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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务出差,龙岩出台新规→

龙岩普法 2022-03-31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印发的《龙岩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岩新冠肺炎防指综〔2021〕93号)精神,做好公务出差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龙岩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并出台《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疫情防控费用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龙财行[2021]34号),明确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人员疫情防控费用的报销规定:



01

疫情期间,各单位应当坚持“非必要不出差”的原则,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强化出差审批管理。

02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包括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时,需要接受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费用在差旅费报销环节随差旅费一同报销,费用依据有效正规票据实报实销。

03

公务出差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必须施行定点隔离,且隔离期间需自付食宿费用的,有关食宿费用在差旅费报销环节随差旅费一同报销: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按隔离天数和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市内交通费不予补助。隔离点食宿费用已由当地政府统一支付的,不再重复报销。

04

疫情防控费用产生的情况说明需附于出差五定单后作为报销附件。


来源:闽西财政、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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