赖宁救火事迹的真实性,已经得到多方采访证实了。作为最早采访赖宁英雄事件的人,孙云晓说:“赖宁的故事是真的,不是编出来的”。


赖宁的父母至今仍保存着他的试卷、作业本、日记本,以及他看过的连环画,和他的一些美术作品。赖宁的父亲说,曾经有不少媒体记者带着质疑,到家里采访,但是在看了赖宁的日记和作业本里文字后,听了老师同学们的叙述,他们都相信了。



对于“赖宁是官二代”的说法,孙云晓说,赖宁确实出生在干部家庭,他的父亲是石棉县水电局的一个领导,但级别并不高。在1988年,赖宁并没有因为这个身份得到什么特殊照顾。后来,赖宁的父亲担任县水电局局长,再后来因为家庭原因,一路平级调动,辗转雅安市和绵阳市。


最为关键的是,有些人把学习“赖宁精神”,简单等同于“学习上山救火”,这是一种概念的偷换。


绵阳市南山公园纪念馆是国家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新馆的显著位置,就陈列着一尊赖宁的雕像,纪念馆的负责人说, “赖宁祖籍就在绵阳,作为烈士,他的一些资料已经在这里安放了多年。”



关于“赖宁精神”,这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段话对于今天富有深刻的含义。“我们一说到赖宁,并不是说学习他牺牲自我来救火这件事,其实稍微留意下他的生平,你就会发现,赖宁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爱助人为乐,有探索精神,又有开阔眼界。而这种面貌,在如今的青少年身上,恰恰比较缺乏。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过分强调自我,以自己为中心,缺乏一种团队精神和团结互助的意识。长大后走进社会,不少人自私,麻木,比如看到跳楼的,就在下面吆喝看热闹,一些人甚至缺乏基本的道德价值约束。”


对于当前的“解构崇高”的现象,孙云晓说,“时代在变迁,中国正在形成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具体到赖宁的事迹,我认为现在一些人更喜欢‘去神圣化’,尝试‘解构’,对于崇高的东西都怀疑、都不去相信,最后去怀疑一切,然后又抱怨说没有信仰,迷失在物质中。”


英雄


赖宁为什么会在近30年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原因还是“赖宁”这个名字在70后、80后中拥有极高的知晓率,而且他是那个时代的“少年英雄”。


将赖宁解构之后,我们再看看现在人们熟知的“少年英雄”,可能得向前推至小兵张嘎、草原小姐妹的年代。



我们需要英雄吗?这个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崇敬英雄是人类情感共鸣,正因为他们的壮举是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做到的,所以更显得难能可贵。


在那个百废待兴和物质、经济都落后的环境下,“英雄”和“榜样”带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不可或缺的,国家的建设需要一股强大的干劲。几十年前,在没有高薪厚待的物质刺激下,那些投身国家建设的人、那些努力学习工作的人,就是凭着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定的决心。


而现在,中国仍需要“英雄”,在我们的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英雄”可以引导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可以避免年轻人没有信仰,迷失在物质中。


但是,对于“英雄”的标准和“宣传”,我们的确有一些可以反思之处。


过去的年代,我们对“英雄”“榜样”的宣传中,很多都是“高大全”式的完美型,找不到一点缺点,或者说没有一点“烟火气”。导致“英雄”与普通人的距离太远,所以一些人对过往那个时代有隔膜,对那个时代崇尚、追求的东西存有不少误解,甚至觉得匪夷所思。



赖宁也是如此。虽然他是“少年英雄”,但他也是一个日常中喜欢玩玩闹闹的普通小孩。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赖宁下葬那天,母亲为他做的最后一件事是替他赔偿了一扇打破的窗玻璃。他的母亲在坟前把买玻璃的发票给烧了。


那么,赖宁最后一次上山灭火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或者逞英雄吗?看看赖宁自己在一些作业中的文字,我们就能知道答案。


在初一一次政治考试考卷上,一道简答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怎样做?”赖宁的回答是:我们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放在次位,必要时要舍得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关键时刻甚至要勇于献出自己的生命去维护集体利益。


赖宁是这么想的,关键时刻也是这么做的。用现在的语言来形容,赖宁是逆着人流而上。


这种为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迸发出的勇气,在当前精致利己主义者越来越多的时候,尤其显得极度缺失,也极度可贵。这其实也是美国 49 42510 49 20927 0 0 2032 0 0:00:20 0:00:10 0:00:10 4114大片不断塑造英雄,宣扬英雄的原因之一。


我们应该接受一个英雄,他也是不完美的平凡人。


2009年,赖宁父母婉拒了到北京参加赖宁入选的“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活动,两位老人想着平淡的安度晚年。


很多年后,有记者问赖宁妈妈,“如果赖宁第二次冲进火场她在身边,你会放他去吗?”赖宁妈妈轻轻地回答:“不会。”


2011年,赖宁父母接受媒体采访


从曾经的轰动全国,到现在的遇冷,如今谈起儿子赖宁,他的父母说:我们宁愿要个平凡儿子,也不要个影响几代人的英雄。


笔者想说的是,搬走一尊雕像不可怕,但影响几代人的精神泯灭了,才是最可怕的。


(资料来源:补壹刀)




延伸阅读:

把赖宁像请出教室违背常理

 文/廖盛芳 齐鲁网 

齐鲁网,齐鲁时评,2012年6月11日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石棉中学学生赖宁为了扑救突发山火,奋战四五个小时后不幸遇难,年仅14岁。赖宁遇难后,先后被授予“英雄少年”、“全国十佳少先队员”、“革命烈士”等称号。他的事迹所表现出来的“赖宁精神”,在全国青少年群体中广为传颂。然而,近年来,赖宁精神遭遇了不少尴尬,许多学校从墙上摘下了赖宁的画像。鉴于目前情况,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团四川省委联合召开了弘扬赖宁精神座谈会。(6月9日中国青年报)

  看过新闻,我只想为四川省有关部门的举动叫好。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论调很盛行,我们不妨称之为“保护论”,按照这种论调,只要其英雄行为有一定危险性,少年儿童英雄人物就不该宣传。受这种论调影响,对于为维护集体利益而献出生命的少年英雄刘文学,为扑救山火而遇难的赖宁,人们不敢再大声宣传。今年1月16日广东封开县金装镇9岁女童黄家馨爬车救堂弟的故事尽管“广为流传,受到当地群众和警方的交口称赞”,却未听说黄家馨所在学校有什么表彰措施,估计也受了“保护论”的影响。今年2月6日,山西稷山县皇明学校17岁少年王波为救落水同学英勇献身,他所在学校随即号召全校学生向王波学习,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义。(三晋都市报)但是,不久就有人写评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值得提倡,而报纸则很大方地拿出版面加以刊登,却没有刊登赞成学校做法的文章。(2月28日)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保护论”有多盛行,以至于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这样的论调就代表主流观点,代表真理。而弘扬赖宁精神座谈会的召开则可以改变人们的印象,这样的座谈会开得非常及时,非常有意义。

  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救助他人,这些都是好事,做好事的人应该得到表扬,这是常理。人们对成年人做好事都敢表扬并号召人们把做好事的人当作榜样,比较起来,未成年人做好事更不容易,凭什么就只能私下里“称赞”,而不能公开表扬,让他成为榜样呢?把赖宁像请出教室显然与常理相悖。

  一些人反对宣传赖宁等少年儿童英雄,并对此振振有词,原因在于当今社会人们已经达成共识,未成年人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这在我国法律中已经有相应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国家和社会应该想方设法让未成年人远离危险。由于心理生理方面的原因,未成年意味着还不够成熟,因此,我们不能拿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未成年人,在道德上对未成年人应该更宽容。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禁止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宣传,优先保护不意味着要让未成年人失去判断,道德宽容也不表明没有是非。刘文学、赖宁、黄家馨、王波等人冒着生命危险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救助他人的背后是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承担责任的勇气,这种责任感和勇气无论发生在成年人身上还是未成年人身上,都是十分可贵的,既值得成年人学习,也值得未成年人学习。万丈高楼平地起,责任感和勇气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如果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引导,那么指望他到成年时突然间变得有责任感和勇气是不可能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在危险到来时奋力推开学生,“最美司机”吴斌在肝脏破裂后仍强忍疼痛将车停稳并提醒车内24名乘客安全疏散及报警,看似一种本能行为,但如果没有内心中责任感和勇气的长期培养和积累,这种“本能”将无法生成。

  人类生活经常要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会只降临到成年人身上,有时不可避免地也会降临到未成年人身上,而且未成年人遭遇危险时未必总有成年人在场,所以未成年人相互间同心协力以求自救就显得十分重要。生活中少年儿童救人的例子其实很多,也很平常,尽管许多小英雄并未引起媒体的注意,但这不影响他们的行为如黄家馨的行动一样,在我们的社会中闪光。保护未成年人不是要让未成年人面对危险时变成懦夫或者变得手足无措,让未成年人在面对危险时有责任感和勇气,不会让他们变得更危险,而只会让他们变得更安全。虽然刘文学、赖宁、王波付出了年轻的生命,黄家馨因此受了伤,但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把责任感和勇气传给了未成年人,使整个社会的未成年人更有力量保护自己,自然会使自己变得更安全。所以,他们不是做错了,而是做对了。因此,把赖宁像留在教室,宣传少年儿童英雄,是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判断是非,有利他们正确成长的好举措,把赖宁像请出教室,不敢公开宣传少年儿童英雄,则会在未成年人的心中引起混乱。


赖宁,英雄少年!

1988年3月13日,四川雅安市石棉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赖宁,主动加入扑灭突发山火队伍。他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年仅15岁。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2009年9月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赖宁品学兼优,小学毕业后,他在雅安石棉县5200多名小学毕业生中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中学。

1988年3月13日下午3点,雅安石棉县海子山因电线短路发生山林火灾。火借风势,刹那间山上一片火海。大片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14日上午,人们在海子山南坡的过火林带中,发现了赖宁的遗体。他的右臂紧紧挽着一棵小松树,额头靠着山坡,眼镜丢失了,左手撑着地,右腿还保持着向上攀登的姿势。

赖宁牺牲后,石棉县群众自发参加追悼会,300米长的路上摆满花圈,2000多名群众自发参与送行。此事引起团省委和团中央领导重视,派作家孙云晓到石棉深入了解。孙云晓走访发现,赖宁身上有很多闪光点,于是写成报告文学《英雄少年赖宁》和长篇小说《赖宁的世界》,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1988年3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中国少年先锋队小主席”、“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号召全国少先队员向赖宁学习,掀起热潮。同年11月,赖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2009年,赖宁获评“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赖宁事迹陈列馆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